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坛区环卫处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项目更正公告
金坛区环卫处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项目更正公告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金坛区环卫处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项目 | ||
品目 | 垃圾处理服务 | ||
采购单位 | (略) 金坛区环境卫生管理处 | ||
行政区域 | (略) | 公告时间 | 2024年07月03日 11:19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4年07月02日 | 更正日期 | 2024年07月03日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钱小雯 | ||
项目联系电话 | 0519-* | ||
采购单位 | (略) 金坛区环境卫生管理处 | ||
采购单位地址 | 金坛 (略) 155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 | ||
代理机构名称 | 江苏浩宇建设 (略) | ||
代理机构地址 | (略) 金坛 (略) 106号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钱小雯 |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SZC-*-JTHY-G2024-0012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金坛区环卫处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原第五章采购需求中综合说明中增加“8、合同存续期间如遇政府重大政策调整,则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2、原第六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中*方的权利和义务中增加“2、合同存续期间如遇政府重大政策调整,则*方有权解除合同,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3、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
请各投标人重新下载最新的采购文件。
1.采购人信息
采购包1
单位名称: (略) 金坛区环境卫生管理处
单位地址:金坛 (略) 155号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51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江苏浩宇建设 (略)
单位地址: (略) 金坛 (略) 106号
联系人:钱女士
联系电话:051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钱女士
电话:0519-*
1.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2.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 (略) 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金坛区环卫处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项目 | ||
品目 | 垃圾处理服务 | ||
采购单位 | (略) 金坛区环境卫生管理处 | ||
行政区域 | (略) | 公告时间 | 2024年07月03日 11:19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4年07月02日 | 更正日期 | 2024年07月03日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钱小雯 | ||
项目联系电话 | 0519-* | ||
采购单位 | (略) 金坛区环境卫生管理处 | ||
采购单位地址 | 金坛 (略) 155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 | ||
代理机构名称 | 江苏浩宇建设 (略) | ||
代理机构地址 | (略) 金坛 (略) 106号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钱小雯 |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SZC-*-JTHY-G2024-0012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金坛区环卫处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原第五章采购需求中综合说明中增加“8、合同存续期间如遇政府重大政策调整,则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2、原第六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中*方的权利和义务中增加“2、合同存续期间如遇政府重大政策调整,则*方有权解除合同,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3、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
请各投标人重新下载最新的采购文件。
1.采购人信息
采购包1
单位名称: (略) 金坛区环境卫生管理处
单位地址:金坛 (略) 155号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51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江苏浩宇建设 (略)
单位地址: (略) 金坛 (略) 106号
联系人:钱女士
联系电话:051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钱女士
电话:0519-*
1.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2.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 (略) 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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