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企业和药品信息及产品挂网价变更业务实施网上办理的通知
关于企业和药品信息及产品挂网价变更业务实施网上办理的通知
晋药招〔2024〕79号
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发布的《 (略) 服务规范(1.0)》工作要求,自2024年7月1日起,企业和药品 (略) 价格变更等 (略) 上办理,“业务受理邮箱”不再接收上述业务的申报材料。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变更事项及办理时限
1、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药品生产企业名称变更,通过“企业更名申请”程序办理。企业完成申报后5个工 (略) 信息变更。
2、药品注册批件标明药品通用名称变更、剂型描述变更、规格包装描述变更、药品一般信息变更等情况,通过“产品信息变更”程序办理。企业完成申报后5个工 (略) 信息变更。
3、国产药品技术转让、生产企业整体并购或集团内品种调整等情况,通过“产品转厂(变更代理)申请”程序办理。企业提交申请后5个工 (略) 信息变更。
4、境外药品代理人变更,通过“产品转厂(变更代理)申请”程序办理。每月10日、25日集中受理企业申请(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企业完成申报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验、公示、 (略) 信息变更。
5、 (略) (略) 价格高 (略) (略) (略) 价格 (略) 场价格较大幅度的,企业须于30日内提出价格调整申请,相关业务通过“药品价格变更”程序办理。每月10日、25日集中受理企业申请(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企业完成申报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验、公示、 (略) 信息变更。
二、申报办法
申报企业使用用户名、密 (略) 招采子系统(http://**),通过信息变更中的相关功能填报变更信息。具体操作流程请参照操作手册(见附件)。
三、工作要求
企业须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合法、完整、有效。对申报材料的申投诉,采取比对“国家数据库”逐一核查。如企业申报材料存在虚假、瞒报等有悖诚信的情况,一经核实,将取消涉事 (略) 资格并对相关企业按照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予以失信评级处理。
山西省药械集中招标采购中心
2024年6月28日
晋药招〔2024〕79号
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发布的《 (略) 服务规范(1.0)》工作要求,自2024年7月1日起,企业和药品 (略) 价格变更等 (略) 上办理,“业务受理邮箱”不再接收上述业务的申报材料。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变更事项及办理时限
1、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药品生产企业名称变更,通过“企业更名申请”程序办理。企业完成申报后5个工 (略) 信息变更。
2、药品注册批件标明药品通用名称变更、剂型描述变更、规格包装描述变更、药品一般信息变更等情况,通过“产品信息变更”程序办理。企业完成申报后5个工 (略) 信息变更。
3、国产药品技术转让、生产企业整体并购或集团内品种调整等情况,通过“产品转厂(变更代理)申请”程序办理。企业提交申请后5个工 (略) 信息变更。
4、境外药品代理人变更,通过“产品转厂(变更代理)申请”程序办理。每月10日、25日集中受理企业申请(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企业完成申报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验、公示、 (略) 信息变更。
5、 (略) (略) 价格高 (略) (略) (略) 价格 (略) 场价格较大幅度的,企业须于30日内提出价格调整申请,相关业务通过“药品价格变更”程序办理。每月10日、25日集中受理企业申请(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企业完成申报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验、公示、 (略) 信息变更。
二、申报办法
申报企业使用用户名、密 (略) 招采子系统(http://**),通过信息变更中的相关功能填报变更信息。具体操作流程请参照操作手册(见附件)。
三、工作要求
企业须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合法、完整、有效。对申报材料的申投诉,采取比对“国家数据库”逐一核查。如企业申报材料存在虚假、瞒报等有悖诚信的情况,一经核实,将取消涉事 (略) 资格并对相关企业按照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予以失信评级处理。
山西省药械集中招标采购中心
2024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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