湟中区2024年度冬季清洁取暖热源侧“煤改电”项目标段一十二
湟中区2024年度冬季清洁取暖热源侧“煤改电”项目标段一十二
湟中区2024年度冬季清洁取暖热源侧“煤改电”项目标段一十二变更公告
(招标编号:E**)
公告(公示)发布时间:2024年07月01日
一、公告内容:
一、变更前内容:投标文件格式十七其他材料单项报价
注:
1、本次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以总价形式进行报价,进行报价评审,但需填写单项报价。
2、最终施工工程量以实际结算和审计为准,每户原则上不超过 7000 元。
3、投标人各项单价不得超过各项单价限价,否则视为投标无效
4、本表不参与项目评审,只作为后期工程量结算及审计的依据。
二、变更后内容:投标文件格式十七其他材料单项报价
注:
1、本次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以总价形式进行报价,进行报价评审,但需填写单项报价。
2、投标人各项单价不得超过各项单价限价,否则视为投标无效
3、投标单位在工程量清单预算报价(新点预算系统报价)时,须按照方案一(国家补助资金限额:*)进行每户单价(不得高于*)和户数合计形成总报价。此部分参与投标报价计算。
4、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格式十七方案一到方案四的单户报价,须按照方案一到方案四限价分别报价。方案一单户限价*即为国家补助资金限额,方案二到方案四单户报价由国家补助资金和农户自筹部分(农户根据各自建筑面积和实际设备选配情况形成每户总价扣除国家补助资金)组成。方案一到方案四的单户报价只作为中标单位工程量结算以及工程量审计的依据,不参与本项目投标报价的计算。
5、本表不参与项目评审,只作为后期工程量结算及审计的依据。
三、其他事项不变
二、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湟中区财政局
三 、联系方式
招标人: (略) 湟中区住房和城乡建局 | 招标代理机构:青海璇锴 (略) |
地 址: | 地 址: (略) (略) 103号山水国际3号楼22楼 |
联系人:吕老师 | 联系人:郭女士 |
电 话:0971-* | 电 话:0971-* |
电子信箱: | 电子信箱: |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吕老师
2024年07月01日
附件如下:
湟中区2024年度冬季清洁取暖热源侧“煤改电”项目标段一十二变更公告
(招标编号:E**)
公告(公示)发布时间:2024年07月01日
一、公告内容:
一、变更前内容:投标文件格式十七其他材料单项报价
注:
1、本次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以总价形式进行报价,进行报价评审,但需填写单项报价。
2、最终施工工程量以实际结算和审计为准,每户原则上不超过 7000 元。
3、投标人各项单价不得超过各项单价限价,否则视为投标无效
4、本表不参与项目评审,只作为后期工程量结算及审计的依据。
二、变更后内容:投标文件格式十七其他材料单项报价
注:
1、本次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以总价形式进行报价,进行报价评审,但需填写单项报价。
2、投标人各项单价不得超过各项单价限价,否则视为投标无效
3、投标单位在工程量清单预算报价(新点预算系统报价)时,须按照方案一(国家补助资金限额:*)进行每户单价(不得高于*)和户数合计形成总报价。此部分参与投标报价计算。
4、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格式十七方案一到方案四的单户报价,须按照方案一到方案四限价分别报价。方案一单户限价*即为国家补助资金限额,方案二到方案四单户报价由国家补助资金和农户自筹部分(农户根据各自建筑面积和实际设备选配情况形成每户总价扣除国家补助资金)组成。方案一到方案四的单户报价只作为中标单位工程量结算以及工程量审计的依据,不参与本项目投标报价的计算。
5、本表不参与项目评审,只作为后期工程量结算及审计的依据。
三、其他事项不变
二、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湟中区财政局
三 、联系方式
招标人: (略) 湟中区住房和城乡建局 | 招标代理机构:青海璇锴 (略) |
地 址: | 地 址: (略) (略) 103号山水国际3号楼22楼 |
联系人:吕老师 | 联系人:郭女士 |
电 话:0971-* | 电 话:0971-* |
电子信箱: | 电子信箱: |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吕老师
2024年07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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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告内容:
一、变更前内容:投标文件格式十七其他材料单项报价
注:
1、本次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以总价形式进行报价,进行报价评审,但需填写单项报价。
2、最终施工工程量以实际结算和审计为准,每户原则上不超过 7000 元。
3、投标人各项单价不得超过各项单价限价,否则视为投标无效
4、本表不参与项目评审,只作为后期工程量结算及审计的依据。
二、变更后内容:投标文件格式十七其他材料单项报价
注:
1、本次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以总价形式进行报价,进行报价评审,但需填写单项报价。
2、投标人各项单价不得超过各项单价限价,否则视为投标无效
3、投标单位在工程量清单预算报价(新点预算系统报价)时,须按照方案一(国家补助资金限额:*)进行每户单价(不得高于*)和户数合计形成总报价。此部分参与投标报价计算。
4、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格式十七方案一到方案四的单户报价,须按照方案一到方案四限价分别报价。方案一单户限价*即为国家补助资金限额,方案二到方案四单户报价由国家补助资金和农户自筹部分(农户根据各自建筑面积和实际设备选配情况形成每户总价扣除国家补助资金)组成。方案一到方案四的单户报价只作为中标单位工程量结算以及工程量审计的依据,不参与本项目投标报价的计算。
5、本表不参与项目评审,只作为后期工程量结算及审计的依据。
三、其他事项不变
二、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湟中区财政局
三 、联系方式
招标人: (略) 湟中区住房和城乡建局 | 招标代理机构:青海璇锴 (略) |
地 址: | 地 址: (略) (略) 103号山水国际3号楼22楼 |
联系人:吕老师 | 联系人:郭女士 |
电 话:0971-* | 电 话:0971-* |
电子信箱: | 电子信箱: |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吕老师
2024年07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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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E**)
公告(公示)发布时间:2024年07月01日
一、公告内容:
一、变更前内容:投标文件格式十七其他材料单项报价
注:
1、本次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以总价形式进行报价,进行报价评审,但需填写单项报价。
2、最终施工工程量以实际结算和审计为准,每户原则上不超过 7000 元。
3、投标人各项单价不得超过各项单价限价,否则视为投标无效
4、本表不参与项目评审,只作为后期工程量结算及审计的依据。
二、变更后内容:投标文件格式十七其他材料单项报价
注:
1、本次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以总价形式进行报价,进行报价评审,但需填写单项报价。
2、投标人各项单价不得超过各项单价限价,否则视为投标无效
3、投标单位在工程量清单预算报价(新点预算系统报价)时,须按照方案一(国家补助资金限额:*)进行每户单价(不得高于*)和户数合计形成总报价。此部分参与投标报价计算。
4、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格式十七方案一到方案四的单户报价,须按照方案一到方案四限价分别报价。方案一单户限价*即为国家补助资金限额,方案二到方案四单户报价由国家补助资金和农户自筹部分(农户根据各自建筑面积和实际设备选配情况形成每户总价扣除国家补助资金)组成。方案一到方案四的单户报价只作为中标单位工程量结算以及工程量审计的依据,不参与本项目投标报价的计算。
5、本表不参与项目评审,只作为后期工程量结算及审计的依据。
三、其他事项不变
二、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湟中区财政局
三 、联系方式
招标人: (略) 湟中区住房和城乡建局 | 招标代理机构:青海璇锴 (略) |
地 址: | 地 址: (略) (略) 103号山水国际3号楼22楼 |
联系人:吕老师 | 联系人:郭女士 |
电 话:0971-* | 电 话:09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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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吕老师
2024年07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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