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草镇沙铺村沙化土地地力提升整治项目澄清公告-招标/资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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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草镇沙铺村沙化土地地力提升整治项目澄清公告-招标/资审公告

青草镇沙铺村沙化土地地力提升整治项目答疑澄清公告

项目编号:H1GC24A07G054

各潜在投标人:

“青草镇沙铺村沙化土地地力提升整治项目(项目编号:H1GC24A07G054)”招标文件内容变更如下:

一、更正内容

1、原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3.4.4条和第3.4.5条”现修改为:

3.4.4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或支票形式递交的,招标人应同时退还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且退至投标人的基本账户。

3.4.5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记入不良行为记录:

(1)投标截止后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

(2)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2、原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三节 第14.2 条 预付款”现修改为:

14.2 预付款

14.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合同签订金额(扣除暂列金)的10%

预付款支付期限:合同、担保措施生效以及合同签订且主要施工人员及机械进场,具备开工条件后发布开工令28日内一次性支付预付价款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在支付工程进度款中按进度款支付比例扣除,扣完为止

14.2.2 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预付款担保有效期自预付款支付给承包人起生效,至发包人签发的进度付款证书说明预付款已完全扣清止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提供不可撤销的银行或担保机构等额保函

3、此更正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对本项目的澄清、修改、补充、更正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为准。

二、联系方式

?1、招标人: (略) 青草镇人民政府

?地址: (略) 青草镇

?联系人:方先生

?电话:0556-*

?2、招标代理机构: (略) (略)

?地址: (略) 文昌 (略) (略) 交叉口东南50米

?联系人:王先生

?电话:0556-*/0556-*

(略) 青草镇人民政府

2024年7月2日

青草镇沙铺村沙化土地地力提升整治项目答疑澄清公告

项目编号:H1GC24A07G054

各潜在投标人:

“青草镇沙铺村沙化土地地力提升整治项目(项目编号:H1GC24A07G054)”招标文件内容变更如下:

一、更正内容

1、原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3.4.4条和第3.4.5条”现修改为:

3.4.4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或支票形式递交的,招标人应同时退还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且退至投标人的基本账户。

3.4.5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记入不良行为记录:

(1)投标截止后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

(2)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2、原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三节 第14.2 条 预付款”现修改为:

14.2 预付款

14.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合同签订金额(扣除暂列金)的10%

预付款支付期限:合同、担保措施生效以及合同签订且主要施工人员及机械进场,具备开工条件后发布开工令28日内一次性支付预付价款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在支付工程进度款中按进度款支付比例扣除,扣完为止

14.2.2 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预付款担保有效期自预付款支付给承包人起生效,至发包人签发的进度付款证书说明预付款已完全扣清止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提供不可撤销的银行或担保机构等额保函

3、此更正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对本项目的澄清、修改、补充、更正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为准。

二、联系方式

?1、招标人: (略) 青草镇人民政府

?地址: (略) 青草镇

?联系人:方先生

?电话:0556-*

?2、招标代理机构: (略) (略)

?地址: (略) 文昌 (略) (略) 交叉口东南50米

?联系人:王先生

?电话:0556-*/0556-*

(略) 青草镇人民政府

2024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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