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马尾区亭江镇2024年地质灾害排危除险工程、马尾区亭江镇笏山村潘良成房后滑坡治理工程-变更公告
福州市马尾区亭江镇2024年地质灾害排危除险工程、马尾区亭江镇笏山村潘良成房后滑坡治理工程-变更公告
(略) 马尾区亭江镇2024年地质灾害排危除险工程、马尾区亭江镇笏山村潘良成房后滑坡治理工程
补充通知
招标编号:E*3001
各投标人:
一、补充通知
1、招标文件第3章第1节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第5项拟派出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最低资格和人数要求第3点其他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中的“(1)本项目仅对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进行评审, 对除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外的其他施工现场 管理人员,只要求投标人在投标资格审查文件的申请 函附表 7 中予以承诺,投标人无需提交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修改为:“(1)本项目仅对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进行评审,对除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外的其他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只要求投标人在投标资格审查文件中予以承诺,投标人无需提交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a、工程开工前,不论是否存在不可抗力原因,项目部 施工管理人员无法按承诺到位的,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按违约追究投标人责任;”修改为:“a、工程开工前,不论是否存在不可抗力原因,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无法在合同签订后15 日内全部通过福建省建 (略) 登记的,或无法在合同签订后7 日内提供《拟派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表》登记的人员证书的,或《拟派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表》的人员证书信息与实际不一致的,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按违约追究投标人责任;”
2、招标文件第8章第2节投标函附录修改详见附件。
本补充通知为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招标公告不一致之处,以本补充通知文件为准。
招标人: (略) 马尾区亭江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建融建设 (略)
日期:2024年7月3日
附件:
二、投标函附录
序号 | 项目内容 | 合 同 条款号 | 约定内容 | 备注 |
1 | 缺陷责任期 | 15.2 |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缺陷责任期自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为12个月。实际竣工日期以*方递交经验收通过的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准,如经整改后验收合格则按整改合格后的日期为准。 | |
2 | 承包人履约担保金额 | 3.7 | 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价的 10%。 | |
3 | 分包 | 3.5.1 | 本工程不允许承包人以任何名义进行转包和分包。 | |
4 | 逾期竣工违约金 | 7.5.2 | 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总工期每延误一天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为5000元/天,逾期竣工违约金由发包人直接从工程款中扣抵,违约金限额为合同价款的10%,违约金超过10%的,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及后果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如确因发包人原因或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停工影响工期的,由发包人和监理单位确认后可免予支付,承包人不得再据此提出经济上的索赔。 | |
5 | 逾期竣工违约金最高限额 | 7.5.2 | 逾期竣工违约金的最高限额:签约合同价款的10%。 | |
6 | 预付款额度 | 12.2.1 | 预付款额度:为签约合同价的/%。 | |
7 | 质量保证金扣留百分比 | 15.3.1 | 3%的工程款。 |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盖章)
注:本附录中的项目内容、合同条款号、约定内容等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编制招标文件时予以明确,投标人在投标文件应对此作出响应。
(略) 马尾区亭江镇2024年地质灾害排危除险工程、马尾区亭江镇笏山村潘良成房后滑坡治理工程
补充通知
招标编号:E*3001
各投标人:
一、补充通知
1、招标文件第3章第1节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第5项拟派出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最低资格和人数要求第3点其他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中的“(1)本项目仅对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进行评审, 对除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外的其他施工现场 管理人员,只要求投标人在投标资格审查文件的申请 函附表 7 中予以承诺,投标人无需提交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修改为:“(1)本项目仅对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进行评审,对除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外的其他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只要求投标人在投标资格审查文件中予以承诺,投标人无需提交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a、工程开工前,不论是否存在不可抗力原因,项目部 施工管理人员无法按承诺到位的,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按违约追究投标人责任;”修改为:“a、工程开工前,不论是否存在不可抗力原因,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无法在合同签订后15 日内全部通过福建省建 (略) 登记的,或无法在合同签订后7 日内提供《拟派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表》登记的人员证书的,或《拟派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表》的人员证书信息与实际不一致的,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按违约追究投标人责任;”
2、招标文件第8章第2节投标函附录修改详见附件。
本补充通知为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招标公告不一致之处,以本补充通知文件为准。
招标人: (略) 马尾区亭江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建融建设 (略)
日期:2024年7月3日
附件:
二、投标函附录
序号 | 项目内容 | 合 同 条款号 | 约定内容 | 备注 |
1 | 缺陷责任期 | 15.2 |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缺陷责任期自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为12个月。实际竣工日期以*方递交经验收通过的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准,如经整改后验收合格则按整改合格后的日期为准。 | |
2 | 承包人履约担保金额 | 3.7 | 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价的 10%。 | |
3 | 分包 | 3.5.1 | 本工程不允许承包人以任何名义进行转包和分包。 | |
4 | 逾期竣工违约金 | 7.5.2 | 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总工期每延误一天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为5000元/天,逾期竣工违约金由发包人直接从工程款中扣抵,违约金限额为合同价款的10%,违约金超过10%的,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及后果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如确因发包人原因或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停工影响工期的,由发包人和监理单位确认后可免予支付,承包人不得再据此提出经济上的索赔。 | |
5 | 逾期竣工违约金最高限额 | 7.5.2 | 逾期竣工违约金的最高限额:签约合同价款的10%。 | |
6 | 预付款额度 | 12.2.1 | 预付款额度:为签约合同价的/%。 | |
7 | 质量保证金扣留百分比 | 15.3.1 | 3%的工程款。 |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盖章)
注:本附录中的项目内容、合同条款号、约定内容等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编制招标文件时予以明确,投标人在投标文件应对此作出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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