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马园区高铁新城北部污水区域再生循环利用项目EPC+O澄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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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马园区高铁新城北部污水区域再生循环利用项目EPC+O澄清公告

宿马园区(高铁新城)北部污水区域再生循环利用项目(EPC+O)

澄清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宿马园区(高铁新城)北部污水区域再生循环利用项目(EPC+O) (项目编号:EP-SZGC2024 032)现将招标文件作如下变更:

一、第 4 章合同主要条款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件第14.2预付款变更为以下内容:

14.2 预付款

14.2.1 预付款支付

预付款的金额或比例为:合同总价(扣除暂列金额)的 10%。

预付款支付期限:在具备施工条件的前提下,发包人应在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或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 7 天内。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预付款分四次扣回。从第一期开始,在支付每期工程款时按预付款的 25%比例扣回,扣完为止。

14.2.2 预付款担保

提供预付款担保期限:发包人支付预付款前 。

预付款担保形式:电汇、转账、保函。

二、第 4 章合同主要条款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件第4.2履约担保变更为以下内容:

4.2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提供。

履约担保的方式、金额及期限: 电汇、转账、保函。

金额:中标价的 2%(计算基数按投资额乘以中标费率)。期限: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经竣工结算审计后,该履约保证金一次性退回(采用现金缴纳的,退还履约保证金时同时退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三、招标文件投标函中,“运维费: 元”变更为“运维费: 万元/年”。

四、本项目开标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均变更为**日09时00分。

本答疑澄清公告是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澄清未列出的事项均以招标文件为准,如招标文件与本澄清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澄清公告为准。

招标人:宿州马鞍山投资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建智达 (略) (盖章)

2024 年 06 月 27 日

办理流程公开

0天20小时5分

0天0小时0分

  • 提交备案
    北京建智达 (略)
    请审核
    ** 12:15:47
    0天20小时5分

宿马园区(高铁新城)北部污水区域再生循环利用项目(EPC+O)

澄清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宿马园区(高铁新城)北部污水区域再生循环利用项目(EPC+O) (项目编号:EP-SZGC2024 032)现将招标文件作如下变更:

一、第 4 章合同主要条款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件第14.2预付款变更为以下内容:

14.2 预付款

14.2.1 预付款支付

预付款的金额或比例为:合同总价(扣除暂列金额)的 10%。

预付款支付期限:在具备施工条件的前提下,发包人应在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或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 7 天内。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预付款分四次扣回。从第一期开始,在支付每期工程款时按预付款的 25%比例扣回,扣完为止。

14.2.2 预付款担保

提供预付款担保期限:发包人支付预付款前 。

预付款担保形式:电汇、转账、保函。

二、第 4 章合同主要条款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件第4.2履约担保变更为以下内容:

4.2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提供。

履约担保的方式、金额及期限: 电汇、转账、保函。

金额:中标价的 2%(计算基数按投资额乘以中标费率)。期限: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经竣工结算审计后,该履约保证金一次性退回(采用现金缴纳的,退还履约保证金时同时退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三、招标文件投标函中,“运维费: 元”变更为“运维费: 万元/年”。

四、本项目开标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均变更为**日09时00分。

本答疑澄清公告是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澄清未列出的事项均以招标文件为准,如招标文件与本澄清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澄清公告为准。

招标人:宿州马鞍山投资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建智达 (略) (盖章)

2024 年 06 月 27 日

办理流程公开

0天20小时5分

0天0小时0分

  • 提交备案
    北京建智达 (略)
    请审核
    ** 12:1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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