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2023年城市燃气管道老化更新及给排水改造项目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2023年城市燃气管道老化更新及给排水改造工程项目EPC第1次答疑标段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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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2023年城市燃气管道老化更新及给排水改造项目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2023年城市燃气管道老化更新及给排水改造工程项目EPC第1次答疑标段编号

2 (略) 燃气管道老化更新及给排水改造工程项目(EPC)(HBSY-*SZ-*)

第一次澄清通知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本项目招标文件作出如下澄清修正:

(一)、招标文件第二章1.2.1资金来源更正为:政府投资及企业配建。

(二)、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0.5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中增添条款:

说明:本项目因确需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基础设施限制,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务等原因,只能从中小企业之外的供应商处采购,故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本条款第四条更改为:

本项目政府出资 0.6 亿元(包含工程建设其他费及预备费),超出0.6亿元之外的由中标企业自行配建,其金额以实际发生为准。

工程预付款按合同约定拨付,预付比例不低于政府投资额(即 0.6亿元)的 10%,不高于政府投资额(即0.6亿元)的 30%。政府投资部分工程进度款按 85%比例支付。工程质量保证金预留比例按照政府投资金额(即 0.6亿元)的 1.5%,鼓励以银行保函的方式替代工程质量保证金。承包人认真履行合同约定责任的,缺陷责任期到期后,发包人按规定返还保证金。(补充的内容不得与投标人须知的其他内容不一致或相抵触)

(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2.4条中的“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更改为: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14402.47万元,其中工程建设费 13197.11 万元、设计费 486.82 万元、工程预备费718.54万元(以实际发生工程量计算)。备注:投标人投标总报价超过限价的,其投标文件均按无效文件处理。

(四)添加附件:本项目初步设计,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下载。

招标文件中涉及到以上内容的,以本次澄清内容为准,其他内容不变,特此说明!

湖北神州 (略)

**日

2 (略) 燃气管道老化更新及给排水改造工程项目(EPC)(HBSY-*SZ-*)

第一次澄清通知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本项目招标文件作出如下澄清修正:

(一)、招标文件第二章1.2.1资金来源更正为:政府投资及企业配建。

(二)、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0.5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中增添条款:

说明:本项目因确需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基础设施限制,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务等原因,只能从中小企业之外的供应商处采购,故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本条款第四条更改为:

本项目政府出资 0.6 亿元(包含工程建设其他费及预备费),超出0.6亿元之外的由中标企业自行配建,其金额以实际发生为准。

工程预付款按合同约定拨付,预付比例不低于政府投资额(即 0.6亿元)的 10%,不高于政府投资额(即0.6亿元)的 30%。政府投资部分工程进度款按 85%比例支付。工程质量保证金预留比例按照政府投资金额(即 0.6亿元)的 1.5%,鼓励以银行保函的方式替代工程质量保证金。承包人认真履行合同约定责任的,缺陷责任期到期后,发包人按规定返还保证金。(补充的内容不得与投标人须知的其他内容不一致或相抵触)

(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2.4条中的“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更改为: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14402.47万元,其中工程建设费 13197.11 万元、设计费 486.82 万元、工程预备费718.54万元(以实际发生工程量计算)。备注:投标人投标总报价超过限价的,其投标文件均按无效文件处理。

(四)添加附件:本项目初步设计,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下载。

招标文件中涉及到以上内容的,以本次澄清内容为准,其他内容不变,特此说明!

湖北神州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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