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牛区金泉街道金牛社区2、4组JN06251地块新建住宅及配套设施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标段补遗、答疑文件01-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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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牛区金泉街道金牛社区2、4组JN06251地块新建住宅及配套设施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标段补遗、答疑文件01-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文件编号
投标资格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投标有效期 90天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银行保函
投标保证金金额 500,000元 人民币
控制价(最高限价) 528,986,176元 人民币
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
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
开标方式
资格审查方式
答疑澄清时间
是否延期
延期后开标时间
延期后开标地点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金牛区金泉街道金牛社区2、4组JN06(251):2023-025地块新建住宅及配套设施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标段

补遗文件01

致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金牛区金泉街道金牛社区2、4组JN06(251):2023-025地块新建住宅及配套设施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标段进行补遗,本补遗文件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体内容如下:

  1. 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质量要求”:

    原为: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地方现行有关设计规范及标准。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达到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

    现调整为: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满足国家及地方相应现行规范要求并通过有关主管部门审查。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略) 整体综合验收及分户验收标准。

    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调整为2024年07月18日10时30分。

    3、招标文件涉及以上内容均作相应调整,其余不变。

答疑文件01

致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金牛区金泉街道金牛社区2、4组JN06(251):2023-025地块新建住宅及配套设施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标段进行答疑,本答疑文件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体内容如下:

1.问题: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项目名称为:“金牛区金泉街道金牛社区 2、4 组JN06(251):2023-025 地块新建住宅及配套设施项目”,投标报价格式中名称为“金牛区金泉街道金牛社区2、4组JN06(251):023-025地块新建住宅及配套设施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二者不一致,请问投标时,投标报价填写是否给的投标格式文件中的名称为准?

回复:投标人进行报价时按给定的《投标报价格式》执行。

2. 问题:专用合同1.1.4.5“质量保修期:质量保修期从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交付使用单位之日算起” 建议修改为:质量保修期:质量保修期从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算起。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3. 问题:专用条款4.1.9“工程综合验收且移交发包人指定的单位前,承包人应负责本工程所有工程成品的管理和维护(包含本合同协议书第二条第 1.2 条内容及发包人委托的工程专业分包、承包人委托的专业分包,承包人已综合考虑在投标总价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 建议:移交约定一定期限,超过期限后另行协商。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4. 问题:专用条款12.5.1“如因发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持续 120 天以上未复工,并影响到整个工程以及合同目的实现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或补偿要求,双方另行协商,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就经发包人确认的已施工合格工程量据实结算。” 持续120天以上,时间太长,建议调整。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5. 问题:专用条款17.3.1.3“A、在工程开工前,发包人预付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基本费的 50%,其余按实际进度进行 支付(每月进度款中按应付安全文明施工费基本费的 50%扣回,直至扣回完)” 根据文件规定,预付的安全文明施工费不应扣回,建议删除:每月进度款中按应付安全文明施工费基本费的 50%扣回,直至扣回完。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6. 问题:专用条款22.1.2“(11)承包人逾期提交结算资料送发包人的,发包人有权停止工程进度款的支付并按延期天数处予 5000 元~2 万元/天的违约金,该款在工程款中扣除。承包人须在 30 日内完成与造价咨询单位的核对工作,逾期未核对完的,发包人有权停止工程进度款的支付并按延期天数要求承包人承担 5000 元~2 万元/天的违约金,该款在工程款中扣除。” 建议修改为:因承包人自身原因逾期提交结算资料送发包人的,发包人有权停止工程进度款的支付并按延期天数处予 5000 元~2 万元/天的违约金,该款在工程款中扣除。承包人须在 30 日内完成与造价咨询单位的核对工作,因承包人自身原因逾期未核对完的,发包人有权停止工程进度款的支付并按延期天数要求承包人承担 5000 元~2 万元/天的违约金,该款在工程款中扣除。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7. 问题:专用条款22.2.2“通用合同条款 22.2.2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不适用于本合同。 ” 建议修改为:通用合同条款 22.2.2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适用于本合同。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8. 问题:专用条款25.21“装修材料应满足相应国家标准及规范要求,精装修材料环保检测费(包括但不限于*醛、 苯、VOC、重金属、放射性限量等)已包含在承包人的投标总价中,不再单独计取。因精装修材料环保检测未满足相应国家标准及规范要求,而引起的住户要求索赔或给发包人带来的社会负面影响并造成的经济损失及责任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 专业暂估项目应由相应专业施工单位承担相应费用。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9. 问题:10.专用条款26.2“工程款支付除银行转账方式外,也可采用承兑汇票、保理等其他金融产品工具支付,若采用金融工具有相应成本(包括但不限于手续费、折让费、贴息或贴现费用等),承包人自行承担上述成本。” 请明确若采用承兑汇票、保理等其他金融产品工具支付,具体的支付比例为多少。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10. 问题:附件1“保修期第两年零六个月期满,发承包双方办理完竣工结算、承包人完成保修工作且发承包双方完成质保金扣款结算后,发包人无息返还剩余保修金的 60%,保修期第五年零六个月期满,承包人完成保修工作且发承包双方完成质保金扣款结算后,发包人无息返还剩余部分保修金。” 建议:五年保修期的金额只留取防水金额部分的3%或采用保函或保证保险。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11. 问题:专用条款25.22项、25.67项、25.68项均涉及未施工部分扣款,扣款方式为:建筑面积*含税价**元/m2 扣减。 因本工程结算时采用房屋测绘面积计算总价,扣款时按照建筑面积计算,是否应该统一调整为:结算时则按《房产测绘成果报告书》上的实测建筑面积*含税价**元/m2扣减。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12. 问题:专用条款17.3.1.3、③本项目并联并行验收合格后,承包人报送合格计量资料,发包人于 14个工作日内完成施工产值审核并书面确认后,在 30 个工作日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至经审核的所有已完工程产值(不含专业工程暂估价及*供材料、*供专业工程)的 80%。并联验收涉及多个政府部门、手续繁琐。是否将该条支付节点调整为:③本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承包人报送合格计量资料,发包人于 14个工作日内完成施工产值审核并书面确认后,在 30 个工作日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至经审核的所有已完工程产值(不含专业工程暂估价及*供材料、*供专业工程)的 80%。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13. 问题:地勘资料总图上地下室轮廓线和招标文件附件“总图.PDF”中地下室轮廓线不一致,以何为准。

回复:地下室轮廓线以“总图.PDF”为准。

14. 问题:工程量清单界面划分表中,第10项中总价范围表中无编号1的内容。

回复: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界面划分表执行。

15. 问题:工程量清单界面划分表中,第一项:土石方及支护降排水工程,总价范围含换填工程。 该项目为天然连砂石地基,地基下可能存在不可预见物质条件,对承包人风险太大,能否将本工程换填项由总价包干调整为单价计价模式?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16. 问题:专用合同条款22.1.2中(1)承包人使用了不合格材料或工程设备,工程质量达不到标准要求,承包人应无条件修正或返工,直至达到国家现行规范要求的质量标准,同时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承担*元/次的违约金,该违约金发包人有权从发包人支付给承包人的任一款项中扣除。若竣工验收时,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承担人民币500 万元(大写:*佰万元整)的违约金。 该项条款处罚过重,能否调整?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招标人:成都 (略)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 (略)

2024年7月2日

递交时间
文件编号
投标资格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投标有效期 90天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银行保函
投标保证金金额 500,000元 人民币
控制价(最高限价) 528,986,176元 人民币
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
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
开标方式
资格审查方式
答疑澄清时间
是否延期
延期后开标时间
延期后开标地点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金牛区金泉街道金牛社区2、4组JN06(251):2023-025地块新建住宅及配套设施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标段

补遗文件01

致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金牛区金泉街道金牛社区2、4组JN06(251):2023-025地块新建住宅及配套设施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标段进行补遗,本补遗文件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体内容如下:

  1. 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质量要求”:

    原为: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地方现行有关设计规范及标准。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达到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

    现调整为: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满足国家及地方相应现行规范要求并通过有关主管部门审查。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略) 整体综合验收及分户验收标准。

    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调整为2024年07月18日10时30分。

    3、招标文件涉及以上内容均作相应调整,其余不变。

答疑文件01

致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金牛区金泉街道金牛社区2、4组JN06(251):2023-025地块新建住宅及配套设施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标段进行答疑,本答疑文件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体内容如下:

1.问题: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项目名称为:“金牛区金泉街道金牛社区 2、4 组JN06(251):2023-025 地块新建住宅及配套设施项目”,投标报价格式中名称为“金牛区金泉街道金牛社区2、4组JN06(251):023-025地块新建住宅及配套设施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二者不一致,请问投标时,投标报价填写是否给的投标格式文件中的名称为准?

回复:投标人进行报价时按给定的《投标报价格式》执行。

2. 问题:专用合同1.1.4.5“质量保修期:质量保修期从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交付使用单位之日算起” 建议修改为:质量保修期:质量保修期从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算起。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3. 问题:专用条款4.1.9“工程综合验收且移交发包人指定的单位前,承包人应负责本工程所有工程成品的管理和维护(包含本合同协议书第二条第 1.2 条内容及发包人委托的工程专业分包、承包人委托的专业分包,承包人已综合考虑在投标总价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 建议:移交约定一定期限,超过期限后另行协商。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4. 问题:专用条款12.5.1“如因发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持续 120 天以上未复工,并影响到整个工程以及合同目的实现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或补偿要求,双方另行协商,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就经发包人确认的已施工合格工程量据实结算。” 持续120天以上,时间太长,建议调整。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5. 问题:专用条款17.3.1.3“A、在工程开工前,发包人预付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基本费的 50%,其余按实际进度进行 支付(每月进度款中按应付安全文明施工费基本费的 50%扣回,直至扣回完)” 根据文件规定,预付的安全文明施工费不应扣回,建议删除:每月进度款中按应付安全文明施工费基本费的 50%扣回,直至扣回完。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6. 问题:专用条款22.1.2“(11)承包人逾期提交结算资料送发包人的,发包人有权停止工程进度款的支付并按延期天数处予 5000 元~2 万元/天的违约金,该款在工程款中扣除。承包人须在 30 日内完成与造价咨询单位的核对工作,逾期未核对完的,发包人有权停止工程进度款的支付并按延期天数要求承包人承担 5000 元~2 万元/天的违约金,该款在工程款中扣除。” 建议修改为:因承包人自身原因逾期提交结算资料送发包人的,发包人有权停止工程进度款的支付并按延期天数处予 5000 元~2 万元/天的违约金,该款在工程款中扣除。承包人须在 30 日内完成与造价咨询单位的核对工作,因承包人自身原因逾期未核对完的,发包人有权停止工程进度款的支付并按延期天数要求承包人承担 5000 元~2 万元/天的违约金,该款在工程款中扣除。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7. 问题:专用条款22.2.2“通用合同条款 22.2.2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不适用于本合同。 ” 建议修改为:通用合同条款 22.2.2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适用于本合同。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8. 问题:专用条款25.21“装修材料应满足相应国家标准及规范要求,精装修材料环保检测费(包括但不限于*醛、 苯、VOC、重金属、放射性限量等)已包含在承包人的投标总价中,不再单独计取。因精装修材料环保检测未满足相应国家标准及规范要求,而引起的住户要求索赔或给发包人带来的社会负面影响并造成的经济损失及责任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 专业暂估项目应由相应专业施工单位承担相应费用。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9. 问题:10.专用条款26.2“工程款支付除银行转账方式外,也可采用承兑汇票、保理等其他金融产品工具支付,若采用金融工具有相应成本(包括但不限于手续费、折让费、贴息或贴现费用等),承包人自行承担上述成本。” 请明确若采用承兑汇票、保理等其他金融产品工具支付,具体的支付比例为多少。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10. 问题:附件1“保修期第两年零六个月期满,发承包双方办理完竣工结算、承包人完成保修工作且发承包双方完成质保金扣款结算后,发包人无息返还剩余保修金的 60%,保修期第五年零六个月期满,承包人完成保修工作且发承包双方完成质保金扣款结算后,发包人无息返还剩余部分保修金。” 建议:五年保修期的金额只留取防水金额部分的3%或采用保函或保证保险。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11. 问题:专用条款25.22项、25.67项、25.68项均涉及未施工部分扣款,扣款方式为:建筑面积*含税价**元/m2 扣减。 因本工程结算时采用房屋测绘面积计算总价,扣款时按照建筑面积计算,是否应该统一调整为:结算时则按《房产测绘成果报告书》上的实测建筑面积*含税价**元/m2扣减。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12. 问题:专用条款17.3.1.3、③本项目并联并行验收合格后,承包人报送合格计量资料,发包人于 14个工作日内完成施工产值审核并书面确认后,在 30 个工作日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至经审核的所有已完工程产值(不含专业工程暂估价及*供材料、*供专业工程)的 80%。并联验收涉及多个政府部门、手续繁琐。是否将该条支付节点调整为:③本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承包人报送合格计量资料,发包人于 14个工作日内完成施工产值审核并书面确认后,在 30 个工作日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至经审核的所有已完工程产值(不含专业工程暂估价及*供材料、*供专业工程)的 80%。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13. 问题:地勘资料总图上地下室轮廓线和招标文件附件“总图.PDF”中地下室轮廓线不一致,以何为准。

回复:地下室轮廓线以“总图.PDF”为准。

14. 问题:工程量清单界面划分表中,第10项中总价范围表中无编号1的内容。

回复: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界面划分表执行。

15. 问题:工程量清单界面划分表中,第一项:土石方及支护降排水工程,总价范围含换填工程。 该项目为天然连砂石地基,地基下可能存在不可预见物质条件,对承包人风险太大,能否将本工程换填项由总价包干调整为单价计价模式?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16. 问题:专用合同条款22.1.2中(1)承包人使用了不合格材料或工程设备,工程质量达不到标准要求,承包人应无条件修正或返工,直至达到国家现行规范要求的质量标准,同时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承担*元/次的违约金,该违约金发包人有权从发包人支付给承包人的任一款项中扣除。若竣工验收时,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承担人民币500 万元(大写:*佰万元整)的违约金。 该项条款处罚过重,能否调整?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招标人:成都 (略)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 (略)

2024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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