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松县北浴乡马厂村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基础设施提升项目答疑澄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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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松县北浴乡马厂村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基础设施提升项目答疑澄清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宿松县北浴乡马厂村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基础设施提升项目(项目编号:H7GC24A03G030)招标文件作如下答疑:

序号

原招标文件内容

修改后内容

1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

17.2 预付款

17.2.1 预付款

本项目不设预付款。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

17.2 预付款

17.2.1 预付款

本项约定为:施工合同签订后预付合同价款(扣除暂列金额)的10%。

承包人不得将该预付款用于与本工程无关的支出,监理人有权监督承包人对该项费用的使用,如经查实承包人滥用开工预付款,发包人有权立即通过向银行发出通知收回开工预付款保函的方式,将该款收回。

17.2.2 预付款保函

本项细化为:除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收到开工预付款前向发包人提交开工预付款保函,开工预付款保函的担保金额应与开工预付款金额相同。银行保函的正本由发包人保存,该保函在发包人将开工预付款全部扣回之前一直有效,担保金额可根据开工预付款扣回的金额相应递减。预付款保函的形式可为银行保函、第三方担保或者保证保险。

17.2.3预付款的扣回与还清

本项约定为:在支付工程进度款中按进度款支付比例扣除预付款,扣完为止。

2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

17.3 工程进度付款

本项约定为:

(1)按进度计量,每次进度款支付金额按已完成合格工程价款的 85%;

(2)工程交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工程价款的 90%;

(3)经审计后支付至审计价款的 97%;

(4)余款 3%作为质量保证金,竣工结算审核完成,承包人提交工程竣工结算审计定案金额的 3%为质量保证金后,一次性付清工程款。工程质量保证金待工程缺陷责任期复验合格后一次性退还(工程质量保证金保函保险有效期与缺陷责任期截止时间保持一致)。工程质量保证金的形式可为银行保函、担保保函、保证保险等非现金形式。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

17.3工程进度付款

本项约定为:

(1)按进度计量,每次进度款支付金额按已完成合格工程价款的 85%(在支付工程进度款中按进度款支付比例扣除预付款,扣完为止);

(2)工程交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工程价款的 90%;

(3)经审计后支付至审计价款的 97%;

(4)余款 3%作为质量保证金,竣工结算审核完成,承包人提交工程竣工结算审计定案金额的 3%为质量保证金后,一次性付清工程款。工程质量保证金待工程缺陷责任期复验合格后一次性退还(工程质量保证金保函保险有效期与缺陷责任期截止时间保持一致)。工程质量保证金的形式可为银行保函、担保保函、保证保险等非现金形式。

3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二节

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

17.2.1开工预付款金额: /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二节

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

17.2.1开工预付款金额:施工合同签订后预付合同价款(扣除暂列金额)的10%

除上述内容外,此项目其他内容不变。招标内容与此不一致的,以此澄清为准。此澄清作为对此项目的补充,其内容为此招标项目的组成部分。

给各投标人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宿松县北浴乡人民政府


安徽天启 (略)

2024年07月01日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宿松县北浴乡马厂村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基础设施提升项目(项目编号:H7GC24A03G030)招标文件作如下答疑:

序号

原招标文件内容

修改后内容

1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

17.2 预付款

17.2.1 预付款

本项目不设预付款。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

17.2 预付款

17.2.1 预付款

本项约定为:施工合同签订后预付合同价款(扣除暂列金额)的10%。

承包人不得将该预付款用于与本工程无关的支出,监理人有权监督承包人对该项费用的使用,如经查实承包人滥用开工预付款,发包人有权立即通过向银行发出通知收回开工预付款保函的方式,将该款收回。

17.2.2 预付款保函

本项细化为:除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收到开工预付款前向发包人提交开工预付款保函,开工预付款保函的担保金额应与开工预付款金额相同。银行保函的正本由发包人保存,该保函在发包人将开工预付款全部扣回之前一直有效,担保金额可根据开工预付款扣回的金额相应递减。预付款保函的形式可为银行保函、第三方担保或者保证保险。

17.2.3预付款的扣回与还清

本项约定为:在支付工程进度款中按进度款支付比例扣除预付款,扣完为止。

2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

17.3 工程进度付款

本项约定为:

(1)按进度计量,每次进度款支付金额按已完成合格工程价款的 85%;

(2)工程交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工程价款的 90%;

(3)经审计后支付至审计价款的 97%;

(4)余款 3%作为质量保证金,竣工结算审核完成,承包人提交工程竣工结算审计定案金额的 3%为质量保证金后,一次性付清工程款。工程质量保证金待工程缺陷责任期复验合格后一次性退还(工程质量保证金保函保险有效期与缺陷责任期截止时间保持一致)。工程质量保证金的形式可为银行保函、担保保函、保证保险等非现金形式。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

17.3工程进度付款

本项约定为:

(1)按进度计量,每次进度款支付金额按已完成合格工程价款的 85%(在支付工程进度款中按进度款支付比例扣除预付款,扣完为止);

(2)工程交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工程价款的 90%;

(3)经审计后支付至审计价款的 97%;

(4)余款 3%作为质量保证金,竣工结算审核完成,承包人提交工程竣工结算审计定案金额的 3%为质量保证金后,一次性付清工程款。工程质量保证金待工程缺陷责任期复验合格后一次性退还(工程质量保证金保函保险有效期与缺陷责任期截止时间保持一致)。工程质量保证金的形式可为银行保函、担保保函、保证保险等非现金形式。

3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二节

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

17.2.1开工预付款金额: /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二节

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

17.2.1开工预付款金额:施工合同签订后预付合同价款(扣除暂列金额)的10%

除上述内容外,此项目其他内容不变。招标内容与此不一致的,以此澄清为准。此澄清作为对此项目的补充,其内容为此招标项目的组成部分。

给各投标人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宿松县北浴乡人民政府


安徽天启 (略)

2024年07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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