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项目实行电子化采购,使用的电子化交易系统为:辽宁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登录方式及地址:通过“辽宁 (略) (www.ccgp-http://**),进入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参与本次电子化采购活动。
(1)供应商应当自行在“辽宁 (略) ”-办事指南查看相应的系统操作指南,并严格按照操作指南要求进行系统操作。在登录、使用辽宁 (略) 前,应当按照要求完成供应商注册和信息完善,加入辽宁 (略) 供应商库。
(2)供应商应当使用公采签在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进行操作。在系统进行的一切操作和资料传递,以及加盖电子签章确认采购过程中制作、交换的数据电文资料,均属于供应商真实意思表示,由供应商对系统操作行为和电子签章确认的事项承担法律责任。
已办理公采签的供应商,只需校验证书及签章的有效性后,即可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未办理公采签的供应商,应当按要求办理后,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公采签的办理及使用,可查看“辽宁 (略) ”-办事指南中的公采签办理及使用。
供应商应当加强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日常校验和妥善保管,确保在参加采购活动期间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能够正常使用;供应商应当严格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内部授权管理,防止非授权操作。
一、备份文件要求:
(1)供应商除在系统上传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按征集文件规定以介质形式(电子邮件)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介质形式(电子邮件)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应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63.com)],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以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如未按要求提供备份文件,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响应无效;
(2).上传备份电子文件应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联系人及电话。
(3).启用备份文件应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相关供应商共同签字确认(供应商未到场的,通过视频方式进行确认),系统恢复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及时将备份文件上传至电子评审系统,并将储存备份文件的介质与采购档案一并存档。供应商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正常解密的且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备份文件自动失效。
二、开标会议相关说明:
(1)本项目 (略) 络直播的方式,供应商无需到达现场,对 (略) 络直播会议的供应商视为默认认同会议的程序,相关供应商不得事后对会议的程序提出任何异议;
(2)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视频会议时应将身份证及《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的加盖供应商公章的扫描件附于WORD文档中并上传到会议室文档板块,对于无法出示身份证及《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以证明身份的供应商视为未出席会议,供应商视为默认认同会议的程序,相关供应商不得事后对会议的程序提出任何异议;
(3)会议过程中需要供应商签字确认的相关表格采用现场语音确认的方式,代理机构将如实记录相关内容,为减轻供应商负担,将不再要求供应商在纸质表格上签字确认;
(4)请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响应函中留下本人手机号,会议过程中请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保持通讯方式的畅通,若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取得联系的,视为供应商认可相关内容;
(5)征集文件(含评分标准)中涉及的一切证件均无需携带原件,但应在响应文件中附《供应商原件承诺函》,格式自拟,承诺响应文件中相关材料的真实、可信并保证和原件一致,采购人有权对供应商的相关原件进行后期查验,若发现伪造,弄虚作假将取消其成交资格并追究法律责任。若未附《供应商原件承诺函》或承诺函内容不符合要求,其响应文件均做无效处理。
网络开标会议时间同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供应商需自行下载“腾讯会议”APP,会议号如下:
会 议 号:969-554-201
注:供应商应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进入会议室,为防止参会人员过多导致会议软件无法负担的情况发生,原则上每个供应商出席视频会议的人员不应超过两人[其中一人必须为授权代表或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并将个人名称改为单位简称+姓名(授权代表应在单位简称后加上“授权代表”字样,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应在单位简称后加上“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字样),以方便交流。
(6)对于中小微企业的相关规定具体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 (略) 财政局印发《关于深化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鞍财采〔2022〕119号)”的相关规定。
(7)若发现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将报告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按照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给予处罚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8).本项目采用辽宁 (略) 不见面采购方式,供应商不到现场参加开标会议,不要求供应商授权代表现场参加开标会议和开启投标(响应)文件活动,授权代表人应在开标过程中采用线上解密的方式解密电子文件(解密时间为60分钟),不接受其他方式解密。
(9).本公告同时在辽宁 (略) 、 (略) (略) 同时发布,如不一致,以辽宁 (略) 为准。
(10).本项目无报名环节,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会议时间及本项目的相关事宜是否有变化,请拟参加开标的供应商自行关注辽宁 (略) --框架协议征集变更公示中的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