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雅路延伸段白洋大道-张家湾路道路工程施工的澄清文件-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白雅路延伸段白洋大道-张家湾路道路工程施工的澄清文件-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文件编号 | |
---|---|
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33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154,* 人民币 |
评标办法 | yichangFJSZSGZHPG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各潜在投标人: 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相关规定,现对招标文件有关内容进行澄清,具体澄清内容如下: 一、提问部分 1、技术标采用暗标形式,暗标页数是否有限制;页眉页脚及页码设置是否有具体要求;是否可采用彩色图片。 答:本项目技术标采用“暗标”评审方式,具体要求已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2、P223页,本项目施工组织设计重要内容分8个板块,其中{(8)其它按招标文件应编入的内容}与制作软件格式中不符,是否以软件格式中7个施组评分标准为准。 答:本项目技术标评审内容及标准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2(1)要求。 3、本项目计划工期540日历天,但无具体开工日期,是否由投标单位自行确定。 答:本项目工期要求540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发包人或监理发出的开工令为准。 4、 (略) 桥梁是否在本次招标范围内,如包含,请提供桥梁图纸。 答:以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招标范围和图纸范围为准。 5、是否提供C (略) 图,用于本项目总平面布置。 答:以答疑时上传图纸为准。 6、项目沿线是否有可供使用的临时用地和取弃渣场等。 答:不提供,由施工单位自行考虑。 7、P209页,备注要求投标截止日在7月3日需提供2021、2022、2023年度财报,但截止7月2023年度财报未出,是否近三年用2020、2021、2022年度财报? 答:可以。提供同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一致的年度财报。 8、P172页,“投标人应按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方式采用综合单价计价,且不得改动其项目编码、名称、特征、单位及工程量,施工过程中根据实际工程量据实结算。投标人不得对招标人所列的单价措施项目进行增补。”,清单遗漏清单项,施工过程中措施费是否据实结算? 答:按合同约定执行。 9、P42页“Q:为满足条件的联合体或者分包企业报价优惠系数,范围为1-2的整数,由招标人确定。Q的取值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8 项。”在P7页未注明Q的取值,最终Q取值如何确定? 答:本项目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要求:以联合体形式或合同分包形式面向中小企业,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8政府采购政策和10.8.2再次提交分包意向协议书(如有)。 10、本工程图纸设计说明4. (略) 平面设计“道路下穿改线318过道”,道路纵断面图纸K0+800处“上跨改线318过道”,请 (略) 与改线318国道的位置关系及结构形式? 答:以答疑时上传图纸为准。 11、Φ300II级承插混凝土管、Φ400II级承插混凝土管图纸设计4.1条相关图集,管道基础为180°,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为C20砼满包,请明确以哪种基础为准? 答:以答疑时上传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12、招标文件P139页:“(12)建立符合建设单位要求的智能化管理体系。”请明确具体要求。 答:以合同约定为准。 13、图纸、清单中土石方工程填方大于挖方、余方弃置等,需进一步明确缺方所需取土场位置、距离和弃土场位置、距离。 答:以答疑时上传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14、照明工 (略) 灯箱变(含基础),但清单编制说明中十六、工程量计算说明:根据建设单位意见,路灯工程仅计算预埋管及基础。说明中不含基础,需进一步明确是否含箱变。另外 (略) 灯接线井、检查井等,枪式摄像机有38台,是否在本次招标内,若在需进一步明确。 答:以答疑时上传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15、本次招标清单 (略) 工程量,需进一步明确。 答:以答疑时上传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二、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93元(大写:*亿*仟*佰点击查看>>万*仟*佰点击查看>>元*角*分),投标人须在“工程建设—招标控制价文件领取”领取招标控制价文件。 三、本项目下载招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延期至2024年7月12日上午10时00分,招标代理机构将于本项目投标截止的同一 (略) (略) ( (略) 城东大道2号)七楼701开 (略) 上开标。 四、本项目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图纸以2024年6月26日澄清时上传的答疑澄清文件为准,请各投标人按时下载并严格按照此次答疑澄清文件制作投标文件。 本澄清文件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澄清文件与招标文件表述不一致之处,以澄清文件为准。 招 标 人:宜昌 (略) 联系地址: (略) (略) 39-6号 联 系 人:柯晓鹤 联系电话:0717-* 代理机构:湖北 (略) 联系地址: (略) (略) 35号兴发广场A座写字楼5楼 联 系 人:高开华、周冬梅 联系电话:0717-*-8040 日 期:2024年6月26日 |
递交时间 |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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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33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154,* 人民币 |
评标办法 | yichangFJSZSGZHPG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各潜在投标人: 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相关规定,现对招标文件有关内容进行澄清,具体澄清内容如下: 一、提问部分 1、技术标采用暗标形式,暗标页数是否有限制;页眉页脚及页码设置是否有具体要求;是否可采用彩色图片。 答:本项目技术标采用“暗标”评审方式,具体要求已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2、P223页,本项目施工组织设计重要内容分8个板块,其中{(8)其它按招标文件应编入的内容}与制作软件格式中不符,是否以软件格式中7个施组评分标准为准。 答:本项目技术标评审内容及标准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2(1)要求。 3、本项目计划工期540日历天,但无具体开工日期,是否由投标单位自行确定。 答:本项目工期要求540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发包人或监理发出的开工令为准。 4、 (略) 桥梁是否在本次招标范围内,如包含,请提供桥梁图纸。 答:以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招标范围和图纸范围为准。 5、是否提供C (略) 图,用于本项目总平面布置。 答:以答疑时上传图纸为准。 6、项目沿线是否有可供使用的临时用地和取弃渣场等。 答:不提供,由施工单位自行考虑。 7、P209页,备注要求投标截止日在7月3日需提供2021、2022、2023年度财报,但截止7月2023年度财报未出,是否近三年用2020、2021、2022年度财报? 答:可以。提供同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一致的年度财报。 8、P172页,“投标人应按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方式采用综合单价计价,且不得改动其项目编码、名称、特征、单位及工程量,施工过程中根据实际工程量据实结算。投标人不得对招标人所列的单价措施项目进行增补。”,清单遗漏清单项,施工过程中措施费是否据实结算? 答:按合同约定执行。 9、P42页“Q:为满足条件的联合体或者分包企业报价优惠系数,范围为1-2的整数,由招标人确定。Q的取值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8 项。”在P7页未注明Q的取值,最终Q取值如何确定? 答:本项目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要求:以联合体形式或合同分包形式面向中小企业,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8政府采购政策和10.8.2再次提交分包意向协议书(如有)。 10、本工程图纸设计说明4. (略) 平面设计“道路下穿改线318过道”,道路纵断面图纸K0+800处“上跨改线318过道”,请 (略) 与改线318国道的位置关系及结构形式? 答:以答疑时上传图纸为准。 11、Φ300II级承插混凝土管、Φ400II级承插混凝土管图纸设计4.1条相关图集,管道基础为180°,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为C20砼满包,请明确以哪种基础为准? 答:以答疑时上传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12、招标文件P139页:“(12)建立符合建设单位要求的智能化管理体系。”请明确具体要求。 答:以合同约定为准。 13、图纸、清单中土石方工程填方大于挖方、余方弃置等,需进一步明确缺方所需取土场位置、距离和弃土场位置、距离。 答:以答疑时上传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14、照明工 (略) 灯箱变(含基础),但清单编制说明中十六、工程量计算说明:根据建设单位意见,路灯工程仅计算预埋管及基础。说明中不含基础,需进一步明确是否含箱变。另外 (略) 灯接线井、检查井等,枪式摄像机有38台,是否在本次招标内,若在需进一步明确。 答:以答疑时上传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15、本次招标清单 (略) 工程量,需进一步明确。 答:以答疑时上传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二、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93元(大写:*亿*仟*佰点击查看>>万*仟*佰点击查看>>元*角*分),投标人须在“工程建设—招标控制价文件领取”领取招标控制价文件。 三、本项目下载招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延期至2024年7月12日上午10时00分,招标代理机构将于本项目投标截止的同一 (略) (略) ( (略) 城东大道2号)七楼701开 (略) 上开标。 四、本项目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图纸以2024年6月26日澄清时上传的答疑澄清文件为准,请各投标人按时下载并严格按照此次答疑澄清文件制作投标文件。 本澄清文件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澄清文件与招标文件表述不一致之处,以澄清文件为准。 招 标 人:宜昌 (略) 联系地址: (略) (略) 39-6号 联 系 人:柯晓鹤 联系电话:0717-* 代理机构:湖北 (略) 联系地址: (略) (略) 35号兴发广场A座写字楼5楼 联 系 人:高开华、周冬梅 联系电话:0717-*-8040 日 期:2024年6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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