峨眉山市质量工程产教融合园区项目的招标文件

内容
 
发送至邮箱

峨眉山市质量工程产教融合园区项目的招标文件

(略) 质量工程产教融合园区项目 (项目名称)设计施工总承包 / 标段

澄清回复(01)

各潜在投标人:

现 (略) 上提问作出以下澄清:

提问1:设计人员中:土建造价负责人、安装造价负责人设定《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 (略) 政工程招标文件中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行为典型事例(第二批)》第二条类似。本项目的设计概算已经由初设单位完成,本次招标不存在设计概算的编制,故设定土建造价负责人、安装造价负责人与实际不符,建议取消。

回复:本项目为设计施工总承包,施工图设计需要成本管理及造价控制,人员配置符合项目实际需要,按招标文件执行。

提问2:专用合同条款,“如发包人与承包人对材料、设备预算价存在分岐的,发包人有权自行采购后交承包人使用,货款从承包人进度款中扣除”;疑问:若由发包人提供设备及材料,发生质量问题及其后果由发包人承担。

回复:若由发包人提供设备及材料,因产品自身的质量问题由生产厂家或供货商承担,若因承包人安装或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均由承包人承担。

提问3:专用合同条款,6.3.1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如发包人与承包人对材料、设备报价等存在分岐的,可经双方协商,若协商过程中仍存在严重分歧的,发包人可自行采购后交承包人使用,货款从承包人结算价中扣除 。”疑问:若由发包人提供设备及材料,发生质量问题及其后果由发包人承担。

回复:若由发包人提供设备及材料,因产品自身的质量问题由生产厂家或供货商承担,若因承包人安装或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均由承包人承担。

提问4:专用合同条款,14.2.1 预付款支付“施工预付款在合同开工(指主要机械进场)后 10 日内支付 。”疑问:预付款建议修改为合同签订后10日内支付。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提问5:建议补充完善结算评审机构完成结算评审的时限要求。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提问6:专用合同条款,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均未约定,为保证发承包双方正常履约,建议完善发包人违约的违约责任。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提问7:专用合同条款-其他补充内容,“21.23 若发包人因特殊原因未及时足额支付进度款,承包人须自行筹措资金支付材料供应商货款和民工工资;承包人不得以此为由消极怠工或停工。”疑问:为保证权责对等原则,我司提供三条建议,①建议删除该条。②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的有关约定执行。③发包人不能及时、足额支付进度款时,承包人有权可以暂停施工并不需要支付任何违约金,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发包人还需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提问8:专用合同条款-其他补充内容“21.17 本工程实施过程中,承包人不得以工程拆迁、杆管线迁改、进度款拨付等理由造成工期延误或停工,须自行筹措资金支付货款和民工工资,由此导致总工期或子项目重要工序(如基础、主体等)工期延误的,承包人按 * 元/天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各子项目分别计算,累积扣除。延期超过 30 天的,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承包人无条件退场并承担发包人的延期损失,且承包人不得据此向发包人提出索赔。”疑问:为保证权责对等原则,我司提供三条建议,①建议删除该条。②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的有关约定执行。③发包人不能及时、足额支付进度款时,承包人有权可以暂停施工并不需要支付任何违约金,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发包人还需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提问9:第3.1.2业绩要求若为联合体投标的,此业绩由联合体协议书中的设计单位提供,需提供合同协议书和施工图审查合格书(或业主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请问招标人:此处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是否是指上述资料的扫描件加盖电子公章?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提问10: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5投标报价 由于本项目无价格清单,在投标文件中是否不需要提供投标总价扉页?

回复:不需要。

招标代理机构: 四川 (略)

2024年6月28日

(略) 质量工程产教融合园区项目 (项目名称)设计施工总承包 / 标段

澄清回复(01)

各潜在投标人:

现 (略) 上提问作出以下澄清:

提问1:设计人员中:土建造价负责人、安装造价负责人设定《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 (略) 政工程招标文件中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行为典型事例(第二批)》第二条类似。本项目的设计概算已经由初设单位完成,本次招标不存在设计概算的编制,故设定土建造价负责人、安装造价负责人与实际不符,建议取消。

回复:本项目为设计施工总承包,施工图设计需要成本管理及造价控制,人员配置符合项目实际需要,按招标文件执行。

提问2:专用合同条款,“如发包人与承包人对材料、设备预算价存在分岐的,发包人有权自行采购后交承包人使用,货款从承包人进度款中扣除”;疑问:若由发包人提供设备及材料,发生质量问题及其后果由发包人承担。

回复:若由发包人提供设备及材料,因产品自身的质量问题由生产厂家或供货商承担,若因承包人安装或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均由承包人承担。

提问3:专用合同条款,6.3.1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如发包人与承包人对材料、设备报价等存在分岐的,可经双方协商,若协商过程中仍存在严重分歧的,发包人可自行采购后交承包人使用,货款从承包人结算价中扣除 。”疑问:若由发包人提供设备及材料,发生质量问题及其后果由发包人承担。

回复:若由发包人提供设备及材料,因产品自身的质量问题由生产厂家或供货商承担,若因承包人安装或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均由承包人承担。

提问4:专用合同条款,14.2.1 预付款支付“施工预付款在合同开工(指主要机械进场)后 10 日内支付 。”疑问:预付款建议修改为合同签订后10日内支付。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提问5:建议补充完善结算评审机构完成结算评审的时限要求。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提问6:专用合同条款,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均未约定,为保证发承包双方正常履约,建议完善发包人违约的违约责任。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提问7:专用合同条款-其他补充内容,“21.23 若发包人因特殊原因未及时足额支付进度款,承包人须自行筹措资金支付材料供应商货款和民工工资;承包人不得以此为由消极怠工或停工。”疑问:为保证权责对等原则,我司提供三条建议,①建议删除该条。②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的有关约定执行。③发包人不能及时、足额支付进度款时,承包人有权可以暂停施工并不需要支付任何违约金,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发包人还需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提问8:专用合同条款-其他补充内容“21.17 本工程实施过程中,承包人不得以工程拆迁、杆管线迁改、进度款拨付等理由造成工期延误或停工,须自行筹措资金支付货款和民工工资,由此导致总工期或子项目重要工序(如基础、主体等)工期延误的,承包人按 * 元/天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各子项目分别计算,累积扣除。延期超过 30 天的,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承包人无条件退场并承担发包人的延期损失,且承包人不得据此向发包人提出索赔。”疑问:为保证权责对等原则,我司提供三条建议,①建议删除该条。②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的有关约定执行。③发包人不能及时、足额支付进度款时,承包人有权可以暂停施工并不需要支付任何违约金,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发包人还需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提问9:第3.1.2业绩要求若为联合体投标的,此业绩由联合体协议书中的设计单位提供,需提供合同协议书和施工图审查合格书(或业主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请问招标人:此处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是否是指上述资料的扫描件加盖电子公章?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提问10: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5投标报价 由于本项目无价格清单,在投标文件中是否不需要提供投标总价扉页?

回复:不需要。

招标代理机构: 四川 (略)

2024年6月28日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