醴陵市生活垃圾填埋场综合治理工程—污水收集处理系统扩容改造项目委托运营服务采购的澄清文件-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醴陵市生活垃圾填埋场综合治理工程—污水收集处理系统扩容改造项目委托运营服务采购的澄清文件-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文件编号 | |
---|---|
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元 人民币 |
评标办法 | 详见招标文件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醴财采计【2024】*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生活垃圾填埋场综合治理工程—污水收集处理系统扩容改造项目委托运营服务采购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6月24日 更正公告时间:2024年06月26日 二、更正内容: 1、采购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 采购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为保证 供应商履约质量,要求提供2019年6月至2024年5月承担过2个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沥液全量化 处理(生化+芬顿)工艺类似业绩(提供中标(成交)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 更正为: 采购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为保证供应商履约质量,要求提供2019年6月至2024年5月承担过2个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沥液全量化处理类似业绩(提供中标(成交)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 2、第五章 采购需求 详见附件,以澄清文件中采购需求内容为准 3、第六章 政府采购合同 详见附件,以澄清文件中政府采购合同内容为准
三、疑问及质疑 本更正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应作相应调整和修改,若本更正公告与原招标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更正公告为准。 供应商认为本更正内容存在歧视性的,应在更正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 四、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采 购 人: (略) 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联 系 人:杨海根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湖南阳光建设 (略) 联 系 人:彭亮、陈启彪、洪林 联系电话:0731-* |
递交时间 |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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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元 人民币 |
评标办法 | 详见招标文件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醴财采计【2024】*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生活垃圾填埋场综合治理工程—污水收集处理系统扩容改造项目委托运营服务采购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6月24日 更正公告时间:2024年06月26日 二、更正内容: 1、采购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 采购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为保证 供应商履约质量,要求提供2019年6月至2024年5月承担过2个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沥液全量化 处理(生化+芬顿)工艺类似业绩(提供中标(成交)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 更正为: 采购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为保证供应商履约质量,要求提供2019年6月至2024年5月承担过2个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沥液全量化处理类似业绩(提供中标(成交)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 2、第五章 采购需求 详见附件,以澄清文件中采购需求内容为准 3、第六章 政府采购合同 详见附件,以澄清文件中政府采购合同内容为准
三、疑问及质疑 本更正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应作相应调整和修改,若本更正公告与原招标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更正公告为准。 供应商认为本更正内容存在歧视性的,应在更正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 四、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采 购 人: (略) 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联 系 人:杨海根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湖南阳光建设 (略) 联 系 人:彭亮、陈启彪、洪林 联系电话:07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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