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澄清技术规范附件无法下载,现重发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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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新疆东方 (略)
排烟风机采购
技
术
规
范
2024年06月**日
目 录
一、 总则 1
1.1 本技术协议仅适用于新疆东方 (略) 电解铝配套净化风机及其附属设备的改造设计、供货、调试及性能试验。原风机为3台排烟风机,本次改造在原有排烟风机的基础上进行原风机基础优化,现有工艺及管道提供优化方案,由*方确定实施计划,单台风机满足技术参数要求。
1.2 本次改造工程主要包括风机风量、风压、性能试验,根据试验后测定的数据,与*方沟通,最终来确定风机选型设计工作,包括风机设计参数计算、风机选型、风机电机基础的校核设计计算,在满足现场实际工况运行的条件下,提供风机改造后流场优化设计等(需*方现场勘查现有基础及管道走向等实际情况),对更换的风机进行技术参数、技术标准、验收标准、供货范围、供货周期、售后服务等基本要求,包括风机基础设计,风机和配套设备供货等。
1.3 技术协议所提及的要求和供货范围都是最低限度的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作出规定,也未充分地详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但*方应保证提供符合本技术协议和工业标准的功能齐全的优质产品。
1.4 *方所提供的标的物应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和规范,并承担运输和售后服务等相关义务。
1.5 *方对所供的标的物负全责,包括分包(或采购)产品,分包(或采购)产品的制造厂商或品牌应征得*方的认可。
1.6 整套系统装置的调试和性能保证工作均由*方负责。本技术协议所列的标准若与*方所执行的标准发生矛盾时,按相关国家或行业通用最新版本标准执行。
1.7 *方如对本技术协议中的技术规范有异议,应以书面形式明确提出,在征得*方同意后,可对有关条文进行修改。如*方不同意修改,仍以*方意见为准。
1.8*方提供给*方的所有技术文件、资料和图纸(包括国外的技术文件、资料和图纸)均采用中文编写,所有数据的单位均采用法定计量单位。如用其他语言,*方将拒绝接受。
1.9本技术协议为订货合同的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签订合同之后,到*方开始制造之日的这段时间内,*方有权提出规范、标准和规程发生变化而产生的一些补充或修改要求,*方应无条件执行。
1.10由于本工程为改造项目,*方在工程设计时要依据国家标准对原有相关设备进行校核,如能利旧则经*方同意后考虑利旧。
1.11本工程采用KKS标识系统。*方在中标后提供的技术资料(包括图纸)和设备的标识必须有KKS编码。系统的编制原则由*方提出,在设计联络会上讨论确定。
1.12 本次改造工程的基本范围为:
1.13.1测试及设计方面:满足改造后系统参数变化要求。
(1)对风机运行实时数据进行测试并提出测试报告;根据测试报告和实际需求,做出初步可行方案对比,供*方优选。
(2)对风机、电机基础进行设计、校核。
1.13.2设备采购(或改造)方面:
风机及相关配套附属设备(包括风机本体、电机、风机进出口挡板门、风机轴承座温度测点、风机轴承座振动测点)。
风机厂家现场查看现状,提出合理改造方案及施工图纸,满足风机最佳方式运行。
1.13.3设备采用的专利涉及到的全部费用均被认为已包含在设备报价中,*方应保证*方不承担有关设备专利的一切责任。
2.1 工况概述
(1)工程地点
新疆东方希望 (略) 电铝厂净化工区
(2)工程概述新疆东方 (略) 电铝厂净化工区净化排烟风机采购;
2.2自然条件
(1)自然条件 — 气温(系统使用环境条件)
序号 | 指标名称 | 计量单位 | 标准值 | 允许偏离范围 | 备注说明 |
1 | 历年平均气温 | ℃ | 10 | / | / |
2 | 极端最高气温 | ℃ | 45 | / | / |
3 | 极端最低气温 | ℃ | -40 | / | / |
4 | 海拔高度 | m | 436 | / | |
5 | 年平均大气压 | kpa | 96.2 | / | |
5 | 历年平均风速 | m/s | 2.2 | / | |
6 | 历年最大风速 | m/s | 25 | / | |
7 | 历年平均降雨量 | mm | 297.6 | / | |
8 | 历年平均蒸发量 | mm | 2023.0 | / | |
9 | 历年相对湿度 | % | 27 | / | |
10 | 历年年最大积雪深度 | cm | 15 | / | |
11 | 历年平均雷暴日数 | 天 | 43.5 | / | |
12 | 全年主导风向 | / | NNW | / |
*方对系统功能设计、性能、制造、供货、建筑、结构、调试、试运行等,均应采用最新国家标准及相关电力行业标准。对采用国外产品或由国外制造及引进的产品,应采用国际标准。
环境保护、劳动安全及职业卫生和消防设计采用最新国家标准及相关的石化、电力行业及铝行业标准。下述标准列表内如有新的标准则应采用最新标准。下列标准为最基本的,*方至少应满足。
序号 | 标准名称 | 标准编号 | 备注说明 |
1 | 《电站锅炉压力容器检验规程》 | * | |
2 | 《一般用途排烟通风机技术条件》 | GB/T*-91 | |
3 | 《低压流体输送用焊接钢管》 | GB/T3091-2001 | |
4 | 《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 GB/T*-92 | |
5 | 《钢焊缝手工超声波探伤方法和探伤结果分级》 | GB/T *-89 | |
6 | 《焊接接头机械性能试验取样办法》 | * | |
7 | 《焊接接头冲击试验方法》 | GB/T 2650-1989 | |
8 | 《焊接接头拉伸试验方法》 | GB/T 2651-1989 | |
9 | 《焊接接头弯曲及压扁试验方法》 | GB/T 2653-1989 | |
10 | 《排烟泵、混流泵、轴流泵、旋涡泵试验方法》 | GB/T 3216-89 | |
11 | 《碳素结构钢和低合金结构钢热轧厚钢板和钢带》 | GB/T 3274-1988 | |
12 | 《不锈钢冷轧钢板》 | * | |
13 | 《钢熔化焊对接接头射线照相质量分级》 | * | |
14 | 《优质碳素结构钢冷轧钢带》 | GB/T 3522-83 | |
15 | 《优质碳素结构钢》 | * | |
16 | 《碳素结构钢》 | GB/T 700-88 | |
17 | 《焊接H型钢》 | * | |
18 | 《热轧圆钢和方钢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 | * | |
19 | 《热轧扁钢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 | * | |
20 | 《热轧工字钢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 | * | |
21 | 《热轧槽钢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 | * | |
22 | 《冷轧钢板和带钢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 | * | |
23 | 《热轧钢板和带钢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 | * | |
24 | 《气动系统通用技术条件》 | GB/T 7932-2003 | |
25 | 《结构用无缝钢管》 | GB/T 8162-1999 | |
26 | 《输送流体用无缝钢管》 | GB/T 8163-1999 | |
27 | 《机械安全防护装置固定式和活动式防护装置设计与制造一般要求》 | GB/T 8196-2003 | |
28 | 《热轧等边角钢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 | GB/T 9787-88 | |
29 | 《热轧不等边角钢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 | GB/T 9788-88 | |
30 | 《埋弧焊焊缝坡口的基本形式与尺寸》 | * | |
31 | 《机械密封产品验收技术条件》 | JB/T4127.3-99 | |
投标方采用的设计制造标准应为最新的有效版本。 要求设备所有的噪音、废弃物、劳动卫生等均符合国家标准及规定。 |
4.1 必备资质
序号 | 参数名称 | 计量单位 | 标准值 | 允许偏离范围 | 备注说明 |
1 | 必备资质1 | /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
2 | 必备资质2 | / | 设计制造许可证 | ||
3 | 必备资质3 | / |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 ||
4 | 必备资质4 | / | 建筑工程设计资质 |
4.2 主要技术参数
序号 | 参数名称 | 计量单位 | 标准值 | 允许偏离范围 | 备注 |
1 | 风机入口体积流量 | (m3/s) | 222 | 正偏差>0% | |
236 | |||||
250 | |||||
264 | |||||
2 | 风机入口质量流量 | (kg/s) | 180 | 正偏差>0% | |
192 | |||||
203 | |||||
214 | |||||
3 | 风机入口温度 | (℃) | 120 | / | |
4 | 入口烟气密度 | (kg/m3) | 0.8117 | / | |
5 | 风机入口全压 | (Pa) | -3500 | ||
6 | 风机入口静压 | (Pa) | -3710 | ||
7 | 风机出口全压 | (Pa) | 500 | ||
8 | 风机出口静压 | (Pa) | 145 | ||
9 | 风机全压升 | (Pa) | 4000 | ||
10 | 风机静压升 | (Pa) | 3855 | ||
11 | 风机出口风温 | (℃) | 125.6 | ||
12 | 风机附件损失 | (Pa) | 200 | ||
13 | 风机全压效率 | (%) | 85.5 | ||
14 | 风机静压升效率 | (%) | 82.4 | ||
15 | 风机轴功率 | (kW) | 1176 | ||
16 | 风机转速 | (r/min) | 740 |
4.3 一般技术参数
序号 | 参数名称 | 计量单位 | 标准值*方提供 | 允许偏离范围 | 备注说明 |
1 | 风机型号 | / | |||
2 | 风机入口调节装置型号 | / | |||
3 | 风机入口调节执行机构型号 | / | |||
4 | 风机电机 | kw | 1400 | 电机品牌:佳木斯电机、湘潭电机、西玛电机或同档次品牌。 | |
5 | 叶轮直径 | mm | 2850 | ||
6 | 轴的材质 | / | 35CrMo | ||
7 | 叶轮材质 | / | Q690 | ||
8 | 转子重量 | kg | * | ||
9 | 转子转动惯量 | kg.m2 | 7750 | ||
10 | 风机的第一临界转速 | r/min | 950 | ||
11 | 进风箱材质/壁厚 | /mm | Q355/侧板10/弧板10 | ||
12 | 机壳材质/壁厚 | /mm | Q355/侧板12/蜗壳板10 | ||
13 | 风机轴承型式 | / | 滑动轴承 | ||
14 | 轴承润滑方式 | / | 强制润滑 | ||
15 | 轴承冷却方式 | / | 油冷 | ||
16 | 轴瓦冷却水量 | t/h | 根据油站 | ||
17 | 风机旋转方向(从电机侧看) | / | 按现场定 | ||
18 | 风机总重量 | kg | 约* | ||
19 | 安装时最大起吊重量/高度 | kg/m | */3 | ||
20 | 检修时最大起吊重量/高度 | kg/m | */3 |
序号 | 附属设备名称 | 规格型号 | 计量单位 | 数量 | 参数名称 | 标准值 | 备注 |
1 | 附件 | / | 套 | 2 | / | / |
4.5 工艺技术要求
本次风机改造后运行参数如下:
4.5.1 工作点(设计工况时)对失速线的偏离值:>10%
4.5.2 风机轴承振动速度均方根值:≤2.8mm/s
4.5.3 风机轴承振动幅值: / mm
4.5.4 噪声水平(距风机外壳1米处):≤85 dB(A)【保温后】
4.5.5风机轴承温升:40℃
4.5.6转子动平衡最终评价等级:G2.5
4.5.7正常电源
三相电压:10KV±5%,频率:50HZ±0.2HZ
PLC电源:220V
五、供货范围1、 本附件规定了合同设备的供货范围,*方保证提供设备为全新的、先进的、成熟的、完整的和安全可靠的且设备的技术经济性能符合第一章的要求。
2、 *方应提供详细供货清单,清单中依此说明型号、数量、产地、生产厂家供货状态等内容。对于属于整套设备运行和必需的部件,即使本合同附件未列出和/或数目不足,*方仍须在执行合同的同时免费补足。
3、 *方应提供所有安装和检修所需专用工具和装置性材料等,并提供详细供货清单。
4、 提供运行所需备品备件,并给出具体清单。
5、提供所供设备的进口件清单。
6、 *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清单。
7、供货明细
序号 | 项目名称 | 规格型号、参数、材质 | 单位 | 数量 | 生产厂家 | 备注 |
1 | 风机本体 | 合同阶段确定 | 套 | 2 | ||
2 | 电机 | 套 | 2 | 电机品牌:佳木斯电机、湘潭电机、西玛电机等同档次品牌 | ||
3 | 叶片 | 高强钢 | 2 | |||
4 | 联轴器 | 套 | 2 | 含防护罩 | ||
5 | 出入口膨胀节 | 金属波纹补偿器 | 套 | 2 | ||
6 | 轴承 | 套 | 2 | |||
7 | 轴承测温装置 | 热电阻PT100 | 套 | 2 | ||
8 | 轴承测振装置 | 套 | 2 | |||
9 | 进出口调节挡板 | 套 | 2 | |||
10 | 进出口配对法兰 | 厚度≮12mm | 套 | 2 | ||
11 | 设备基础调整底板 | 套 | 2 | |||
12 | 地脚螺栓、螺母和垫圈 | 套 | 2 | |||
13 | 风机安装附件 | 套 | 2 | |||
14 | 其他 | 套 | 2 | |||
15 | 电动执行机构 | 套 | 4 | |||
16 | 现场仪表箱 | 套 | 2 | 含现场显示并输出4-20mA电信号 |
★风机转子部分与轴承座组装后到厂,现场开盖验收。
8、提供技术资料明细
序号 | 指标名称 | 计量单位 | 标准值 | 允许偏离范围 | 备注说明 |
1 | 安装说明书 | 套 | 2 | / | |
2 | 基础图 | 套 | 5 | / | |
3 | 装配图 | 套 | 3 | / | |
4 | 备品备件清单 | 套 | 1 | / | |
5 |
风机总图:要求注明设计流量、设计全压、主轴转数、轴功率、效率、总重、转子重和风道接口的允许作用力和力矩、进出口角度等。
安装图、装配图及零部件图等。
风机在各工况变转速下的性能曲线
润滑油的牌号、油温、油量和换油周期;
转子起吊步骤示意图;
测量、控制、联锁要求及框图;
热工测量系统图及测点装设位置图;
风机运行中各项参数报警联锁和保护动作整定值;
风机转子的转动惯量;
风机转子装配图;
检修最重件尺寸及重量;
风机支座、基础底板、支撑详图;
易损件清单;(应注明材质);
供货清单(含仪表、控制设备及其附件的供应清单);
备件清单;
装箱清单,产品合格证书及质保证书;
安装、运行和维护说明书(包括配套供应的特殊测量保护仪表的使用技术说明书);
风机结构说明书;
主要零部件材料清单及说明;
9、随机附件及工器具明细
9.1 备品备件(2台风机)
序号 | 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产地 | 生产厂家 | 备注 |
1 | 轴承 | 套 | 2 | 进口 | SKF | 2台风机用量 | |
2 | 联轴器 | 套 | 2 | 中国 | 2台风机用量 | ||
3 | 轴封 | 套 | 2 | 中国 | 2台风机用量 |
9.2专用工具
序号 | 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产地 | 生产厂家 | 备注 |
1 | 无 | ||||||
2 | |||||||
3 |
9.3进口件清单(至少,但不限于)
序号 | 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产地 | 生产厂家 | 备注 |
1 | 风机主轴承 | 套 | 2 | 进口品牌 | SKF | 1套为1台风机用量 | |
2 | |||||||
3 |
6.1 检验记录、试验报告及质量合格证等出厂报告。
6.2 *方提供在设计、制造时所遵循的规范、标准和规程清单。
6.3 设备和备品管理资料文件(包括设备和备品备件发运和装箱的详细资料,设备和备品备件存放与保管的技术要求,运输超重超大件的明细表和外形图)。
6.4 详细的产品质量文件(包括材质、材质检验、焊接、热处理、加工质量、外形尺寸等)的证明。
承压零件:静水压试验;
出厂试验:效率试验; 七、设备监造7.1 本合同签定后2个月内,卖方向买方提供与本合同设备有关的监造、检验、性能验收试验标准,有关标准应符合本技术附件要求。
7.2 一切影响设备和材料的制造、加工、试验及检验均应接受买方的监督。
7.3 设备制造过程中,买方将派出工程技术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参加对设备制造和出厂前的检验和试验并监造,但这并不代替和减轻卖方对质量的责任。
7.4 监造方式
文件见证、现场见证和停工待检,每次监造内容完成后,卖方和监造代表均须在见证表上履行签字手续。卖方复印3份,交监造代表1份。
7.4.1 现场见证:性能试验、排烟风机、全速试验、振动试验、噪声试验
7.4.2 文件见证:机械性能、转子动平衡、水压试验、各部件间隙及转子总窜量、转子各部位径向跳动、无损检测、各部件化学成分
7.4.3监造内容(具体内容由*方提出建议,*方确认。)
序号 | 监造部套 | 监造内容 | 监造方式 | |||
H | W | R | 备注 | |||
1 | 主轴 | 1材料质量证明书 | √ | |||
2调质后机械性能报告 | √ | |||||
3无损检测报告 | √ | |||||
4尺寸检查记录 | √ | |||||
2 | 轮毂 | 1材料质量证明书 | √ | |||
2无损检测报告 | √ | |||||
3 | 转子 | 动平衡 | √ |
文件见证、现场见证和停工待检,即R点、W点、H点
八、验收标准
*方负责承包范围内的从初步设计到竣工的全面质量管理,使项目建设按照设备供货商提供的技术规范、标准,国内的有关电力建设施工、调试的技术规范、标准、验收规程要求进行设计、设备制造、设备安装、调试以至移交生产的全过程、全方位的质量管理,使之满足设计要求,移交生产达标并形成综合生产能力。
本工程质量总体要求为:在引风机改造工程调试过程中,实现一次通烟气成功;电气与热工保护投入率100%;自动投入率100%;运行风量、全压达到设计工况。
8.1质量标准8.1.1*方负责按照合同中规定的技术规范、标准审查设备供货商的设计(包括图纸、资料的质量),及时发现不符项并提出处理意见,重大问题报*方认可后实施。
8.1.2*方负责设计范围内的设计质量,确保项目设计符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
8.1.3当设计与现场实际不符或其它原因需要设计变更时,应报*方认可后由*方组织实施。
8.1.4*方负责组织设计交底与图纸会审。
8.2设备和材料质量
8.2.1*方负责按照合同规定的技术规范、标准监督、检查设备的制造质量,在设备厂家监造、开箱检查、以及设备安装过程中及时发现不符项,作好记录、签证工作,并提出处理意见,发现重大问题,应报*方认可后由*方实施。
8.2.2*方负责自行采购的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建立不合格产品管理程序,不合格产品不得用在工程上。
8.2.3*方对本工程供应的主要设备、主要材料如发现重大质量问题,应在第一时间内通知*方,并按有关规定积极处理。处理的结果必须经*方确认。*方对其它设备、材料发生的质量问题和处理方案,也应通知*方并取得同意。
8.2.4在*方的监督、指导下,*方应按照工程合同有关标准规定选择主要设备、主要材料供应分包商,并经*方审核同意,确保产品质量。未经*方审核的小型设备、材料等的质量,并不免除*方的任何责任,*方应按合同规定保证这些设备、材料等的质量合格。*方保留对质量不合格或有疑问的设备、材料等的最终拒绝进入和/或拒绝接收的权力。
8.3调试质量
8.3.1*方负责建立调试质量管理体系,编制调试质量控制计划和质保程序以及单机、分系统和整套启动调试方案。
8.3.2*方负责编制调试质量检验计划,确定调试项目见证点或控制点。
8.3.3风机的调试质量要求达到部颁《火电工程调整试运质量检验评定标准(1996版)》优的标准。
8.3.4技术指标达到《基建移交生产达标考核方法(最新版)》的要求,做到引风机的主要参数达到设计值,系统投入完整,机组运行稳定。
8.3.5考核运行前,按《新启规》完成各项调试任务和性能测试工作。
8.3.6*方组织完成风机的性能考核,性能指标达到设计值。如性能不能达到设计值,则按考核指标进行考核。
8.4质量保证期
*方完成风机系统的联合试运行,设备性能考核试验也已结束,移交生产后的一年内,或*方发运的最后一批交货的设备到货之日起18个月,二者以先到为准,为*方的质量保证期。在此期间出现的缺陷,不管是否由于*方的原因造成,*方都有义务维修,费用由*方承担。
8.5考核标准
8.5.1试行效率验收标准(新购风机电机功率》1400kw执行此标准。
风机实际运行每万立方风量对应用电量<厂家承诺每万立方风里对应运行电量(轴功率)。
8.5.2计算公式:
1、风机实际运行每万立方风量对应用电里=实际运行用电量kwh/实际运行风量/15天**。
2、厂家承诺每万立方风量对应用电电量(轴功率)=厂家承诺轴功率kw/工况风里m/h**/0.93。
8.5.3数据来源(数据保留小数点后4位):
1、厂家承诺轴功率kw: 由投标厂家提供。
2、工况风量m"/h:风机铭牌风量。
3、实际运行用电量:公司风机电表数据(时间:连续15日)。
4、实际运行风量/15天(任选其一):
(1)环保监测系统数据:在考核取数期间实测风机进风口烟温(断续测里3天,中间间隔3天以上再测里,每天早、中、晚各测里1次,取3天平均值),将环保监测烟气流量换算成风机进风口工况风量(时间:连续15日)。
(2)烟气流量连续在线监测仪:在风机进风口安装,仪器可数据采集与处理;测里范围:流量、烟气流速、烟气温度、烟气压力等,(如安装了环保监测系统,可不安装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时间:连续15日)。
5、0.93:电机效率系数(由于电机在实际运行中大部分时间没有在最佳工况点工作,所以进行下修)。
8.5.4考核《允许最大测量不确定度<2%):
1、在修正误差后,如差1%扣合同总金额10%,差值大于5%,启动退货程序。
2、如投标厂家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可申请有国家检测资质机构现场检测全压效率等参数,修正误差后,与厂家承诺的全压效率进行对比,最终以此次检测结果为准,费用由投标厂家支付。
8.6 验收条件
(1)到货验收
货到*方后,*方按*方发货清单对设备外观质量、数量进行检查。*方对设备外观、数量的检查,不能视为是对设备质量的验收确认。若*方有异议,*方应当在收到*方通知后的5个工作日内书面回复或派人到*方住所地处理该异议,否则,视为*方对*方通知的确认。
(2)调试验收
设备安装调试后,*方组织验收,*方应当及时派人参加和协助验收。*方未及时派人参加验收,视为同意*方的验收结论。验收合格后,*方签发设备验收合格证书;验收不合格的,*方应在*方限定的期限内及时地无条件地按照*方的要求进行修复或更换,*方重新组织验收。
(3)质保验收
质保期届满前60天内,*方应书面向*方申请进行质保验收,质保验收合格且*方无其他违约行为的,方可支付质保金。
8.7 验收指标
(1)到货验收标准
序号 | 指标名称 | 计量单位 | 标准值 | 允许偏离范围 | 备注说明 |
1 | 设备数量 | 套 | 2 | ||
2 | 设备外观 | / | 无破损 |
(2)安装调试验收标准
序号 | 参数名称 | 计量单位 | 标准值 | 允许偏离范围 | 备注 |
1 | 风机入口体积流量 | (m3/s) | 222 | 正偏差>0% | |
236 | |||||
250 | |||||
264 | |||||
2 | 风机入口质量流量 | (kg/s) | 180 | 正偏差>0% | |
192 | |||||
203 | |||||
214 | |||||
3 | 风机入口温度 | (℃) | 120 | / | |
4 | 入口烟气密度 | (kg/m3) | 0.8117 | / | |
5 | 风机入口全压 | (Pa) | -3500 | ||
6 | 风机入口静压 | (Pa) | -3710 | ||
7 | 风机出口全压 | (Pa) | 500 | ||
8 | 风机出口静压 | (Pa) | 145 | ||
9 | 风机全压升 | (Pa) | 4000 | ||
10 | 风机静压升 | (Pa) | 3855 | ||
11 | 风机出口风温 | (℃) | 125.6 | ||
12 | 风机附件损失 | (Pa) | 200 | ||
13 | 风机全压效率 | (%) | 85.5 | ||
14 | 风机静压升效率 | (%) | 82.4 | ||
15 | 风机轴功率 | (kW) | 1176 | ||
16 | 风机转速 | (r/min) | 740 |
风机性能考核项目(不限于)
风机特性曲线的允许偏差:0 ~ +2%
风机轴承的最大振动速度均方根值:≤2.8mm/s;
第一临界转速:大于工作转速1.3倍;
挡板调整时间:≤60s;
工作点对于失速线的偏离值(任何工况不得失速):≥10%;
设备噪声:≤85dB(A)
风机轴承温度:≤80℃
(3)质保验收标准
序号 | 参数名称 | 计量单位 | 标准值 | 允许偏离范围 | 备注 |
1 | 风机入口体积流量 | (m3/s) | 222 | 正偏差>0% | |
236 | |||||
250 | |||||
264 | |||||
2 | 风机入口质量流量 | (kg/s) | 180 | 正偏差>0% | |
192 | |||||
203 | |||||
214 | |||||
3 | 风机入口温度 | (℃) | 120 | / | |
4 | 入口烟气密度 | (kg/m3) | 0.8117 | / | |
5 | 风机入口全压 | (Pa) | -3500 | ||
6 | 风机入口静压 | (Pa) | -3710 | ||
7 | 风机出口全压 | (Pa) | 500 | ||
8 | 风机出口静压 | (Pa) | 145 | ||
9 | 风机全压升 | (Pa) | 4000 | ||
10 | 风机静压升 | (Pa) | 3855 | ||
11 | 风机出口风温 | (℃) | 125.6 | ||
12 | 风机附件损失 | (Pa) | 200 | ||
13 | 风机全压效率 | (%) | 85.5 | ||
14 | 风机静压升效率 | (%) | 82.4 | ||
15 | 风机轴功率 | (kW) | 1176 | ||
16 | 风机转速 | (r/min) | 740 |
检验合同设备的所有性能是否符合招标书第1章的要求。
依据相关标准,在风 (略) 中布置进口压力、出口压力及流量测量点,测量风机的流量和压升并和设计参数及理论性能曲线对比。
性能验收试验的地点由合同确定,一般为*方现场。
性能验收试验的时间:风机试验一般在168小时试运之后半年内进行,具体试验时间由**双方协商确定。
性能验收试验所需的测点、一次元件和就地仪表的装设应由*方提供,并应符合有关规程、规范和标准的规定,并经*方确认。*方也要提供试验所需的技术配合和人员配合。
性能验收试验的内容
空气动力性能试验,并绘制工作状态下的P—Q、N—Q、η—Q的特性曲线。
振动试验。
风机机组的噪声测量。
风机电耗等性能参数。
性能验收试验的标准和方法:见前标准部分。
性能验收试验由*方主持,*方参加。试验大纲由*方提供,双方讨论后确定。具体试验由买、卖双方认可的测试部门完成。如试验在现场进行,*方按本章3.4款要求进行配合;如试验在工厂进行,试验所需的人力和财力等由*方提供。
性能验收试验结果的确认
性能验收试验报告由测试单位编写,报告结论**双方均应承认。如双方对试验的结果有不一致意见,双方协商解决;如仍不能达成一致,则提交双方上级部门协商。
进行性能验收试验时,一方接到另一方试验通知而不派人参加试验,则被视为对验收试验结果的同意。
九、售后服务-售后服务详情质保期内,如需方有必要请供方人员到现场服务时,供方人员应积极到现场服务,并保证在接到需方要求服务电话或传真时4小时内给予答复,24小时派员到位。
9.1*方现场技术服务人员的职责
9.1.1*方现场服务人员的任务主要包括设备催交、货物的开箱检验、设备质量问题的处理、安装和调试、参加试运和性能验收试验。
9.1.2在安装和调试前,*方技术服务人员应向*方进行技术交底,讲解和示范将要进行的程序和方法。对重要工序(见下表),*方技术人员要对施工情况进行确认和签证。经*方确认和签证的工序如因*方技术服务人员指导错误而发生问题,*方负全部责任。
*方提供的安装、调试的工序表(*方填写)
序号 | 工序名称 | 工序主要内容 | 备注 |
1 | 技术交底 | 风机安装前,把技术及安装时注意的事项及要点交代需方 | |
2 | 风机的调试 | 安装完毕调试前,检查各主要部件是否合格 | |
3 | 风机试运转 | 检查轴承温度,轴承箱是否漏油,风机性能是否合格 |
9.1.3*方现场服务人员应有权全权处理现场出现的一切技术和商务问题。如现场发生质量问题,*方现场人员要在*方规定的时间内处理解决。如*方委托*方进行处理,*方现场服务人员要出委托书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9.1.4*方对其现场服务人员的一切行为负全部责任。
9.1.5*方现场服务人员的正常来去和更换应事先与*方协商。
9.1.6*方应严格保证*方工期要求,服从*方在施工现场的管理。
十、其他要求
交货日期:合同生效后90日内(自然天数)交付*方所需的全部合格产品。
若为分批次供货的,每批次供货时间为*方接到*方通知后10日内交付*方所通知的全部合格产品。
到货后由*方负责卸货,*方进行协助并按*方要求放置到指定位置。
所有管道必须按集团《集团标(2021)46号东方希望集团项目规划设计规程(试行)》中截弯取直标准设计和施工,实际设计和施工未按要求落实截弯取直的,不得验收通过。
10.1设备凡需要油漆的所有部件,在油漆前必须对金属表面按有关技术规定进行清洁处理。刷二道底漆(环氧富锌漆)及两道面漆(需要保温的部位不刷面漆)。另外,*方应提供一定数量的油漆供现场补漆用。
10.2 设备包装前应做好防腐措施,以便在运输保管中起防腐作用。
10.3 所有外露部分应有保护装置,防止在运输和储存期间损坏,所有管道端头均应有封堵。
10.4*方应提供设备包装示意图。
10.5包装、保管及组装要求
10.5.1包装与保管
在合同设备任何部分交付运输前,*方应按照规定和本章所述的要求,对所要交付的该部分合同设备进行包装,该包装应具有适合长途运输、多次搬运和装卸的坚固包装,以确保合同设备安全、无损地运抵现场。
*方应保证对合同设备的所有包装在运输、装卸过程中完好无损,并有减震、防冲击的措施。若包装无法防止运输、装卸过程中垂直、水平加速度引起的设备损坏,*方要在设备的设计结构上予以解决。
*方提供的包装应能保证合同设备在现场的保管与维护,在合理时间内采取有效的防潮、防腐蚀的措施。所有合同设备的包装与保管措施应满足露天堆放六个月的要求,并不造成设备损害,在运输和保管期间如设备出现腐蚀状况,处理费用有*方负责。
如果国家有关包装的标准或规范、本章所述的包装技术规范及合同设备承运人的包装要求之间不一致,则*方应按照前述各项规范或要求中的最高要求对合同设备进行包装。
*方应提交合同设备的包装技术规范及标准,包括但不限于包装示意图、包装材料材质与规格等,由*方进行审查确认。还应包括对合同设备包装过程中将采取的防潮、防锈、防腐蚀、抗震及充氮等措施的规范与标准的文件。
9.5.2 组装
合同设备应在*方工厂完成组装,尽可能减少现场的拼装工作量,以提高安装质量与效率。工厂拼装尺寸应以运输工具所能承担的最大尺寸为限或*方安排人员到厂组装风机配件。对于易受潮或现场拼装容易导致合同设备损伤或损害的应整体交付至交货点。
*方应对合同设备的组装情况、需进行现场拼装的合同设备作出详细说明,以便*方进行审查。
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本技术协议为商务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内容:
新疆东方 (略)
排烟风机采购
技
术
规
范
2024年06月**日
目 录
一、 总则 1
1.1 本技术协议仅适用于新疆东方 (略) 电解铝配套净化风机及其附属设备的改造设计、供货、调试及性能试验。原风机为3台排烟风机,本次改造在原有排烟风机的基础上进行原风机基础优化,现有工艺及管道提供优化方案,由*方确定实施计划,单台风机满足技术参数要求。
1.2 本次改造工程主要包括风机风量、风压、性能试验,根据试验后测定的数据,与*方沟通,最终来确定风机选型设计工作,包括风机设计参数计算、风机选型、风机电机基础的校核设计计算,在满足现场实际工况运行的条件下,提供风机改造后流场优化设计等(需*方现场勘查现有基础及管道走向等实际情况),对更换的风机进行技术参数、技术标准、验收标准、供货范围、供货周期、售后服务等基本要求,包括风机基础设计,风机和配套设备供货等。
1.3 技术协议所提及的要求和供货范围都是最低限度的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作出规定,也未充分地详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但*方应保证提供符合本技术协议和工业标准的功能齐全的优质产品。
1.4 *方所提供的标的物应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和规范,并承担运输和售后服务等相关义务。
1.5 *方对所供的标的物负全责,包括分包(或采购)产品,分包(或采购)产品的制造厂商或品牌应征得*方的认可。
1.6 整套系统装置的调试和性能保证工作均由*方负责。本技术协议所列的标准若与*方所执行的标准发生矛盾时,按相关国家或行业通用最新版本标准执行。
1.7 *方如对本技术协议中的技术规范有异议,应以书面形式明确提出,在征得*方同意后,可对有关条文进行修改。如*方不同意修改,仍以*方意见为准。
1.8*方提供给*方的所有技术文件、资料和图纸(包括国外的技术文件、资料和图纸)均采用中文编写,所有数据的单位均采用法定计量单位。如用其他语言,*方将拒绝接受。
1.9本技术协议为订货合同的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签订合同之后,到*方开始制造之日的这段时间内,*方有权提出规范、标准和规程发生变化而产生的一些补充或修改要求,*方应无条件执行。
1.10由于本工程为改造项目,*方在工程设计时要依据国家标准对原有相关设备进行校核,如能利旧则经*方同意后考虑利旧。
1.11本工程采用KKS标识系统。*方在中标后提供的技术资料(包括图纸)和设备的标识必须有KKS编码。系统的编制原则由*方提出,在设计联络会上讨论确定。
1.12 本次改造工程的基本范围为:
1.13.1测试及设计方面:满足改造后系统参数变化要求。
(1)对风机运行实时数据进行测试并提出测试报告;根据测试报告和实际需求,做出初步可行方案对比,供*方优选。
(2)对风机、电机基础进行设计、校核。
1.13.2设备采购(或改造)方面:
风机及相关配套附属设备(包括风机本体、电机、风机进出口挡板门、风机轴承座温度测点、风机轴承座振动测点)。
风机厂家现场查看现状,提出合理改造方案及施工图纸,满足风机最佳方式运行。
1.13.3设备采用的专利涉及到的全部费用均被认为已包含在设备报价中,*方应保证*方不承担有关设备专利的一切责任。
2.1 工况概述
(1)工程地点
新疆东方希望 (略) 电铝厂净化工区
(2)工程概述新疆东方 (略) 电铝厂净化工区净化排烟风机采购;
2.2自然条件
(1)自然条件 — 气温(系统使用环境条件)
序号 | 指标名称 | 计量单位 | 标准值 | 允许偏离范围 | 备注说明 |
1 | 历年平均气温 | ℃ | 10 | / | / |
2 | 极端最高气温 | ℃ | 45 | / | / |
3 | 极端最低气温 | ℃ | -40 | / | / |
4 | 海拔高度 | m | 436 | / | |
5 | 年平均大气压 | kpa | 96.2 | / | |
5 | 历年平均风速 | m/s | 2.2 | / | |
6 | 历年最大风速 | m/s | 25 | / | |
7 | 历年平均降雨量 | mm | 297.6 | / | |
8 | 历年平均蒸发量 | mm | 2023.0 | / | |
9 | 历年相对湿度 | % | 27 | / | |
10 | 历年年最大积雪深度 | cm | 15 | / | |
11 | 历年平均雷暴日数 | 天 | 43.5 | / | |
12 | 全年主导风向 | / | NNW | / |
*方对系统功能设计、性能、制造、供货、建筑、结构、调试、试运行等,均应采用最新国家标准及相关电力行业标准。对采用国外产品或由国外制造及引进的产品,应采用国际标准。
环境保护、劳动安全及职业卫生和消防设计采用最新国家标准及相关的石化、电力行业及铝行业标准。下述标准列表内如有新的标准则应采用最新标准。下列标准为最基本的,*方至少应满足。
序号 | 标准名称 | 标准编号 | 备注说明 |
1 | 《电站锅炉压力容器检验规程》 | * | |
2 | 《一般用途排烟通风机技术条件》 | GB/T*-91 | |
3 | 《低压流体输送用焊接钢管》 | GB/T3091-2001 | |
4 | 《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 GB/T*-92 | |
5 | 《钢焊缝手工超声波探伤方法和探伤结果分级》 | GB/T *-89 | |
6 | 《焊接接头机械性能试验取样办法》 | * | |
7 | 《焊接接头冲击试验方法》 | GB/T 2650-1989 | |
8 | 《焊接接头拉伸试验方法》 | GB/T 2651-1989 | |
9 | 《焊接接头弯曲及压扁试验方法》 | GB/T 2653-1989 | |
10 | 《排烟泵、混流泵、轴流泵、旋涡泵试验方法》 | GB/T 3216-89 | |
11 | 《碳素结构钢和低合金结构钢热轧厚钢板和钢带》 | GB/T 3274-1988 | |
12 | 《不锈钢冷轧钢板》 | * | |
13 | 《钢熔化焊对接接头射线照相质量分级》 | * | |
14 | 《优质碳素结构钢冷轧钢带》 | GB/T 3522-83 | |
15 | 《优质碳素结构钢》 | * | |
16 | 《碳素结构钢》 | GB/T 700-88 | |
17 | 《焊接H型钢》 | * | |
18 | 《热轧圆钢和方钢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 | * | |
19 | 《热轧扁钢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 | * | |
20 | 《热轧工字钢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 | * | |
21 | 《热轧槽钢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 | * | |
22 | 《冷轧钢板和带钢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 | * | |
23 | 《热轧钢板和带钢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 | * | |
24 | 《气动系统通用技术条件》 | GB/T 7932-2003 | |
25 | 《结构用无缝钢管》 | GB/T 8162-1999 | |
26 | 《输送流体用无缝钢管》 | GB/T 8163-1999 | |
27 | 《机械安全防护装置固定式和活动式防护装置设计与制造一般要求》 | GB/T 8196-2003 | |
28 | 《热轧等边角钢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 | GB/T 9787-88 | |
29 | 《热轧不等边角钢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 | GB/T 9788-88 | |
30 | 《埋弧焊焊缝坡口的基本形式与尺寸》 | * | |
31 | 《机械密封产品验收技术条件》 | JB/T4127.3-99 | |
投标方采用的设计制造标准应为最新的有效版本。 要求设备所有的噪音、废弃物、劳动卫生等均符合国家标准及规定。 |
4.1 必备资质
序号 | 参数名称 | 计量单位 | 标准值 | 允许偏离范围 | 备注说明 |
1 | 必备资质1 | /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
2 | 必备资质2 | / | 设计制造许可证 | ||
3 | 必备资质3 | / |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 ||
4 | 必备资质4 | / | 建筑工程设计资质 |
4.2 主要技术参数
序号 | 参数名称 | 计量单位 | 标准值 | 允许偏离范围 | 备注 |
1 | 风机入口体积流量 | (m3/s) | 222 | 正偏差>0% | |
236 | |||||
250 | |||||
264 | |||||
2 | 风机入口质量流量 | (kg/s) | 180 | 正偏差>0% | |
192 | |||||
203 | |||||
214 | |||||
3 | 风机入口温度 | (℃) | 120 | / | |
4 | 入口烟气密度 | (kg/m3) | 0.8117 | / | |
5 | 风机入口全压 | (Pa) | -3500 | ||
6 | 风机入口静压 | (Pa) | -3710 | ||
7 | 风机出口全压 | (Pa) | 500 | ||
8 | 风机出口静压 | (Pa) | 145 | ||
9 | 风机全压升 | (Pa) | 4000 | ||
10 | 风机静压升 | (Pa) | 3855 | ||
11 | 风机出口风温 | (℃) | 125.6 | ||
12 | 风机附件损失 | (Pa) | 200 | ||
13 | 风机全压效率 | (%) | 85.5 | ||
14 | 风机静压升效率 | (%) | 82.4 | ||
15 | 风机轴功率 | (kW) | 1176 | ||
16 | 风机转速 | (r/min) | 740 |
4.3 一般技术参数
序号 | 参数名称 | 计量单位 | 标准值*方提供 | 允许偏离范围 | 备注说明 |
1 | 风机型号 | / | |||
2 | 风机入口调节装置型号 | / | |||
3 | 风机入口调节执行机构型号 | / | |||
4 | 风机电机 | kw | 1400 | 电机品牌:佳木斯电机、湘潭电机、西玛电机或同档次品牌。 | |
5 | 叶轮直径 | mm | 2850 | ||
6 | 轴的材质 | / | 35CrMo | ||
7 | 叶轮材质 | / | Q690 | ||
8 | 转子重量 | kg | * | ||
9 | 转子转动惯量 | kg.m2 | 7750 | ||
10 | 风机的第一临界转速 | r/min | 950 | ||
11 | 进风箱材质/壁厚 | /mm | Q355/侧板10/弧板10 | ||
12 | 机壳材质/壁厚 | /mm | Q355/侧板12/蜗壳板10 | ||
13 | 风机轴承型式 | / | 滑动轴承 | ||
14 | 轴承润滑方式 | / | 强制润滑 | ||
15 | 轴承冷却方式 | / | 油冷 | ||
16 | 轴瓦冷却水量 | t/h | 根据油站 | ||
17 | 风机旋转方向(从电机侧看) | / | 按现场定 | ||
18 | 风机总重量 | kg | 约* | ||
19 | 安装时最大起吊重量/高度 | kg/m | */3 | ||
20 | 检修时最大起吊重量/高度 | kg/m | */3 |
序号 | 附属设备名称 | 规格型号 | 计量单位 | 数量 | 参数名称 | 标准值 | 备注 |
1 | 附件 | / | 套 | 2 | / | / |
4.5 工艺技术要求
本次风机改造后运行参数如下:
4.5.1 工作点(设计工况时)对失速线的偏离值:>10%
4.5.2 风机轴承振动速度均方根值:≤2.8mm/s
4.5.3 风机轴承振动幅值: / mm
4.5.4 噪声水平(距风机外壳1米处):≤85 dB(A)【保温后】
4.5.5风机轴承温升:40℃
4.5.6转子动平衡最终评价等级:G2.5
4.5.7正常电源
三相电压:10KV±5%,频率:50HZ±0.2HZ
PLC电源:220V
五、供货范围1、 本附件规定了合同设备的供货范围,*方保证提供设备为全新的、先进的、成熟的、完整的和安全可靠的且设备的技术经济性能符合第一章的要求。
2、 *方应提供详细供货清单,清单中依此说明型号、数量、产地、生产厂家供货状态等内容。对于属于整套设备运行和必需的部件,即使本合同附件未列出和/或数目不足,*方仍须在执行合同的同时免费补足。
3、 *方应提供所有安装和检修所需专用工具和装置性材料等,并提供详细供货清单。
4、 提供运行所需备品备件,并给出具体清单。
5、提供所供设备的进口件清单。
6、 *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清单。
7、供货明细
序号 | 项目名称 | 规格型号、参数、材质 | 单位 | 数量 | 生产厂家 | 备注 |
1 | 风机本体 | 合同阶段确定 | 套 | 2 | ||
2 | 电机 | 套 | 2 | 电机品牌:佳木斯电机、湘潭电机、西玛电机等同档次品牌 | ||
3 | 叶片 | 高强钢 | 2 | |||
4 | 联轴器 | 套 | 2 | 含防护罩 | ||
5 | 出入口膨胀节 | 金属波纹补偿器 | 套 | 2 | ||
6 | 轴承 | 套 | 2 | |||
7 | 轴承测温装置 | 热电阻PT100 | 套 | 2 | ||
8 | 轴承测振装置 | 套 | 2 | |||
9 | 进出口调节挡板 | 套 | 2 | |||
10 | 进出口配对法兰 | 厚度≮12mm | 套 | 2 | ||
11 | 设备基础调整底板 | 套 | 2 | |||
12 | 地脚螺栓、螺母和垫圈 | 套 | 2 | |||
13 | 风机安装附件 | 套 | 2 | |||
14 | 其他 | 套 | 2 | |||
15 | 电动执行机构 | 套 | 4 | |||
16 | 现场仪表箱 | 套 | 2 | 含现场显示并输出4-20mA电信号 |
★风机转子部分与轴承座组装后到厂,现场开盖验收。
8、提供技术资料明细
序号 | 指标名称 | 计量单位 | 标准值 | 允许偏离范围 | 备注说明 |
1 | 安装说明书 | 套 | 2 | / | |
2 | 基础图 | 套 | 5 | / | |
3 | 装配图 | 套 | 3 | / | |
4 | 备品备件清单 | 套 | 1 | / | |
5 |
风机总图:要求注明设计流量、设计全压、主轴转数、轴功率、效率、总重、转子重和风道接口的允许作用力和力矩、进出口角度等。
安装图、装配图及零部件图等。
风机在各工况变转速下的性能曲线
润滑油的牌号、油温、油量和换油周期;
转子起吊步骤示意图;
测量、控制、联锁要求及框图;
热工测量系统图及测点装设位置图;
风机运行中各项参数报警联锁和保护动作整定值;
风机转子的转动惯量;
风机转子装配图;
检修最重件尺寸及重量;
风机支座、基础底板、支撑详图;
易损件清单;(应注明材质);
供货清单(含仪表、控制设备及其附件的供应清单);
备件清单;
装箱清单,产品合格证书及质保证书;
安装、运行和维护说明书(包括配套供应的特殊测量保护仪表的使用技术说明书);
风机结构说明书;
主要零部件材料清单及说明;
9、随机附件及工器具明细
9.1 备品备件(2台风机)
序号 | 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产地 | 生产厂家 | 备注 |
1 | 轴承 | 套 | 2 | 进口 | SKF | 2台风机用量 | |
2 | 联轴器 | 套 | 2 | 中国 | 2台风机用量 | ||
3 | 轴封 | 套 | 2 | 中国 | 2台风机用量 |
9.2专用工具
序号 | 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产地 | 生产厂家 | 备注 |
1 | 无 | ||||||
2 | |||||||
3 |
9.3进口件清单(至少,但不限于)
序号 | 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产地 | 生产厂家 | 备注 |
1 | 风机主轴承 | 套 | 2 | 进口品牌 | SKF | 1套为1台风机用量 | |
2 | |||||||
3 |
6.1 检验记录、试验报告及质量合格证等出厂报告。
6.2 *方提供在设计、制造时所遵循的规范、标准和规程清单。
6.3 设备和备品管理资料文件(包括设备和备品备件发运和装箱的详细资料,设备和备品备件存放与保管的技术要求,运输超重超大件的明细表和外形图)。
6.4 详细的产品质量文件(包括材质、材质检验、焊接、热处理、加工质量、外形尺寸等)的证明。
承压零件:静水压试验;
出厂试验:效率试验; 七、设备监造7.1 本合同签定后2个月内,卖方向买方提供与本合同设备有关的监造、检验、性能验收试验标准,有关标准应符合本技术附件要求。
7.2 一切影响设备和材料的制造、加工、试验及检验均应接受买方的监督。
7.3 设备制造过程中,买方将派出工程技术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参加对设备制造和出厂前的检验和试验并监造,但这并不代替和减轻卖方对质量的责任。
7.4 监造方式
文件见证、现场见证和停工待检,每次监造内容完成后,卖方和监造代表均须在见证表上履行签字手续。卖方复印3份,交监造代表1份。
7.4.1 现场见证:性能试验、排烟风机、全速试验、振动试验、噪声试验
7.4.2 文件见证:机械性能、转子动平衡、水压试验、各部件间隙及转子总窜量、转子各部位径向跳动、无损检测、各部件化学成分
7.4.3监造内容(具体内容由*方提出建议,*方确认。)
序号 | 监造部套 | 监造内容 | 监造方式 | |||
H | W | R | 备注 | |||
1 | 主轴 | 1材料质量证明书 | √ | |||
2调质后机械性能报告 | √ | |||||
3无损检测报告 | √ | |||||
4尺寸检查记录 | √ | |||||
2 | 轮毂 | 1材料质量证明书 | √ | |||
2无损检测报告 | √ | |||||
3 | 转子 | 动平衡 | √ |
文件见证、现场见证和停工待检,即R点、W点、H点
八、验收标准
*方负责承包范围内的从初步设计到竣工的全面质量管理,使项目建设按照设备供货商提供的技术规范、标准,国内的有关电力建设施工、调试的技术规范、标准、验收规程要求进行设计、设备制造、设备安装、调试以至移交生产的全过程、全方位的质量管理,使之满足设计要求,移交生产达标并形成综合生产能力。
本工程质量总体要求为:在引风机改造工程调试过程中,实现一次通烟气成功;电气与热工保护投入率100%;自动投入率100%;运行风量、全压达到设计工况。
8.1质量标准8.1.1*方负责按照合同中规定的技术规范、标准审查设备供货商的设计(包括图纸、资料的质量),及时发现不符项并提出处理意见,重大问题报*方认可后实施。
8.1.2*方负责设计范围内的设计质量,确保项目设计符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
8.1.3当设计与现场实际不符或其它原因需要设计变更时,应报*方认可后由*方组织实施。
8.1.4*方负责组织设计交底与图纸会审。
8.2设备和材料质量
8.2.1*方负责按照合同规定的技术规范、标准监督、检查设备的制造质量,在设备厂家监造、开箱检查、以及设备安装过程中及时发现不符项,作好记录、签证工作,并提出处理意见,发现重大问题,应报*方认可后由*方实施。
8.2.2*方负责自行采购的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建立不合格产品管理程序,不合格产品不得用在工程上。
8.2.3*方对本工程供应的主要设备、主要材料如发现重大质量问题,应在第一时间内通知*方,并按有关规定积极处理。处理的结果必须经*方确认。*方对其它设备、材料发生的质量问题和处理方案,也应通知*方并取得同意。
8.2.4在*方的监督、指导下,*方应按照工程合同有关标准规定选择主要设备、主要材料供应分包商,并经*方审核同意,确保产品质量。未经*方审核的小型设备、材料等的质量,并不免除*方的任何责任,*方应按合同规定保证这些设备、材料等的质量合格。*方保留对质量不合格或有疑问的设备、材料等的最终拒绝进入和/或拒绝接收的权力。
8.3调试质量
8.3.1*方负责建立调试质量管理体系,编制调试质量控制计划和质保程序以及单机、分系统和整套启动调试方案。
8.3.2*方负责编制调试质量检验计划,确定调试项目见证点或控制点。
8.3.3风机的调试质量要求达到部颁《火电工程调整试运质量检验评定标准(1996版)》优的标准。
8.3.4技术指标达到《基建移交生产达标考核方法(最新版)》的要求,做到引风机的主要参数达到设计值,系统投入完整,机组运行稳定。
8.3.5考核运行前,按《新启规》完成各项调试任务和性能测试工作。
8.3.6*方组织完成风机的性能考核,性能指标达到设计值。如性能不能达到设计值,则按考核指标进行考核。
8.4质量保证期
*方完成风机系统的联合试运行,设备性能考核试验也已结束,移交生产后的一年内,或*方发运的最后一批交货的设备到货之日起18个月,二者以先到为准,为*方的质量保证期。在此期间出现的缺陷,不管是否由于*方的原因造成,*方都有义务维修,费用由*方承担。
8.5考核标准
8.5.1试行效率验收标准(新购风机电机功率》1400kw执行此标准。
风机实际运行每万立方风量对应用电量<厂家承诺每万立方风里对应运行电量(轴功率)。
8.5.2计算公式:
1、风机实际运行每万立方风量对应用电里=实际运行用电量kwh/实际运行风量/15天**。
2、厂家承诺每万立方风量对应用电电量(轴功率)=厂家承诺轴功率kw/工况风里m/h**/0.93。
8.5.3数据来源(数据保留小数点后4位):
1、厂家承诺轴功率kw: 由投标厂家提供。
2、工况风量m"/h:风机铭牌风量。
3、实际运行用电量:公司风机电表数据(时间:连续15日)。
4、实际运行风量/15天(任选其一):
(1)环保监测系统数据:在考核取数期间实测风机进风口烟温(断续测里3天,中间间隔3天以上再测里,每天早、中、晚各测里1次,取3天平均值),将环保监测烟气流量换算成风机进风口工况风量(时间:连续15日)。
(2)烟气流量连续在线监测仪:在风机进风口安装,仪器可数据采集与处理;测里范围:流量、烟气流速、烟气温度、烟气压力等,(如安装了环保监测系统,可不安装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时间:连续15日)。
5、0.93:电机效率系数(由于电机在实际运行中大部分时间没有在最佳工况点工作,所以进行下修)。
8.5.4考核《允许最大测量不确定度<2%):
1、在修正误差后,如差1%扣合同总金额10%,差值大于5%,启动退货程序。
2、如投标厂家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可申请有国家检测资质机构现场检测全压效率等参数,修正误差后,与厂家承诺的全压效率进行对比,最终以此次检测结果为准,费用由投标厂家支付。
8.6 验收条件
(1)到货验收
货到*方后,*方按*方发货清单对设备外观质量、数量进行检查。*方对设备外观、数量的检查,不能视为是对设备质量的验收确认。若*方有异议,*方应当在收到*方通知后的5个工作日内书面回复或派人到*方住所地处理该异议,否则,视为*方对*方通知的确认。
(2)调试验收
设备安装调试后,*方组织验收,*方应当及时派人参加和协助验收。*方未及时派人参加验收,视为同意*方的验收结论。验收合格后,*方签发设备验收合格证书;验收不合格的,*方应在*方限定的期限内及时地无条件地按照*方的要求进行修复或更换,*方重新组织验收。
(3)质保验收
质保期届满前60天内,*方应书面向*方申请进行质保验收,质保验收合格且*方无其他违约行为的,方可支付质保金。
8.7 验收指标
(1)到货验收标准
序号 | 指标名称 | 计量单位 | 标准值 | 允许偏离范围 | 备注说明 |
1 | 设备数量 | 套 | 2 | ||
2 | 设备外观 | / | 无破损 |
(2)安装调试验收标准
序号 | 参数名称 | 计量单位 | 标准值 | 允许偏离范围 | 备注 |
1 | 风机入口体积流量 | (m3/s) | 222 | 正偏差>0% | |
236 | |||||
250 | |||||
264 | |||||
2 | 风机入口质量流量 | (kg/s) | 180 | 正偏差>0% | |
192 | |||||
203 | |||||
214 | |||||
3 | 风机入口温度 | (℃) | 120 | / | |
4 | 入口烟气密度 | (kg/m3) | 0.8117 | / | |
5 | 风机入口全压 | (Pa) | -3500 | ||
6 | 风机入口静压 | (Pa) | -3710 | ||
7 | 风机出口全压 | (Pa) | 500 | ||
8 | 风机出口静压 | (Pa) | 145 | ||
9 | 风机全压升 | (Pa) | 4000 | ||
10 | 风机静压升 | (Pa) | 3855 | ||
11 | 风机出口风温 | (℃) | 125.6 | ||
12 | 风机附件损失 | (Pa) | 200 | ||
13 | 风机全压效率 | (%) | 85.5 | ||
14 | 风机静压升效率 | (%) | 82.4 | ||
15 | 风机轴功率 | (kW) | 1176 | ||
16 | 风机转速 | (r/min) | 740 |
风机性能考核项目(不限于)
风机特性曲线的允许偏差:0 ~ +2%
风机轴承的最大振动速度均方根值:≤2.8mm/s;
第一临界转速:大于工作转速1.3倍;
挡板调整时间:≤60s;
工作点对于失速线的偏离值(任何工况不得失速):≥10%;
设备噪声:≤85dB(A)
风机轴承温度:≤80℃
(3)质保验收标准
序号 | 参数名称 | 计量单位 | 标准值 | 允许偏离范围 | 备注 |
1 | 风机入口体积流量 | (m3/s) | 222 | 正偏差>0% | |
236 | |||||
250 | |||||
264 | |||||
2 | 风机入口质量流量 | (kg/s) | 180 | 正偏差>0% | |
192 | |||||
203 | |||||
214 | |||||
3 | 风机入口温度 | (℃) | 120 | / | |
4 | 入口烟气密度 | (kg/m3) | 0.8117 | / | |
5 | 风机入口全压 | (Pa) | -3500 | ||
6 | 风机入口静压 | (Pa) | -3710 | ||
7 | 风机出口全压 | (Pa) | 500 | ||
8 | 风机出口静压 | (Pa) | 145 | ||
9 | 风机全压升 | (Pa) | 4000 | ||
10 | 风机静压升 | (Pa) | 3855 | ||
11 | 风机出口风温 | (℃) | 125.6 | ||
12 | 风机附件损失 | (Pa) | 200 | ||
13 | 风机全压效率 | (%) | 85.5 | ||
14 | 风机静压升效率 | (%) | 82.4 | ||
15 | 风机轴功率 | (kW) | 1176 | ||
16 | 风机转速 | (r/min) | 740 |
检验合同设备的所有性能是否符合招标书第1章的要求。
依据相关标准,在风 (略) 中布置进口压力、出口压力及流量测量点,测量风机的流量和压升并和设计参数及理论性能曲线对比。
性能验收试验的地点由合同确定,一般为*方现场。
性能验收试验的时间:风机试验一般在168小时试运之后半年内进行,具体试验时间由**双方协商确定。
性能验收试验所需的测点、一次元件和就地仪表的装设应由*方提供,并应符合有关规程、规范和标准的规定,并经*方确认。*方也要提供试验所需的技术配合和人员配合。
性能验收试验的内容
空气动力性能试验,并绘制工作状态下的P—Q、N—Q、η—Q的特性曲线。
振动试验。
风机机组的噪声测量。
风机电耗等性能参数。
性能验收试验的标准和方法:见前标准部分。
性能验收试验由*方主持,*方参加。试验大纲由*方提供,双方讨论后确定。具体试验由买、卖双方认可的测试部门完成。如试验在现场进行,*方按本章3.4款要求进行配合;如试验在工厂进行,试验所需的人力和财力等由*方提供。
性能验收试验结果的确认
性能验收试验报告由测试单位编写,报告结论**双方均应承认。如双方对试验的结果有不一致意见,双方协商解决;如仍不能达成一致,则提交双方上级部门协商。
进行性能验收试验时,一方接到另一方试验通知而不派人参加试验,则被视为对验收试验结果的同意。
九、售后服务-售后服务详情质保期内,如需方有必要请供方人员到现场服务时,供方人员应积极到现场服务,并保证在接到需方要求服务电话或传真时4小时内给予答复,24小时派员到位。
9.1*方现场技术服务人员的职责
9.1.1*方现场服务人员的任务主要包括设备催交、货物的开箱检验、设备质量问题的处理、安装和调试、参加试运和性能验收试验。
9.1.2在安装和调试前,*方技术服务人员应向*方进行技术交底,讲解和示范将要进行的程序和方法。对重要工序(见下表),*方技术人员要对施工情况进行确认和签证。经*方确认和签证的工序如因*方技术服务人员指导错误而发生问题,*方负全部责任。
*方提供的安装、调试的工序表(*方填写)
序号 | 工序名称 | 工序主要内容 | 备注 |
1 | 技术交底 | 风机安装前,把技术及安装时注意的事项及要点交代需方 | |
2 | 风机的调试 | 安装完毕调试前,检查各主要部件是否合格 | |
3 | 风机试运转 | 检查轴承温度,轴承箱是否漏油,风机性能是否合格 |
9.1.3*方现场服务人员应有权全权处理现场出现的一切技术和商务问题。如现场发生质量问题,*方现场人员要在*方规定的时间内处理解决。如*方委托*方进行处理,*方现场服务人员要出委托书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9.1.4*方对其现场服务人员的一切行为负全部责任。
9.1.5*方现场服务人员的正常来去和更换应事先与*方协商。
9.1.6*方应严格保证*方工期要求,服从*方在施工现场的管理。
十、其他要求
交货日期:合同生效后90日内(自然天数)交付*方所需的全部合格产品。
若为分批次供货的,每批次供货时间为*方接到*方通知后10日内交付*方所通知的全部合格产品。
到货后由*方负责卸货,*方进行协助并按*方要求放置到指定位置。
所有管道必须按集团《集团标(2021)46号东方希望集团项目规划设计规程(试行)》中截弯取直标准设计和施工,实际设计和施工未按要求落实截弯取直的,不得验收通过。
10.1设备凡需要油漆的所有部件,在油漆前必须对金属表面按有关技术规定进行清洁处理。刷二道底漆(环氧富锌漆)及两道面漆(需要保温的部位不刷面漆)。另外,*方应提供一定数量的油漆供现场补漆用。
10.2 设备包装前应做好防腐措施,以便在运输保管中起防腐作用。
10.3 所有外露部分应有保护装置,防止在运输和储存期间损坏,所有管道端头均应有封堵。
10.4*方应提供设备包装示意图。
10.5包装、保管及组装要求
10.5.1包装与保管
在合同设备任何部分交付运输前,*方应按照规定和本章所述的要求,对所要交付的该部分合同设备进行包装,该包装应具有适合长途运输、多次搬运和装卸的坚固包装,以确保合同设备安全、无损地运抵现场。
*方应保证对合同设备的所有包装在运输、装卸过程中完好无损,并有减震、防冲击的措施。若包装无法防止运输、装卸过程中垂直、水平加速度引起的设备损坏,*方要在设备的设计结构上予以解决。
*方提供的包装应能保证合同设备在现场的保管与维护,在合理时间内采取有效的防潮、防腐蚀的措施。所有合同设备的包装与保管措施应满足露天堆放六个月的要求,并不造成设备损害,在运输和保管期间如设备出现腐蚀状况,处理费用有*方负责。
如果国家有关包装的标准或规范、本章所述的包装技术规范及合同设备承运人的包装要求之间不一致,则*方应按照前述各项规范或要求中的最高要求对合同设备进行包装。
*方应提交合同设备的包装技术规范及标准,包括但不限于包装示意图、包装材料材质与规格等,由*方进行审查确认。还应包括对合同设备包装过程中将采取的防潮、防锈、防腐蚀、抗震及充氮等措施的规范与标准的文件。
9.5.2 组装
合同设备应在*方工厂完成组装,尽可能减少现场的拼装工作量,以提高安装质量与效率。工厂拼装尺寸应以运输工具所能承担的最大尺寸为限或*方安排人员到厂组装风机配件。对于易受潮或现场拼装容易导致合同设备损伤或损害的应整体交付至交货点。
*方应对合同设备的组装情况、需进行现场拼装的合同设备作出详细说明,以便*方进行审查。
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本技术协议为商务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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