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马尾区亭江镇2024年地质灾害排危除险工程、马尾区亭江镇笏山村潘良成房后滑坡治理工程-变更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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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马尾区亭江镇2024年地质灾害排危除险工程、马尾区亭江镇笏山村潘良成房后滑坡治理工程-变更公告

(略) 马尾区亭江镇2024年地质灾害排危除险工程、马尾区亭江镇笏山村潘良成房后滑坡治理工程

补充通知

招标编号:E*3001

各投标人:

一、补充通知

1、招标文件第3章第1节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第5项拟派出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最低资格和人数要求第3点其他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中的“(1)本项目仅对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进行评审, 对除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外的其他施工现场 管理人员,只要求投标人在投标资格审查文件的申请 函附表 7 中予以承诺,投标人无需提交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修改为:“(1)本项目仅对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进行评审,对除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外的其他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只要求投标人在投标资格审查文件中予以承诺,投标人无需提交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a、工程开工前,不论是否存在不可抗力原因,项目部 施工管理人员无法按承诺到位的,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按违约追究投标人责任;”修改为:“a、工程开工前,不论是否存在不可抗力原因,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无法在合同签订后15 日内全部通过福建省建 (略) 登记的,或无法在合同签订后7 日内提供《拟派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表》登记的人员证书的,或《拟派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表》的人员证书信息与实际不一致的,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按违约追究投标人责任;”

2、招标文件第8章第2节投标函附录修改详见附件。

本补充通知为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招标公告不一致之处,以本补充通知文件为准。

招标人: (略) 马尾区亭江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建融建设 (略)

日期:2024年7月3日

附件:

二、投标函附录

序号

项目内容

合 同

条款号

约定内容

备注

1

缺陷责任期

15.2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缺陷责任期自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为12个月。实际竣工日期以*方递交经验收通过的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准,如经整改后验收合格则按整改合格后的日期为准。

2

承包人履约担保金额

3.7

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价的 10%。

3

分包

3.5.1

本工程不允许承包人以任何名义进行转包和分包。

4

逾期竣工违约金

7.5.2

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总工期每延误一天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为5000元/天,逾期竣工违约金由发包人直接从工程款中扣抵,违约金限额为合同价款的10%,违约金超过10%的,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及后果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如确因发包人原因或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停工影响工期的,由发包人和监理单位确认后可免予支付,承包人不得再据此提出经济上的索赔。

5

逾期竣工违约金最高限额

7.5.2

逾期竣工违约金的最高限额:签约合同价款的10%。

6

预付款额度

12.2.1

预付款额度:为签约合同价的/%。

7

质量保证金扣留百分比

15.3.1

3%的工程款。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盖章)

注:本附录中的项目内容、合同条款号、约定内容等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编制招标文件时予以明确,投标人在投标文件应对此作出响应。

(略) 马尾区亭江镇2024年地质灾害排危除险工程、马尾区亭江镇笏山村潘良成房后滑坡治理工程

补充通知

招标编号:E*3001

各投标人:

一、补充通知

1、招标文件第3章第1节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第5项拟派出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最低资格和人数要求第3点其他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中的“(1)本项目仅对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进行评审, 对除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外的其他施工现场 管理人员,只要求投标人在投标资格审查文件的申请 函附表 7 中予以承诺,投标人无需提交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修改为:“(1)本项目仅对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进行评审,对除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外的其他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只要求投标人在投标资格审查文件中予以承诺,投标人无需提交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a、工程开工前,不论是否存在不可抗力原因,项目部 施工管理人员无法按承诺到位的,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按违约追究投标人责任;”修改为:“a、工程开工前,不论是否存在不可抗力原因,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无法在合同签订后15 日内全部通过福建省建 (略) 登记的,或无法在合同签订后7 日内提供《拟派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表》登记的人员证书的,或《拟派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表》的人员证书信息与实际不一致的,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按违约追究投标人责任;”

2、招标文件第8章第2节投标函附录修改详见附件。

本补充通知为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招标公告不一致之处,以本补充通知文件为准。

招标人: (略) 马尾区亭江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建融建设 (略)

日期:2024年7月3日

附件:

二、投标函附录

序号

项目内容

合 同

条款号

约定内容

备注

1

缺陷责任期

15.2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缺陷责任期自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为12个月。实际竣工日期以*方递交经验收通过的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准,如经整改后验收合格则按整改合格后的日期为准。

2

承包人履约担保金额

3.7

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价的 10%。

3

分包

3.5.1

本工程不允许承包人以任何名义进行转包和分包。

4

逾期竣工违约金

7.5.2

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总工期每延误一天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为5000元/天,逾期竣工违约金由发包人直接从工程款中扣抵,违约金限额为合同价款的10%,违约金超过10%的,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及后果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如确因发包人原因或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停工影响工期的,由发包人和监理单位确认后可免予支付,承包人不得再据此提出经济上的索赔。

5

逾期竣工违约金最高限额

7.5.2

逾期竣工违约金的最高限额:签约合同价款的10%。

6

预付款额度

12.2.1

预付款额度:为签约合同价的/%。

7

质量保证金扣留百分比

15.3.1

3%的工程款。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盖章)

注:本附录中的项目内容、合同条款号、约定内容等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编制招标文件时予以明确,投标人在投标文件应对此作出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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