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营口市生活垃圾处理厂沼渣处理服务项目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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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营口市生活垃圾处理厂沼渣处理服务项目更正公告

公告信息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2024年营口市生活垃圾处理厂沼渣处理服务项目更正公告 有效期: 2024-06-24 至 2024-07-01
撰写单位: 辽宁国信 (略) 撰写人: 李静
(20 (略) 生活垃圾处理厂沼渣处理服务项目)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 (略) 生活垃圾处理厂沼渣处理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6月24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第一章总则第27.3款内容变更,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第二章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一、投标文件、电子文档的外封面、封口、封皮及目录”、“二、资格证明材料”内容变更,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3、第二章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中“格式1投标文件、电子文档外封面、封口格式”、“格式12服务价格明细表”内容变更,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4、第四章评标办法中附件1资格审查表内容变更,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5、第四章评标办法中附件3评分细则“业绩”、“体系认证”、“(二)加分项评分标准”内容变更,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更正日期:2024年06月28日 10时17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请详阅辽宁 (略) “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 (略) 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 (略) 新版系统投标人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号)。技术咨询电话以辽宁 (略) 最新发布为准。
2.本项目根据辽宁 (略) 新版本要求,采取CA锁电子报名及投标,投标人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本项目供应商采取非现场方式(电子邮件)递交电子版备份响应文件,无需到达开标现场。投标人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q.com邮箱。如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未收到任何形式的电子版备份投标文件,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加密文件密码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30分钟内)发送到上述邮箱内,以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文件,投标无效。
3.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或因投标人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因投标人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4.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数字认证证书进行解密电子文件,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时限为30分钟。同时供应商应自行准备电子设备并对电子设备进行调试,避免影响开评标活动。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 (略) 区新联北大街63号
联系方式: 041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国信 (略)
地 址: (略) 站 (略) 7-12号
联系方式: 041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邰文婧、杨盼盼
电 话: 0417-*、*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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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标题: 2024年营口市生活垃圾处理厂沼渣处理服务项目更正公告 有效期: 2024-06-24 至 2024-07-01
撰写单位: 辽宁国信 (略) 撰写人: 李静
(20 (略) 生活垃圾处理厂沼渣处理服务项目)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 (略) 生活垃圾处理厂沼渣处理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6月24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第一章总则第27.3款内容变更,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第二章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一、投标文件、电子文档的外封面、封口、封皮及目录”、“二、资格证明材料”内容变更,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3、第二章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中“格式1投标文件、电子文档外封面、封口格式”、“格式12服务价格明细表”内容变更,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4、第四章评标办法中附件1资格审查表内容变更,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5、第四章评标办法中附件3评分细则“业绩”、“体系认证”、“(二)加分项评分标准”内容变更,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更正日期:2024年06月28日 10时17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请详阅辽宁 (略) “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 (略) 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 (略) 新版系统投标人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号)。技术咨询电话以辽宁 (略) 最新发布为准。
2.本项目根据辽宁 (略) 新版本要求,采取CA锁电子报名及投标,投标人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本项目供应商采取非现场方式(电子邮件)递交电子版备份响应文件,无需到达开标现场。投标人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q.com邮箱。如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未收到任何形式的电子版备份投标文件,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加密文件密码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30分钟内)发送到上述邮箱内,以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文件,投标无效。
3.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或因投标人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因投标人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4.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数字认证证书进行解密电子文件,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时限为30分钟。同时供应商应自行准备电子设备并对电子设备进行调试,避免影响开评标活动。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 (略) 区新联北大街63号
联系方式: 041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国信 (略)
地 址: (略) 站 (略) 7-12号
联系方式: 041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邰文婧、杨盼盼
电 话: 0417-*、*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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