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秭归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太阳能杀虫照明一体灯安装工程的澄清文件-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2023年秭归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太阳能杀虫照明一体灯安装工程的澄清文件-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文件编号 | |
---|---|
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21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元 |
评标办法 | 详见招标文件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各潜在投标人: 根据2023年秭归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太阳能杀虫照明一体灯安装工程)招标文件要求,现对该招标文件有关内容进行澄清,具体澄清内容如下: 一、网上提问: 第三章评标办法中2.2.2(2)综合评审产品质量认证评分标准中“(太阳能电池板、蓄电池、LED灯、太阳能杀虫、灯灯、)“中”太阳能杀虫、灯灯“是否有误? 答:第三章评标办法中2.2.2(2)综合评审产品质量认证评分标准“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与意向协议太阳能杀虫照明一体灯供应商或生产厂家)提供由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有效的检验报告。修改为: 1)提供一份太阳能电池板有效检验报告的得1分。 2)提供一份蓄电池有效检验报告的得1分。 3)提供一份LED灯有效检验报告的得1分。 4)提供一份太阳能杀虫灯有效检验报告的得1分。 5)提供一份灯杆有效检验报告的得1分。 (且满足第五章技术要求的,每种产品不重复计分,本项最高得5分,上传原件扫描件供评审委员会查验)” 二、本次开标时间不变,澄清与修改公告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澄清与修改公告与招标文件表述不一致之处,以澄清与修改公告为准。 招标人:秭归县农业项目建设服务中心 地 址: (略) 秭归县长宁大道6号 联系人:付金江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 (略) 地 址:秭归县茅 (略) 24号移民综合楼2-201 联系人:李艳 联系电话:* 湖北 (略) 2024年7月2日 |
递交时间 |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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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21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元 |
评标办法 | 详见招标文件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各潜在投标人: 根据2023年秭归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太阳能杀虫照明一体灯安装工程)招标文件要求,现对该招标文件有关内容进行澄清,具体澄清内容如下: 一、网上提问: 第三章评标办法中2.2.2(2)综合评审产品质量认证评分标准中“(太阳能电池板、蓄电池、LED灯、太阳能杀虫、灯灯、)“中”太阳能杀虫、灯灯“是否有误? 答:第三章评标办法中2.2.2(2)综合评审产品质量认证评分标准“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与意向协议太阳能杀虫照明一体灯供应商或生产厂家)提供由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有效的检验报告。修改为: 1)提供一份太阳能电池板有效检验报告的得1分。 2)提供一份蓄电池有效检验报告的得1分。 3)提供一份LED灯有效检验报告的得1分。 4)提供一份太阳能杀虫灯有效检验报告的得1分。 5)提供一份灯杆有效检验报告的得1分。 (且满足第五章技术要求的,每种产品不重复计分,本项最高得5分,上传原件扫描件供评审委员会查验)” 二、本次开标时间不变,澄清与修改公告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澄清与修改公告与招标文件表述不一致之处,以澄清与修改公告为准。 招标人:秭归县农业项目建设服务中心 地 址: (略) 秭归县长宁大道6号 联系人:付金江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 (略) 地 址:秭归县茅 (略) 24号移民综合楼2-201 联系人:李艳 联系电话:* 湖北 (略) 2024年7月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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