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漳州市公安业务技术综合体EPC+O—建设工程远程智能监控、环境噪声检测系统、劳务实名制通道、安防监控及办公区网络建设与无线覆盖服务”项目的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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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漳州市公安业务技术综合体EPC+O—建设工程远程智能监控、环境噪声检测系统、劳务实名制通道、安防监控及办公区网络建设与无线覆盖服务”项目的补充通知

致各潜在参选人:

比选人对“ (略) 公安业务技术综合体(EPC+O)—建设工程远程智能监控、环境噪声检测系统、劳务实名制通道、安防监控及办公区网络建设与无线覆盖服务”项目的比选文件补充通知如下:

1、原比选文件第一章比选公告第十点“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的2(2)条款作如下补充说明:

参选 (略) 本地企业(核查标准法人营业执照中 (略) (略) 范围含县域),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合格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含有安防系统的销售与安装或网络技术服务或电子与智能化或电子设备等相关营业范围)。参选人若为依法设立并取得营业执照的法人的分支机构的(核查标准分支机构营业执照中 (略) (略) 范围含县域),其总公司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同时 (略) 、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均含有安防系统的销售与安装或网络技术服务或电子与智能化或电子设备等相关营业范围),及总公司授权书。

2、比选文件表述为“法定代表人”处均补充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注:

①比选文件涉及以上内容之处,均做相应修改。

②参选人应认真阅读比选文件,当比选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答疑澄清及补充通知的书面为准。

联系人:小唐,联系电话:0596-*。

比选人:漳州 (略)

日期:**日

致各潜在参选人:

比选人对“ (略) 公安业务技术综合体(EPC+O)—建设工程远程智能监控、环境噪声检测系统、劳务实名制通道、安防监控及办公区网络建设与无线覆盖服务”项目的比选文件补充通知如下:

1、原比选文件第一章比选公告第十点“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的2(2)条款作如下补充说明:

参选 (略) 本地企业(核查标准法人营业执照中 (略) (略) 范围含县域),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合格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含有安防系统的销售与安装或网络技术服务或电子与智能化或电子设备等相关营业范围)。参选人若为依法设立并取得营业执照的法人的分支机构的(核查标准分支机构营业执照中 (略) (略) 范围含县域),其总公司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同时 (略) 、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均含有安防系统的销售与安装或网络技术服务或电子与智能化或电子设备等相关营业范围),及总公司授权书。

2、比选文件表述为“法定代表人”处均补充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注:

①比选文件涉及以上内容之处,均做相应修改。

②参选人应认真阅读比选文件,当比选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答疑澄清及补充通知的书面为准。

联系人:小唐,联系电话:0596-*。

比选人:漳州 (略)

日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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