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更正公告马向华
不动产登记更正公告马向华
不动产登记更正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更正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郫都 (略) 二段555号
联系方式:电话028-*
序号 | 权利人 | 更正前 | ||||||
1 | 马向华、马佳玉、段宸睿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面积 | 用途 | 备注 |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 郫筒街道濂溪村6组 | *JC*F* | 宗地面积330.58㎡/房屋建筑面积188.09㎡ | 农村宅基地及其他/住宅 | ||||
更正后 |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面积 | 用途 | 备注 | |||
宅基地使用权 | 郫筒街道濂溪村6组 | *JC* | 宗地面积330.58㎡ | 农村宅基地及其他 |
公告单位: (略) 郫都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7月1日
不动产登记更正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更正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郫都 (略) 二段555号
联系方式:电话028-*
序号 | 权利人 | 更正前 | ||||||
1 | 马向华、马佳玉、段宸睿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面积 | 用途 | 备注 |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 郫筒街道濂溪村6组 | *JC*F* | 宗地面积330.58㎡/房屋建筑面积188.09㎡ | 农村宅基地及其他/住宅 | ||||
更正后 |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面积 | 用途 | 备注 | |||
宅基地使用权 | 郫筒街道濂溪村6组 | *JC* | 宗地面积330.58㎡ | 农村宅基地及其他 |
公告单位: (略) 郫都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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