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分行信用卡专业违约透支合作催收项目的澄清通知
关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分行信用卡专业违约透支合作催收项目的澄清通知
关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分行信用卡专业违约透支合作催收项目的澄清通知
各潜在投标人:
你单位参与的中国 (略) 福建分行信用卡专业违约透支合作催收项目(招标编号:FJZT-2024-*)现在发出澄清通知,澄清内容具体如下:
招标文件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5.5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中合同包1 信用卡催收(律师事务所)中第1点和第2点的内容澄清修改为如下内容:
1、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依法取得国家登记主管机关颁发的有效证照,正常履行企业年度报告公示义务,具备开展合作催收业务合法主体资质的律师事务所,并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应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执业许可证复印件、近期开具的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
2、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的经营活动中没有行贿犯罪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其他内容保持不变,请投标人按澄清修改后的内容编制投标文件。
特此通知!
日期:2024年6月27日
招标人:【中国 (略) 福建省分行】
地址:【 (略) 鼓 (略) 108号】
邮编:【*】
联系人:【陈女士、叶女士】
电话:【0591-*、0591-*】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 (略) 】
地址:【 (略) 仓 (略) 10号】
邮编:【*】
联系人:【郭志翔、翁旗】
电话:【*、*】
关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分行信用卡专业违约透支合作催收项目的澄清通知
各潜在投标人:
你单位参与的中国 (略) 福建分行信用卡专业违约透支合作催收项目(招标编号:FJZT-2024-*)现在发出澄清通知,澄清内容具体如下:
招标文件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5.5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中合同包1 信用卡催收(律师事务所)中第1点和第2点的内容澄清修改为如下内容:
1、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依法取得国家登记主管机关颁发的有效证照,正常履行企业年度报告公示义务,具备开展合作催收业务合法主体资质的律师事务所,并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应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执业许可证复印件、近期开具的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
2、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的经营活动中没有行贿犯罪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其他内容保持不变,请投标人按澄清修改后的内容编制投标文件。
特此通知!
日期:2024年6月27日
招标人:【中国 (略) 福建省分行】
地址:【 (略) 鼓 (略) 108号】
邮编:【*】
联系人:【陈女士、叶女士】
电话:【0591-*、0591-*】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 (略) 】
地址:【 (略) 仓 (略) 10号】
邮编:【*】
联系人:【郭志翔、翁旗】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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