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岛湖都市产业区C地块物业管理服务项目澄清修改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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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各投标人:
一、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作以下修改:
(1)对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格式附件2《物业服务标准》的“五、环境管理类 (二)生物灾害防治管理标准 3.特别约定”中第小1点作以下修改:
原条款:1.除按上述消杀标准对园区进行鼠患、白蚁消杀外,若巡查或接报发现室内出现鼠患、白蚁情况的,由*方负责采用有效合理方式予以灭杀,灭杀费用包含在物业服务费中。
修改为:1.除按上述消杀标准对园区进行鼠患、白蚁消杀外,若巡查或接报发现室内出现鼠患、白蚁情况的,由*方负责采用有效合理方式予以灭杀,灭杀费用包含在物业服务费中。如*方未及时采用有效合理方式予以灭杀的或灭杀效果不佳的,*方有权聘请第三方进行灭杀,灭杀费用在物业管理费中扣除,且*方有权按《物业服务考核评分表》相应的扣分标准扣分。
(2)在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格式附件3《物业服务考核评分表》中新增以下内容:
序号 | 检查项目 | 检查方式 | 检查标准 | 扣/加分标准 |
30 | *方未及时采用有效合理方式予以灭杀鼠患、白蚁的或灭杀效果不佳 | 不定时抽检 | 事实存在 | 每项每次扣1-5分 |
二、本项目的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不变。
三、其他注意事项
特别提示:
1、本澄清修改文件是对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或澄清,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招标文件或其他函件内相同(或相同性质)的内容视为已作相应修改或补充,投标文件应据此编制,否则后果自负;
2、若本澄清修改文件与招标文件在同一内容上表述不一致时,以本澄清修改文件内容为准。
招标人(盖章): (略) 禅城区绿 (略)
招标代理(盖章):广东 (略)
2024年6月28日
致各投标人:
一、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作以下修改:
(1)对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格式附件2《物业服务标准》的“五、环境管理类 (二)生物灾害防治管理标准 3.特别约定”中第小1点作以下修改:
原条款:1.除按上述消杀标准对园区进行鼠患、白蚁消杀外,若巡查或接报发现室内出现鼠患、白蚁情况的,由*方负责采用有效合理方式予以灭杀,灭杀费用包含在物业服务费中。
修改为:1.除按上述消杀标准对园区进行鼠患、白蚁消杀外,若巡查或接报发现室内出现鼠患、白蚁情况的,由*方负责采用有效合理方式予以灭杀,灭杀费用包含在物业服务费中。如*方未及时采用有效合理方式予以灭杀的或灭杀效果不佳的,*方有权聘请第三方进行灭杀,灭杀费用在物业管理费中扣除,且*方有权按《物业服务考核评分表》相应的扣分标准扣分。
(2)在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格式附件3《物业服务考核评分表》中新增以下内容:
序号 | 检查项目 | 检查方式 | 检查标准 | 扣/加分标准 |
30 | *方未及时采用有效合理方式予以灭杀鼠患、白蚁的或灭杀效果不佳 | 不定时抽检 | 事实存在 | 每项每次扣1-5分 |
二、本项目的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不变。
三、其他注意事项
特别提示:
1、本澄清修改文件是对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或澄清,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招标文件或其他函件内相同(或相同性质)的内容视为已作相应修改或补充,投标文件应据此编制,否则后果自负;
2、若本澄清修改文件与招标文件在同一内容上表述不一致时,以本澄清修改文件内容为准。
招标人(盖章): (略) 禅城区绿 (略)
招标代理(盖章):广东 (略)
2024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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