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产业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1标段招标文件澄清-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海洋产业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1标段招标文件澄清-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文件编号 | |
---|---|
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387,362,516元 人民币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1.招标代理服务费调整为“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最终以中标价为计算基数,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改价格(2011] 534 号)》 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的40%计取,由中标人支付,中标人需在中标公示结束后1-3个工作日内,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该项费用。投标单位在报价中综合考虑,本次报价时不单独列支。 2.招标公告中“三、各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中1.3条删除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上五年度须担任过或同类工程勘察项目负责人之要求”。以及“七 、同类工程经验要求中2.条本工程资格审查时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上五年度需具有或同类工程的勘察业绩之要求” 。 3.本项目关于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的勘察业绩均不予认可。 4.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20条款中删除第2条“以下情形视为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时间前已在其他项目中标且已发放中标通知书,但尚未签订合同或尚未开工的”。 本项目FYQ已更新,请及时下载最新的文件编制投标文件。 |
递交时间 |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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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387,362,516元 人民币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1.招标代理服务费调整为“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最终以中标价为计算基数,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改价格(2011] 534 号)》 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的40%计取,由中标人支付,中标人需在中标公示结束后1-3个工作日内,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该项费用。投标单位在报价中综合考虑,本次报价时不单独列支。 2.招标公告中“三、各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中1.3条删除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上五年度须担任过或同类工程勘察项目负责人之要求”。以及“七 、同类工程经验要求中2.条本工程资格审查时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上五年度需具有或同类工程的勘察业绩之要求” 。 3.本项目关于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的勘察业绩均不予认可。 4.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20条款中删除第2条“以下情形视为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时间前已在其他项目中标且已发放中标通知书,但尚未签订合同或尚未开工的”。 本项目FYQ已更新,请及时下载最新的文件编制投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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