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李家成户不动产权证书作废的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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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李家成户不动产权证书作废的声明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李家成(户)因保管不善,将证书编号:*号不动产权证书(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家成

2024年6月27日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李家成(户)因保管不善,将证书编号:*号不动产权证书(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家成

2024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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