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游仙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补充方案公告绵游府公告〔2024〕1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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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游仙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补充方案公告绵游府公告〔2024〕121号

**日,市政府 (略) 2012 (略) 建设用地游仙区石马镇解放村11社《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以下简称“原方案”),因实施期间的不可预见因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我区组织相关部门, (略) 2012 (略) 建设用地游仙区石马镇解放社区11组(原石马镇解放村11社)《征地补偿安置补充方案》(附后,以下简称“本方案”),现将本方案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地拆迁安置补偿费较原方案增加0.3898万元(集体资产),其余事项与原方案一致。

二、本公告由石马镇组织张贴在征收土地的镇(乡、街道)、村(社区)、社(组)政务公开栏,公告时间10日,同时在游仙区政府门户网站上发布(网址:http://**)。

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方案有不同意见或要求听证的,可以书面形式向游仙区自然资源局提出。按照有关法律规定,超过二分之一的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提出听证申请的,我区将组织召开听证会。

四、本公告公示期满,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未按法律规定提出听证申请或书面意见,视为同意本方案。

特此公告。

附件:游仙区石马镇解放社区11组征地补偿安置补充方案

(略) 游仙区人民政府

**日

附件

游仙区石马镇解放社区11组

征地补偿安置补充方案

**日,市政府 (略) 2012 (略) 建设用地游仙区石马镇解放村11社《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以下简称“原方案”),因实施期间的不可预见因素致使有关补偿费用增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拟定本补充方案。

一、被征土地单位

石马镇解放社区11组(原石马镇解放村11社)。

二、征地项目

(略) 2012 (略) 建设用地。

三、被征土地位置

石马镇解放社区11组(原石马镇解放村11社)。

四、各类征地拆迁安置补偿费41.8382万元(增加补偿0.3898万元)

(一)土地补偿费13.1540万元(与原方案一致)

(二)安置补助费26.3049万元(与原方案一致)

(三)青苗、附着物补偿费及其他费用共计2.3793万元(较原方案增加补偿0.3898万元)

1.原方案青苗、附着物补偿费及其他费用1.9895万元。

2.增加补偿0.3898万元。

集体资产0.3898万元(以财政评审结果为准)。

综上,各类征地拆迁安置补偿费41.8382万元(大写:点击查看>>万*仟*佰点击查看>>元整)。

五、被征土地面积、人员安置途径等其余事项与原方案一致,详见原方案。

附件: (略) 2012 (略) 建设用地游仙区石马镇解放

村11社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原方案)

附件

**日,市政府 (略) 2012 (略) 建设用地游仙区石马镇解放村11社《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以下简称“原方案”),因实施期间的不可预见因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我区组织相关部门, (略) 2012 (略) 建设用地游仙区石马镇解放社区11组(原石马镇解放村11社)《征地补偿安置补充方案》(附后,以下简称“本方案”),现将本方案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地拆迁安置补偿费较原方案增加0.3898万元(集体资产),其余事项与原方案一致。

二、本公告由石马镇组织张贴在征收土地的镇(乡、街道)、村(社区)、社(组)政务公开栏,公告时间10日,同时在游仙区政府门户网站上发布(网址:http://**)。

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方案有不同意见或要求听证的,可以书面形式向游仙区自然资源局提出。按照有关法律规定,超过二分之一的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提出听证申请的,我区将组织召开听证会。

四、本公告公示期满,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未按法律规定提出听证申请或书面意见,视为同意本方案。

特此公告。

附件:游仙区石马镇解放社区11组征地补偿安置补充方案

(略) 游仙区人民政府

**日

附件

游仙区石马镇解放社区11组

征地补偿安置补充方案

**日,市政府 (略) 2012 (略) 建设用地游仙区石马镇解放村11社《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以下简称“原方案”),因实施期间的不可预见因素致使有关补偿费用增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拟定本补充方案。

一、被征土地单位

石马镇解放社区11组(原石马镇解放村11社)。

二、征地项目

(略) 2012 (略) 建设用地。

三、被征土地位置

石马镇解放社区11组(原石马镇解放村11社)。

四、各类征地拆迁安置补偿费41.8382万元(增加补偿0.3898万元)

(一)土地补偿费13.1540万元(与原方案一致)

(二)安置补助费26.3049万元(与原方案一致)

(三)青苗、附着物补偿费及其他费用共计2.3793万元(较原方案增加补偿0.3898万元)

1.原方案青苗、附着物补偿费及其他费用1.9895万元。

2.增加补偿0.3898万元。

集体资产0.3898万元(以财政评审结果为准)。

综上,各类征地拆迁安置补偿费41.8382万元(大写:点击查看>>万*仟*佰点击查看>>元整)。

五、被征土地面积、人员安置途径等其余事项与原方案一致,详见原方案。

附件: (略) 2012 (略) 建设用地游仙区石马镇解放

村11社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原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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