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曹岩分区水泥用灰岩矿开采项目招标文件澄清、修改、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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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曹岩分区水泥用灰岩矿开采项目招标文件澄清、修改、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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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澄清、修改、补充通知

(招标编号:0624-*)

各投标人:

本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和补充,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本通知内容与招标文件及有关材料有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有关招标文件澄清、修改和补充内容如下:

1.投标人问:招标文件中提到增值税为13%,对于我们施工单位的增值税一般应为9%;

答: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为其他单位和个人开采矿产资源提供劳务有关货物和劳务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56号)规定,纳税人提供的矿产资源开采、挖掘、切割、破碎、分拣、洗选等劳务,属于增值税应税劳务,应当缴纳增值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13%的税率。

2.投标人问:关于绿色矿山这一项加分条件,三个绿色矿山取得难度不同,是否应该按照难度梯次加分;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

3.投标人问:招标文件合同部分提到*方有人员转移到*方,请问是否要求全部使用还是可以根据情况选择性使用;

答:目前条件下,*方移交至*方人员应全部使用;

4.投标人问:招标文件中提到拟派项目人员需要提供连续12个月社保,请问分公司的社保能计算在内吗

答: (略) 投标时使用的人员,如是分公司(即投标人的非独立法人分支机构)缴纳的社会保险,予以认可。

招标人: (略) 建福水泥厂

招标代理:福建省 (略)

2024年7月2日

附件: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曹岩分区水泥用灰岩矿开采项目招标文件澄清、修改、补充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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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澄清、修改、补充通知

(招标编号:0624-*)

各投标人:

本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和补充,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本通知内容与招标文件及有关材料有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有关招标文件澄清、修改和补充内容如下:

1.投标人问:招标文件中提到增值税为13%,对于我们施工单位的增值税一般应为9%;

答: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为其他单位和个人开采矿产资源提供劳务有关货物和劳务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56号)规定,纳税人提供的矿产资源开采、挖掘、切割、破碎、分拣、洗选等劳务,属于增值税应税劳务,应当缴纳增值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13%的税率。

2.投标人问:关于绿色矿山这一项加分条件,三个绿色矿山取得难度不同,是否应该按照难度梯次加分;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

3.投标人问:招标文件合同部分提到*方有人员转移到*方,请问是否要求全部使用还是可以根据情况选择性使用;

答:目前条件下,*方移交至*方人员应全部使用;

4.投标人问:招标文件中提到拟派项目人员需要提供连续12个月社保,请问分公司的社保能计算在内吗

答: (略) 投标时使用的人员,如是分公司(即投标人的非独立法人分支机构)缴纳的社会保险,予以认可。

招标人: (略) 建福水泥厂

招标代理:福建省 (略)

2024年7月2日

附件: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曹岩分区水泥用灰岩矿开采项目招标文件澄清、修改、补充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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