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李家成户不动产权证书作废的声明
关于李家成户不动产权证书作废的声明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李家成(户)因保管不善,将证书编号:*号不动产权证书(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家成
2024年6月27日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李家成(户)因保管不善,将证书编号:*号不动产权证书(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家成
2024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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