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港口物流有限公司金园码头扩建工程水工工程第一次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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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港口物流有限公司金园码头扩建工程水工工程第一次澄清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就 (略) 金园码头扩建工程水工工程(项目编号:TLGC*)招标文件作如下澄清说明及修改:

一、

1.删除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1.4.4中“(4)被交通运输部或安徽省交通运输厅最新公布的年度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等级为D级的不得参与本次投标;如在交通运输部或安徽省交通运输厅最新年度等级评价公布日期之后,被交通运输部或安徽省交通运输厅通报为D级的投标人也不得参与本次投标。”

2.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

6.3.2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

1-3名

修改为:“

6.3.2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

3名

3.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

10.2

招标代理服务费

本项目以下费用:□招标人支付 ?中标人支付

招标代理服务费及清单控制价编制费:*万*仟元整。

修改为:“

10.2

招标代理服务费

本项目以下费用:□招标人支付 ?中标人支付

招标代理服务费:*万*仟*佰元整。

4.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

10.14

相关政策要求

(1)承包人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的用工行为,必须严格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 (略) 令 第724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6〕22号)以及等文件精神的有关规定,依法与招用的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工资。

(2)省外建设工程企业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进皖建设工程企业信息登记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市函〔2019〕1706号)进行相关信息登记。

(3)关于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执行《关于加快推进 (略) 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工程担保制度的通知》(建市[2020]84号文件)及安徽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推行 (略) 政基础设施工程保函保险制度有关工作的通知》精神,全面推行保函、保证保险等方式,招标人不得限定各类保证金的形式为现金方式,不得强制预留工程款做为质量保证金。

修改为:“

10.14

相关政策要求

(1)承包人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的用工行为,必须严格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 (略) 令 第724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6〕22号)以及等文件精神的有关规定,依法与招用的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工资。

(2)省外建设工程企业按照《关于优化进皖建设工程企业信息登记服务和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市函〔2022〕580 号)进行相关信息登记。

(3)关于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执行《关于加快推进 (略) 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工程担保制度的通知》(建市[2020]84号文件)及安徽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推行 (略) 政基础设施工程保函保险制度有关工作的通知》精神,全面推行保函、保证保险等方式,招标人不得限定各类保证金的形式为现金方式,不得强制预留工程款做为质量保证金。

5.招标文件原付款方式“1.施工工程进度款付款方式:

1.1、每月按监理单位、发包人共同确认的进度款(进度款=实际工程量×投标单价的80%进行支付;待工程全部交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额的85%。

1.2.竣工决算经审计定案后支付到决算价款的97%,留取3%作为质量保证金,缺陷责任期满或竣工验收(两者以最后时间为准)后接到支付申请28天内支付,不计利息。

2.每月10日前向发包人提交经监理单位审核的进度付款申请单,次月底前支付。

3.具体支付方式:银行转账等方式。

以上所有费用支付均无息,验收合格后,至招标人委托的监理单位现场核验工程量期间,如发现设施损毁等,以现场监理单位核验的合格工程量作为审计结算依据。需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修改为:“1.施工工程进度款付款方式:

1.1、每月按监理单位、发包人共同确认的进度款(进度款=实际工程量×投标单价的80%进行支付;待工程全部交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额的85%。

1.2.竣工决算经审计定案后支付到决算价款的100%。

2.每月10日前向发包人提交经监理单位审核的进度付款申请单,次月底前支付。

3.具体支付方式:银行转账等方式。

4.质量保证金为结算价的3%, 交工验收证书签发后14天内,承包人应向发包人缴纳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可采用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或现金、支票等形式。采用银行保函时,出具保函的银行须具有相应担保能力。

验收合格后,至招标人委托的监理单位现场核验工程量期间,如发现设施损毁等,以现场监理单位核验的合格工程量作为审计结算依据。需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招标文件更改部分以此次补充公告内容为准。招标文件内涉及上述修改内容的,均按上述要求进行统一修改,不再一一赘述。以补充公告答疑澄清文件为准制作投标文件。

三、本项目递交投标文件开标时间及地点不变。

四、本答疑文件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略)

安徽省交 (略)

2024年6月28日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就 (略) 金园码头扩建工程水工工程(项目编号:TLGC*)招标文件作如下澄清说明及修改:

一、

1.删除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1.4.4中“(4)被交通运输部或安徽省交通运输厅最新公布的年度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等级为D级的不得参与本次投标;如在交通运输部或安徽省交通运输厅最新年度等级评价公布日期之后,被交通运输部或安徽省交通运输厅通报为D级的投标人也不得参与本次投标。”

2.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

6.3.2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

1-3名

修改为:“

6.3.2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

3名

3.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

10.2

招标代理服务费

本项目以下费用:□招标人支付 ?中标人支付

招标代理服务费及清单控制价编制费:*万*仟元整。

修改为:“

10.2

招标代理服务费

本项目以下费用:□招标人支付 ?中标人支付

招标代理服务费:*万*仟*佰元整。

4.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

10.14

相关政策要求

(1)承包人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的用工行为,必须严格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 (略) 令 第724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6〕22号)以及等文件精神的有关规定,依法与招用的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工资。

(2)省外建设工程企业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进皖建设工程企业信息登记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市函〔2019〕1706号)进行相关信息登记。

(3)关于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执行《关于加快推进 (略) 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工程担保制度的通知》(建市[2020]84号文件)及安徽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推行 (略) 政基础设施工程保函保险制度有关工作的通知》精神,全面推行保函、保证保险等方式,招标人不得限定各类保证金的形式为现金方式,不得强制预留工程款做为质量保证金。

修改为:“

10.14

相关政策要求

(1)承包人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的用工行为,必须严格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 (略) 令 第724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6〕22号)以及等文件精神的有关规定,依法与招用的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工资。

(2)省外建设工程企业按照《关于优化进皖建设工程企业信息登记服务和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市函〔2022〕580 号)进行相关信息登记。

(3)关于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执行《关于加快推进 (略) 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工程担保制度的通知》(建市[2020]84号文件)及安徽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推行 (略) 政基础设施工程保函保险制度有关工作的通知》精神,全面推行保函、保证保险等方式,招标人不得限定各类保证金的形式为现金方式,不得强制预留工程款做为质量保证金。

5.招标文件原付款方式“1.施工工程进度款付款方式:

1.1、每月按监理单位、发包人共同确认的进度款(进度款=实际工程量×投标单价的80%进行支付;待工程全部交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额的85%。

1.2.竣工决算经审计定案后支付到决算价款的97%,留取3%作为质量保证金,缺陷责任期满或竣工验收(两者以最后时间为准)后接到支付申请28天内支付,不计利息。

2.每月10日前向发包人提交经监理单位审核的进度付款申请单,次月底前支付。

3.具体支付方式:银行转账等方式。

以上所有费用支付均无息,验收合格后,至招标人委托的监理单位现场核验工程量期间,如发现设施损毁等,以现场监理单位核验的合格工程量作为审计结算依据。需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修改为:“1.施工工程进度款付款方式:

1.1、每月按监理单位、发包人共同确认的进度款(进度款=实际工程量×投标单价的80%进行支付;待工程全部交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额的85%。

1.2.竣工决算经审计定案后支付到决算价款的100%。

2.每月10日前向发包人提交经监理单位审核的进度付款申请单,次月底前支付。

3.具体支付方式:银行转账等方式。

4.质量保证金为结算价的3%, 交工验收证书签发后14天内,承包人应向发包人缴纳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可采用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或现金、支票等形式。采用银行保函时,出具保函的银行须具有相应担保能力。

验收合格后,至招标人委托的监理单位现场核验工程量期间,如发现设施损毁等,以现场监理单位核验的合格工程量作为审计结算依据。需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招标文件更改部分以此次补充公告内容为准。招标文件内涉及上述修改内容的,均按上述要求进行统一修改,不再一一赘述。以补充公告答疑澄清文件为准制作投标文件。

三、本项目递交投标文件开标时间及地点不变。

四、本答疑文件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略)

安徽省交 (略)

2024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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