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人: 针对深圳 (略) (深圳 (略) )新增教学及办公家具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编号:UHOSZA*),根据采购单位意见,现针对供应商的问题答疑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UHOSZA*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深圳 (略) (深圳 (略) )新增教学及办公家具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6月28日 二、答疑信息 (一)疑问内容1 1、疑问内容: 招标文件第二册/第三章/三、技术要求/第2项“2.招标技术要求中,用加粗字体标注的技术条款为要求提供证明资料的条款共19项,要求提供的19项检测报告中,其中有几项产品材质描述一致,要求提供的检测报告名称也一致,重复要求提供相同检测报告的,是否只需提供一份检测报告即可?还是按要求对应序号重复放检测报告,对应放至19项即可?如果不要求放至19项,是否只需提供“条形桌、会议椅、会议桌、沙发、文件柜、茶几、办公桌、办公椅(皮质)、卡座、办公椅(网布)”十项即可? 2、回复意见: 需按照具体技术参数要求提供对应数量(19项)且符合技术要求的检测报告。 (二)疑问内容2 1、疑问内容: 招标文件第二册/第三章/三、技术要求/第2项“2.招标技术要求中,用加粗字体标注的技术条款为要求提供证明资料的条款,共19项,其余为未要求提供证明资料的条款;”中对应的表格要求提供产品检测报告中:“条形桌、会议椅、会议桌、沙发、文件柜、茶几、办公桌、办公椅、卡座”检测报告,我司或行业内检测报告对应的名称分别为“培训桌(折叠桌) 、培训椅(折叠椅)、实木会议桌、皮沙发、板式文件柜、板式茶几、板式班台(板式办公桌)、大班椅(主管椅)、办公椅(职员椅)、会议椅(班前椅)、屏风卡位(屏风工作位)”,我司或行业提供的检测报告名称只是跟招标清单产品名称有区别,但里面的检测内容属于同一类产品,是否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2、回复意见: 以招标技术要求中“▲投标人需提供具备CMA或CNAS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条形桌”成品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为例,此“条形桌”仅用作产品的代称,检测报告中所涉及的产品应与招标文件要求的产品一致即可,产品名称不必完全一致,其余需提供检测报告的条款均按此原则执行。 (三)疑问内容3 1、疑问内容: 招标文件第二册/第三章/三、技术要求/第2项“2.招标技术要求中,用加粗字体标注的技术条款为要求提供证明资料的条款,共19项,其余为未要求提供证明资料的条款;”中对应需要提供的检测报告日期是否为22年至开标截止日期? 2、回复意见: 招标文件未对检测报告时间作出要求,提供符合技术要求且具备CMA或CNAS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即可。 三、其他补充事宜 招标文件所有涉及涉及上述内容的亦作相应修改。本通知与原招标文件矛盾之处,以本通知为准。其余内容不变。 四、对本次公告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深圳 (略) (深圳 (略) ) 地 址: (略) 福田 (略) 1023号 联系人:王工 联系方式:075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略) 地 址: (略) 福田区福田体育公园西北角友和招标代理服务中心(靠近北门) 联系方式:0755-* 业务监督:0755-*、*(举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婷/张挺 项目咨询:0755-*、* 投标报名:0755-*(总机) 4. 相关项目 (略) 址 (略) ( (略) (略) )http://** 友和招标 (略) http://** (略) 2024年7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