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局集团公司南京客运段动车乘务箱包采购招标变更公告
上海局集团公司南京客运段动车乘务箱包采购招标变更公告
(略) 南京客运段动车乘务箱包采购变更公告
1.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6月24日
2.项目名称:南京客运段动车乘务箱包采购
3.项目编号:STWZ-*
4.变更事项及内容:招标文件第七章技术规格书质量性能指标变更为:
*1.投标人开标当日须携带全套样品,不提供样品招标人有权否决响应性承诺。
2.满足行业标准规范QB/T2155-2018《旅行箱包》、QB/T1333-2018《背提包》检测。
3.中标人供货后,招标人对产品存在疑义,招标人联系厂家将产品送至国家检测机构检测,检测不合格结 (略) 管理部门,检测费用中标人承担。
质量保证与责任追究条款变更为:
3.1中标人保证所交货合格,提供正确可联络方式,中标人保证所交货的产品为合格产品, (略) 的授权书原件并加盖公章。
3.2如因中标人产品质量原因造成采购人损失的情况,由中标人负主要责任,如因产品质量原因 (略) 设备设施故障、旅客及工作人员人身财产伤害导致的纠纷情况责任不明,由中标人负主要责任。
3.3包装要求:中标人按种类分类包装,外用纸箱,箱外注明箱包类别、数量。
供货方案:中标人需提供详细的供货周期计划,明确固定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3.4中标人所提供产品须经接收单位验收合格,验收单中明确产品名称、数量,由接收单位签署是否合格意见并签字盖章。
3.5根据合同规定质量保证期,按招标人同意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中标人同意退货,并用合同中规定的货币将货款退还给招标人,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等);
(2)根据货物的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招标人所遭受损失的数额,中标人必须按招标人所能接受的数额,降低货物的价格;
(3)用符合合同规定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全新货物更换有缺陷部分,中标人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招标人全部损失。中标人对修补更换货物延长质保期。
3.6.如果在招标人发出索赔通知后20天内,中标人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中标人接受,如中标人未能在招标人提出索赔通知后 20 天内或招标人同意的更长时间内,按照本合同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招标人将从中标人递交的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或采用法律手段解决索赔事宜。
售后服务、后续维保升级要求变更为:
4.1中标人产品质量实行“三包”,自最终验收签字后产品质量保证期三年。保修期内如产品有质量问题免费维修(含拉杆、轮子、拉链),无法维修的直接换新,中标人三包期内产品原因故障发生费用中标人承担,售后周期不高于7个工作日,报废箱包由供应商回收处置。
4.2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有产品损坏,中标人应负责无偿更换。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售后服务合同,质保金为成交含税价5%,保修期到后质保金给中标人。
4.3中标人应在售后保修期内履行约定的保修义务,否则有权扣除相应保证金;中标人应在交付产品时,提供产品相关所有单证和资料。在质量保证期内,因属产品质量问题造成采购人不能使用,中标人承担全部责任,招标人提供售后服务电话。并提供具体地址和联络电话。
4.4中标人应按规定向采购人开具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发票,承诺开具发票的形式与内容均合法、有效、完整、准确。开具发票不合法、不合规,采购人有权延迟支付供方应付款项直至开具合法、合规发票之日不承担违约责任,且中标人仍应按合同约定履行各项各项义务。
5.联系方式:
招标人: (略) (略) 南京客运段
联系人: 郑工
联 系 电 话:025-*
代 理 机 构: (略)
地 址 : (略) 静安 (略) 485号A3楼
联系 人 : 魏工
联 系 电 话:021-*
(略)
2024年6月27日
(略) 南京客运段动车乘务箱包采购变更公告
1.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6月24日
2.项目名称:南京客运段动车乘务箱包采购
3.项目编号:STWZ-*
4.变更事项及内容:招标文件第七章技术规格书质量性能指标变更为:
*1.投标人开标当日须携带全套样品,不提供样品招标人有权否决响应性承诺。
2.满足行业标准规范QB/T2155-2018《旅行箱包》、QB/T1333-2018《背提包》检测。
3.中标人供货后,招标人对产品存在疑义,招标人联系厂家将产品送至国家检测机构检测,检测不合格结 (略) 管理部门,检测费用中标人承担。
质量保证与责任追究条款变更为:
3.1中标人保证所交货合格,提供正确可联络方式,中标人保证所交货的产品为合格产品, (略) 的授权书原件并加盖公章。
3.2如因中标人产品质量原因造成采购人损失的情况,由中标人负主要责任,如因产品质量原因 (略) 设备设施故障、旅客及工作人员人身财产伤害导致的纠纷情况责任不明,由中标人负主要责任。
3.3包装要求:中标人按种类分类包装,外用纸箱,箱外注明箱包类别、数量。
供货方案:中标人需提供详细的供货周期计划,明确固定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3.4中标人所提供产品须经接收单位验收合格,验收单中明确产品名称、数量,由接收单位签署是否合格意见并签字盖章。
3.5根据合同规定质量保证期,按招标人同意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中标人同意退货,并用合同中规定的货币将货款退还给招标人,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等);
(2)根据货物的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招标人所遭受损失的数额,中标人必须按招标人所能接受的数额,降低货物的价格;
(3)用符合合同规定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全新货物更换有缺陷部分,中标人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招标人全部损失。中标人对修补更换货物延长质保期。
3.6.如果在招标人发出索赔通知后20天内,中标人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中标人接受,如中标人未能在招标人提出索赔通知后 20 天内或招标人同意的更长时间内,按照本合同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招标人将从中标人递交的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或采用法律手段解决索赔事宜。
售后服务、后续维保升级要求变更为:
4.1中标人产品质量实行“三包”,自最终验收签字后产品质量保证期三年。保修期内如产品有质量问题免费维修(含拉杆、轮子、拉链),无法维修的直接换新,中标人三包期内产品原因故障发生费用中标人承担,售后周期不高于7个工作日,报废箱包由供应商回收处置。
4.2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有产品损坏,中标人应负责无偿更换。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售后服务合同,质保金为成交含税价5%,保修期到后质保金给中标人。
4.3中标人应在售后保修期内履行约定的保修义务,否则有权扣除相应保证金;中标人应在交付产品时,提供产品相关所有单证和资料。在质量保证期内,因属产品质量问题造成采购人不能使用,中标人承担全部责任,招标人提供售后服务电话。并提供具体地址和联络电话。
4.4中标人应按规定向采购人开具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发票,承诺开具发票的形式与内容均合法、有效、完整、准确。开具发票不合法、不合规,采购人有权延迟支付供方应付款项直至开具合法、合规发票之日不承担违约责任,且中标人仍应按合同约定履行各项各项义务。
5.联系方式:
招标人: (略) (略) 南京客运段
联系人: 郑工
联 系 电 话:025-*
代 理 机 构: (略)
地 址 : (略) 静安 (略) 485号A3楼
联系 人 : 魏工
联 系 电 话:021-*
(略)
2024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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