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油市中北部乡镇人居环境综合整治项目-江油市中北部乡镇人居环境综合整治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江油市中北部乡镇人居环境综合整治项目-江油市中北部乡镇人居环境综合整治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略) 中北部乡镇人居环境综合整治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
补遗01
各投标单位:
1、 (略) 中北部乡镇人居环境综合整治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3.2“(1)联合体成员为独立的企业法人;联合体牵头人具有行政主 (略) 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 “(1)联合体成员为独立的企业法人;联合体牵头人具有行政主 (略) 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不一致。现统一修改为:“(1)联合体成员为独立的企业法人;联合体牵头人具有行政主 (略) 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1.2 投标人拟分包的工作:“ □不允许 □允许,分包内容要求: (略) (略) 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执行。对分包人的资质要求: (略) (略) 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执行。注:不得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拟分包人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分包协议等证明文件。”未勾选。现修改为:“ □不允许 ?允许,分包内容要求: (略) (略) 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执行。对分包人的资质要求: (略) (略) 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执行。注:不得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拟分包人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分包协议等证明文件。”
3、将原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前附表2.2.4(5)中:“施工技术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得1分(此项满分1分)。”修改为:“施工技术负责人: (略) 政公用工程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得1分(此项满分1分)。”
其他内容不变,请投标单位遵照执行。
招标人:江油 (略)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正达建安 (略)
**日
(略) 中北部乡镇人居环境综合整治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
补遗01
各投标单位:
1、 (略) 中北部乡镇人居环境综合整治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3.2“(1)联合体成员为独立的企业法人;联合体牵头人具有行政主 (略) 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 “(1)联合体成员为独立的企业法人;联合体牵头人具有行政主 (略) 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不一致。现统一修改为:“(1)联合体成员为独立的企业法人;联合体牵头人具有行政主 (略) 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1.2 投标人拟分包的工作:“ □不允许 □允许,分包内容要求: (略) (略) 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执行。对分包人的资质要求: (略) (略) 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执行。注:不得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拟分包人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分包协议等证明文件。”未勾选。现修改为:“ □不允许 ?允许,分包内容要求: (略) (略) 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执行。对分包人的资质要求: (略) (略) 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执行。注:不得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拟分包人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分包协议等证明文件。”
3、将原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前附表2.2.4(5)中:“施工技术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得1分(此项满分1分)。”修改为:“施工技术负责人: (略) 政公用工程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得1分(此项满分1分)。”
其他内容不变,请投标单位遵照执行。
招标人:江油 (略)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正达建安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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