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园Ⅲ工程过滤澄清装置设备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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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园Ⅲ工程过滤澄清装置设备采购

(略) 产业园Ⅲ工程过滤澄清装置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北京国科 (略) (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 (略) (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就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招标项目 (略) 产业园Ⅲ工程,建设单位 (略) ,招标人为 (略) ,招标项目资金来源已落实,出资比例已确定。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过滤澄清装置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 招标编号:QT024WXR490C11506BD/GKZH-24ZXH416

1.2 项目名称: (略) 产业园Ⅲ工程过滤澄清装置设备采购

1.3 项目概况:项目建设地 (略) 金塔县

1.4 招标范围:包含过滤澄清装置2套、澄清装置3套

设备技术规格要求:安全等级RS-1、RS-2,监管二类、质保等级QA2、抗震等级1I,具体详见技术文件

1.5 交货时间:**

1.6 交货地点: (略) 金塔县

1.7 最高投标限价:460万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拥有合法经营权力,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有资格和能力在国内完成本招标货物供货及相关服务。

1.8 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

1.9 投标人须持有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或投标人须持有该设备所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核安全设备制造许可批复。许可证或批复许可活动范围:

设备品种:储罐或压力容器;核安全级别:核安全2级或以上。(投标人须提供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许可证以及许可活动范围表;或提供已取得该设备所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核安全设备制造许可批复声明函(模板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1投标商务文件附件10),并于开标当日提供该设备所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核安全设备制造许可批复文件原件供评标委员会核验认定)。

1.10 投标人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要的财务、技术、设计和制造/采购能力,并满足下列要求:

1.10.1 投标人不得处于破产、停业、财产被接收或冻结等任何不利于合同目的实现的情形。

1.11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2 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发售时间:**日09: 00—**日16:00(北京时间)。

4.1电子版招标文件将在中核集团电子采购平台(http://**)进行发布。请投标人于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前完成在中核集团电子采购平台(http://**)在线注册,选择“我要参与”,按照平台要求点击【我已阅读并同意】“声明”和“投标保密承诺书”;按照“4.2要求”支付标书款,并将标书款汇款电子回单、营业执照扫描件(以上文件需连续扫描为一个PDF文件上传报名);如平台无法上传,请将扫描后的报名文件发送至:*@*63.com。电子采购平台将在发售期结束后自动关闭报名入口,未能按时完成报名、购买投标文件相关工作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投标。

4.2报名文件经招标代理机构审核通过后,招标文件和技术文件的电子版光盘以快递的方式邮寄给通过报名审核的潜在投标人,请收到光盘后检查文件是否正常使用,如邮寄文件损坏请及时通过邮箱或电话回复,快递签收后24小时内未回复视为光盘文件无误。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200 元,售后不退。

招标代理机构收款银行名称:平安银行北京海淀支行

(略) 名称:北京国科 (略)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北京长安支行

银行账户:*2978

投标人须在汇款单上注明:“XXX项目购标款(投标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

注:原 (略) 账户汇款,如以个人账户名义汇款,我司只能开具个人名字抬头的标书款发票。

4.4本项目将于**日组织投标预备会现场查阅有关技术文件并现场答疑,请已报名通过的潜在投标人将参会人员信息(单位、姓名、电话、身份证号)*@*63.com报备登记,具体时间地点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日09时00分。

5.2投标文件递交的地点为: (略) 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31号神舟大厦9层会议室。

5.3投标文件的递交方式:现场递交纸质投标文件,不接受邮寄文件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一套正本、三套副本、一套投标文件电子版)递交到招标代理机构指定地点。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5.4未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有文件证明下列情形的除外:

5.4.1作为投 (略) 代为购买标书的;

5.4.2购买标书的厂家在投标截止前因兼并、 (略) (略) 名称变化的。

6. 发布公告的媒体

电子版招标公告将在中核集团电子采购平台(http://**)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告服务平台(http://**)进行发布。对于其他媒介发布的本次招标项目的公告,招标人对其准确性不承担任何责任。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略)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国科 (略)

地 址: (略) 海淀区西三环北路117号地 址: (略) 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31号神舟大厦9层

邮 编: * 邮 编: *

联 系 人: 周慧敏 联 系 人: 张泽林、杨振

电 话: 010-*-8011 电 话:010-*/*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63.com

8. 其他说明

(略) 北京国科 (略) 独家负 (略) 产业园Ⅲ工程过滤澄清装置设备的国内公开招标代理工作。 (略) 利用本公司发布的招标信息进行诈骗的行为,本公司将不承担任何责任,并保留追究相关责任人权利。

本次招标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在 (略) 。

**日


,甘肃,金塔县, (略) ,海淀区

(略) 产业园Ⅲ工程过滤澄清装置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北京国科 (略) (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 (略) (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就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招标项目 (略) 产业园Ⅲ工程,建设单位 (略) ,招标人为 (略) ,招标项目资金来源已落实,出资比例已确定。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过滤澄清装置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 招标编号:QT024WXR490C11506BD/GKZH-24ZXH416

1.2 项目名称: (略) 产业园Ⅲ工程过滤澄清装置设备采购

1.3 项目概况:项目建设地 (略) 金塔县

1.4 招标范围:包含过滤澄清装置2套、澄清装置3套

设备技术规格要求:安全等级RS-1、RS-2,监管二类、质保等级QA2、抗震等级1I,具体详见技术文件

1.5 交货时间:**

1.6 交货地点: (略) 金塔县

1.7 最高投标限价:460万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拥有合法经营权力,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有资格和能力在国内完成本招标货物供货及相关服务。

1.8 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

1.9 投标人须持有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或投标人须持有该设备所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核安全设备制造许可批复。许可证或批复许可活动范围:

设备品种:储罐或压力容器;核安全级别:核安全2级或以上。(投标人须提供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许可证以及许可活动范围表;或提供已取得该设备所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核安全设备制造许可批复声明函(模板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1投标商务文件附件10),并于开标当日提供该设备所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核安全设备制造许可批复文件原件供评标委员会核验认定)。

1.10 投标人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要的财务、技术、设计和制造/采购能力,并满足下列要求:

1.10.1 投标人不得处于破产、停业、财产被接收或冻结等任何不利于合同目的实现的情形。

1.11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2 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发售时间:**日09: 00—**日16:00(北京时间)。

4.1电子版招标文件将在中核集团电子采购平台(http://**)进行发布。请投标人于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前完成在中核集团电子采购平台(http://**)在线注册,选择“我要参与”,按照平台要求点击【我已阅读并同意】“声明”和“投标保密承诺书”;按照“4.2要求”支付标书款,并将标书款汇款电子回单、营业执照扫描件(以上文件需连续扫描为一个PDF文件上传报名);如平台无法上传,请将扫描后的报名文件发送至:*@*63.com。电子采购平台将在发售期结束后自动关闭报名入口,未能按时完成报名、购买投标文件相关工作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投标。

4.2报名文件经招标代理机构审核通过后,招标文件和技术文件的电子版光盘以快递的方式邮寄给通过报名审核的潜在投标人,请收到光盘后检查文件是否正常使用,如邮寄文件损坏请及时通过邮箱或电话回复,快递签收后24小时内未回复视为光盘文件无误。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200 元,售后不退。

招标代理机构收款银行名称:平安银行北京海淀支行

(略) 名称:北京国科 (略)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北京长安支行

银行账户:*2978

投标人须在汇款单上注明:“XXX项目购标款(投标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

注:原 (略) 账户汇款,如以个人账户名义汇款,我司只能开具个人名字抬头的标书款发票。

4.4本项目将于**日组织投标预备会现场查阅有关技术文件并现场答疑,请已报名通过的潜在投标人将参会人员信息(单位、姓名、电话、身份证号)*@*63.com报备登记,具体时间地点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日09时00分。

5.2投标文件递交的地点为: (略) 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31号神舟大厦9层会议室。

5.3投标文件的递交方式:现场递交纸质投标文件,不接受邮寄文件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一套正本、三套副本、一套投标文件电子版)递交到招标代理机构指定地点。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5.4未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有文件证明下列情形的除外:

5.4.1作为投 (略) 代为购买标书的;

5.4.2购买标书的厂家在投标截止前因兼并、 (略) (略) 名称变化的。

6. 发布公告的媒体

电子版招标公告将在中核集团电子采购平台(http://**)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告服务平台(http://**)进行发布。对于其他媒介发布的本次招标项目的公告,招标人对其准确性不承担任何责任。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略)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国科 (略)

地 址: (略) 海淀区西三环北路117号地 址: (略) 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31号神舟大厦9层

邮 编: * 邮 编: *

联 系 人: 周慧敏 联 系 人: 张泽林、杨振

电 话: 010-*-8011 电 话:010-*/*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63.com

8. 其他说明

(略) 北京国科 (略) 独家负 (略) 产业园Ⅲ工程过滤澄清装置设备的国内公开招标代理工作。 (略) 利用本公司发布的招标信息进行诈骗的行为,本公司将不承担任何责任,并保留追究相关责任人权利。

本次招标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在 (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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