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三台县南北干道南段道路建设工程新增工程量变更申请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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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三台县南北干道南段道路建设工程新增工程量变更申请的公示

三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三台县南北干道(南段)道路建设工程新增工程量变更申请的公示

三台县南北干道(南段)道路建设工程由三台县发展和改革局以“三发改〔2020〕178号”文件批准建设。于2020年12月,通过公开招标确定施工单位云南 (略) ,中标价*.*元。因征地拆迁、建设资金短缺等问题,无施工作业面,项目停工,2023年4月,施工单位进场复工。

鉴于上位规划的变化,经多次会商对接,规划已无法调整,需南北干道顺应规划作出相应调整。南北干道复工后,正处于施工初期阶段,为做好该项目与琴泉 (略) 网的有效衔接,同时避免后期 (略) 网建设过程中浪费已有建设投资,现根据相关部门及五方责任主体多次现场研究,沟通协调,达成一致意见,现对新增工程量变更相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变更原因及内容

(一)变更原因

一是该项目依据当时的规划,已于2020年10月完成施工图设计,2023年经国土空间规划、琴泉片区控规调整,按照新控规,需在南北干道增设交叉口4处,新增交叉口需增设预留管、检查井、排水等配套设施,并增加相应工程量及投资;同时,我局通过对三台县南北干道(南段)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 (略) 体 (略) 纵断面设计图对比,琴泉体系规划在南北干道增设十字交叉口有2处位置在南 (略) 纵坡大于3%处相交,其中K1+280为南北干道( (略) ) (略) ( (略) )交叉口, (略) 纵坡为5.5%;K0+200为南北干道( (略) ) (略) 交叉口, (略) 纵坡为6.0%,均不满足规范要求,因规划调整,南北干道纵坡需与规划相衔接方可满足规范要求,需相应调整南北 (略) 纵坡,增加相应工程量及投资。二是 (略) (略) 至今无建设计划,故原指定弃土场地点无法使用,经县内部分项目计划消纳后,仍剩余约*方弃土无处可弃,土石方余方外弃运距增加部分需增加相应工程量及投资。

(二)变更内容

1、调整南北干道(南段)道路的平面与竖向设计

(1)原琴泉片区法定规划中,南北干道仅有两个交叉口,按最新琴泉片区控制性 (略) 网布局,南北干道需新增4处交叉口,其中K0+200、K0+933.912、K1+276.531为新增加十字交叉口,K0+571.813为新增左侧交叉口。新增加交叉口需增设预留管、预留检查井,以及给排水、电力、燃气以及信号灯、交安设施等配套设施。

(2)因调整交叉口导致纵坡不符合规范要求,一是在K1+280处需调整南北干道纵断面,其中在K1+040、K1+215及K1+345处增加变坡点,提 (略) 标高,使纵坡达到4.8%,同时在K1+280前后各65米范围设置3%的缓坡,使交叉口纵坡满足要求;二是将原K0+190处变坡点往大里程方向移动30米,使K0+200处的交叉口处于3%的纵坡段以内;同时将原K0+480处边坡点移至K0+504.725处,保持大里程方向的坡度不变。

2、土石方余方外弃运距增加部分

原计划弃土将用 (略) 建设,现该项目至今无建设计划,故原指定弃土场地点无法使用,无法消纳该项目弃土。根据施工现场及周边实际情况考虑,拟将原有指定堆土场改至永新建筑垃圾消纳场。经实测,施工图及招标清单指定的堆土场规 (略) 距项目运距为3.2km,而现指定堆土场距项目运距约为8.4km,新增加运距5.2km,根据招标清单及合同相关要求,预计所产生的费用约*元。建设单位也将积极协调县内施工项目,但凡有用土需求的则进行提供,以减少弃方量及增加投资,具体以现场实际弃方量为准。

二、增加工程投资

该项目变更新增工程量预计增加投资约942.*元,最终以审计结算为准。其中:一是新增4处交叉口,新增建安费用约为389.*元。二是相应调整南北 (略) 纵坡面,新增建安费约176.*元。三是增加其他费用176.*元(包括重大设计变更设计费、新增工程设计费、征地费、施工图审查费用等)。四是新增弃方量约*方,预计增加投资*元。

三、公示期限

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四、异议投诉

如对上述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公示人或监督机构反映。

联系电话:*。

三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7月2日

三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三台县南北干道(南段)道路建设工程新增工程量变更申请的公示

三台县南北干道(南段)道路建设工程由三台县发展和改革局以“三发改〔2020〕178号”文件批准建设。于2020年12月,通过公开招标确定施工单位云南 (略) ,中标价*.*元。因征地拆迁、建设资金短缺等问题,无施工作业面,项目停工,2023年4月,施工单位进场复工。

鉴于上位规划的变化,经多次会商对接,规划已无法调整,需南北干道顺应规划作出相应调整。南北干道复工后,正处于施工初期阶段,为做好该项目与琴泉 (略) 网的有效衔接,同时避免后期 (略) 网建设过程中浪费已有建设投资,现根据相关部门及五方责任主体多次现场研究,沟通协调,达成一致意见,现对新增工程量变更相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变更原因及内容

(一)变更原因

一是该项目依据当时的规划,已于2020年10月完成施工图设计,2023年经国土空间规划、琴泉片区控规调整,按照新控规,需在南北干道增设交叉口4处,新增交叉口需增设预留管、检查井、排水等配套设施,并增加相应工程量及投资;同时,我局通过对三台县南北干道(南段)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 (略) 体 (略) 纵断面设计图对比,琴泉体系规划在南北干道增设十字交叉口有2处位置在南 (略) 纵坡大于3%处相交,其中K1+280为南北干道( (略) ) (略) ( (略) )交叉口, (略) 纵坡为5.5%;K0+200为南北干道( (略) ) (略) 交叉口, (略) 纵坡为6.0%,均不满足规范要求,因规划调整,南北干道纵坡需与规划相衔接方可满足规范要求,需相应调整南北 (略) 纵坡,增加相应工程量及投资。二是 (略) (略) 至今无建设计划,故原指定弃土场地点无法使用,经县内部分项目计划消纳后,仍剩余约*方弃土无处可弃,土石方余方外弃运距增加部分需增加相应工程量及投资。

(二)变更内容

1、调整南北干道(南段)道路的平面与竖向设计

(1)原琴泉片区法定规划中,南北干道仅有两个交叉口,按最新琴泉片区控制性 (略) 网布局,南北干道需新增4处交叉口,其中K0+200、K0+933.912、K1+276.531为新增加十字交叉口,K0+571.813为新增左侧交叉口。新增加交叉口需增设预留管、预留检查井,以及给排水、电力、燃气以及信号灯、交安设施等配套设施。

(2)因调整交叉口导致纵坡不符合规范要求,一是在K1+280处需调整南北干道纵断面,其中在K1+040、K1+215及K1+345处增加变坡点,提 (略) 标高,使纵坡达到4.8%,同时在K1+280前后各65米范围设置3%的缓坡,使交叉口纵坡满足要求;二是将原K0+190处变坡点往大里程方向移动30米,使K0+200处的交叉口处于3%的纵坡段以内;同时将原K0+480处边坡点移至K0+504.725处,保持大里程方向的坡度不变。

2、土石方余方外弃运距增加部分

原计划弃土将用 (略) 建设,现该项目至今无建设计划,故原指定弃土场地点无法使用,无法消纳该项目弃土。根据施工现场及周边实际情况考虑,拟将原有指定堆土场改至永新建筑垃圾消纳场。经实测,施工图及招标清单指定的堆土场规 (略) 距项目运距为3.2km,而现指定堆土场距项目运距约为8.4km,新增加运距5.2km,根据招标清单及合同相关要求,预计所产生的费用约*元。建设单位也将积极协调县内施工项目,但凡有用土需求的则进行提供,以减少弃方量及增加投资,具体以现场实际弃方量为准。

二、增加工程投资

该项目变更新增工程量预计增加投资约942.*元,最终以审计结算为准。其中:一是新增4处交叉口,新增建安费用约为389.*元。二是相应调整南北 (略) 纵坡面,新增建安费约176.*元。三是增加其他费用176.*元(包括重大设计变更设计费、新增工程设计费、征地费、施工图审查费用等)。四是新增弃方量约*方,预计增加投资*元。

三、公示期限

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四、异议投诉

如对上述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公示人或监督机构反映。

联系电话:*。

三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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