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旅游职业学院教学楼多联空调机采购及安装更正公告
南京旅游职业学院教学楼多联空调机采购及安装更正公告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南京 (略) 教学楼多联空调机采购及安装 | ||
品目 | 空调机 | ||
采购单位 | 南京 (略) | ||
行政区域 | 江苏省 | 公告时间 | 2024年07月02日 21:36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4年06月19日 | 更正日期 | 2024年07月02日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王烨 | ||
项目联系电话 | 025-* | ||
采购单位 | 南京 (略) | ||
采购单位地址 | 江宁大学 (略) 一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 | ||
代理机构名称 | (略) | ||
代理机构地址 | (略) 建邺区汉中门大街145号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王烨 |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SZC-*-SCZX-G2024-0252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南京 (略) 教学楼多联空调机采购及安装
首次公告日期:
2024-06-19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一、原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邀请“一、项目基本情况”中:
将原来的:“6.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生效,且接到招标人通知后40天内(且在2024年8月20日前)供货安装完毕。”更正为:“6.合同履行期限:在2024年8月25日前,确保交付、安装、验收完毕。”
二、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
将原来的:“27.1.11 本项目采购产品被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等列入“节能产品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强制采购范围,而投标人所投标产品不在强制采购范围内的。(投标产品如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内,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该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图片)”更正为:“27.1.11 如本项目采购产品被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等列入“节能产品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强制采购范围,而投标人所投标产品不在强制采购范围内的。(投标产品如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内,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该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图片)”
三、原招标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三)技术要求”“(5)室内机”中:
将原来的“3)室外机未供电工作时,室内机支持通风功能,可作为电风扇使用。”更正为:“3)室外机处于待机状态时,室内机支持通风功能,可作为电风扇使用。”。
四、原招标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三、商务部分”“1、质量保证期”中:
将原来的:“(5)投标产品由制造商(指产品生产制造商,或其负责销售、售后服务机构)负责标准售后服务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予以明确说明。投标人须提供多联机空调原厂质保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中标后,投标人须提供原厂质保函原件。”更正为:“(5)投标产品由制造商(指产品生产制造商,或其负责销售、售后服务机构)负责标准售后服务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予以明确说明。投标人书面承诺所投多联机空调具备原厂质保,该承诺须加盖投标人公章,中标后,投标人须提供原厂质保函原件。”。
五、原招标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三、商务部分”中:
将原来的:“项目竣工期限:合同签订生效,且接到招标人通知后40天内(且在2024年8月20日前),确保交付、安装、验收完毕。”更正为:“项目竣工期限:在2024年8月25日前,确保交付、安装、验收完毕,以免影响学生开学。”
六、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邀请中:
将原来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 年 7 月 10 日 9 点 30 分(北京时间)”,更正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2024 年 7 月 19日9点 30 分(北京时间)”。
将“项目概况”里的“并于 2024年 7月 10 日 9 点 30 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更正为:“并于 2024年 7月 19日 9 点 30 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更正日期:
2024-07-02
无
1.采购人信息
采购包1
单位名称:南京 (略)
单位地址: (略) 江宁 (略) 1号
联系人:林老师
联系电话:02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 (略)
单位地址: (略) 建邺区汉中门大街145号
联系人:王烨
联系电话:02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烨
电话:025-*
1.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2.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 (略) 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南京 (略) 教学楼多联空调机采购及安装 | ||
品目 | 空调机 | ||
采购单位 | 南京 (略) | ||
行政区域 | 江苏省 | 公告时间 | 2024年07月02日 21:36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4年06月19日 | 更正日期 | 2024年07月02日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王烨 | ||
项目联系电话 | 025-* | ||
采购单位 | 南京 (略) | ||
采购单位地址 | 江宁大学 (略) 一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 | ||
代理机构名称 | (略) | ||
代理机构地址 | (略) 建邺区汉中门大街145号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王烨 |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SZC-*-SCZX-G2024-0252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南京 (略) 教学楼多联空调机采购及安装
首次公告日期:
2024-06-19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一、原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邀请“一、项目基本情况”中:
将原来的:“6.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生效,且接到招标人通知后40天内(且在2024年8月20日前)供货安装完毕。”更正为:“6.合同履行期限:在2024年8月25日前,确保交付、安装、验收完毕。”
二、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
将原来的:“27.1.11 本项目采购产品被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等列入“节能产品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强制采购范围,而投标人所投标产品不在强制采购范围内的。(投标产品如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内,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该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图片)”更正为:“27.1.11 如本项目采购产品被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等列入“节能产品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强制采购范围,而投标人所投标产品不在强制采购范围内的。(投标产品如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内,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该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图片)”
三、原招标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三)技术要求”“(5)室内机”中:
将原来的“3)室外机未供电工作时,室内机支持通风功能,可作为电风扇使用。”更正为:“3)室外机处于待机状态时,室内机支持通风功能,可作为电风扇使用。”。
四、原招标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三、商务部分”“1、质量保证期”中:
将原来的:“(5)投标产品由制造商(指产品生产制造商,或其负责销售、售后服务机构)负责标准售后服务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予以明确说明。投标人须提供多联机空调原厂质保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中标后,投标人须提供原厂质保函原件。”更正为:“(5)投标产品由制造商(指产品生产制造商,或其负责销售、售后服务机构)负责标准售后服务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予以明确说明。投标人书面承诺所投多联机空调具备原厂质保,该承诺须加盖投标人公章,中标后,投标人须提供原厂质保函原件。”。
五、原招标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三、商务部分”中:
将原来的:“项目竣工期限:合同签订生效,且接到招标人通知后40天内(且在2024年8月20日前),确保交付、安装、验收完毕。”更正为:“项目竣工期限:在2024年8月25日前,确保交付、安装、验收完毕,以免影响学生开学。”
六、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邀请中:
将原来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 年 7 月 10 日 9 点 30 分(北京时间)”,更正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2024 年 7 月 19日9点 30 分(北京时间)”。
将“项目概况”里的“并于 2024年 7月 10 日 9 点 30 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更正为:“并于 2024年 7月 19日 9 点 30 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更正日期:
2024-07-02
无
1.采购人信息
采购包1
单位名称:南京 (略)
单位地址: (略) 江宁 (略) 1号
联系人:林老师
联系电话:02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 (略)
单位地址: (略) 建邺区汉中门大街145号
联系人:王烨
联系电话:02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烨
电话:025-*
1.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2.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 (略) 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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