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社区治理和社会保障局养老机构设施设备采购项目医疗康复器材公开招标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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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社区治理和社会保障局养老机构设施设备采购项目医疗康复器材公开招标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2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养老机构设施设备采购项目(医疗康复器材)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6月18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原因:
更正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07-10 10:00:00,更正为:2024-07-19 10:00:00。

原公告的开标时间:2024-07-10 10:00:00,更正为:2024-07-19 10:00:00。

一、招标文件3.4.2商务要求中“交货时间”更正为:接到采购人通知后45日内(含安装调试,11个点位分批交货(采购人可根据实际情况,要求 (略) 内其余7个点位),具体交货数量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二、招标文件3.4.2商务要求中“交货地点”更正为:1、新怡花园B区北侧公建配套工程 (略) 202号; 2、高新区新川大道北侧公建配套工程 (略) 380号; 3、高新区上景颐园万景峰社区用房工程 (略) 199号; 4、天府四街南侧公建配套1 (略) 37号; 5、中和二街公建配套 中和二街247号; 6、吉龙二街公建配套 吉龙二街246号; 7、天府三街南侧公建配套 (略) 1299号; 8、 (略) 公建配套2北 (略) 705号; 9、 (略) 社区用房 天府三街1766号; 10、天府三街北侧公建配套 (略) 379号; 11、檬梓公建配套 檬梓环街260号。采购人可根据实际情况,要求 (略) 内其余7个点位。

三、招标文件3.4.2商务要求中“支付约定”更正为:1、合同签订后,收到供应商等额发票,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00%。2、验收合格后,收到供应商等额发票,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00%。3、安全运营6个月后,收到供应商等额发票,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00%。

四、报价一览表格式更正,以更正后格式为准。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4年07月03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1.计划编号:**[2024]*

2.品目名称:A*-其他医疗设备

3.采购包预算金额(元): 5,*; 采购包最高限价(元): 5,*

4.采购监督机构:成都高新区财政局,联系电话:028-*,联系地址:天府大道北段18号高新国际广场A座

5.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社区治理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成都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18号8楼

联系方式:王老师;02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 (略)

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 (略) 高新区天府四街66号航兴国际广场2栋22层1号

联系方式:冯缘、吴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冯缘、吴鹏

电话:*

四川 (略)

2024年07月03日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2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养老机构设施设备采购项目(医疗康复器材)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6月18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原因:
更正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07-10 10:00:00,更正为:2024-07-19 10:00:00。

原公告的开标时间:2024-07-10 10:00:00,更正为:2024-07-19 10:00:00。

一、招标文件3.4.2商务要求中“交货时间”更正为:接到采购人通知后45日内(含安装调试,11个点位分批交货(采购人可根据实际情况,要求 (略) 内其余7个点位),具体交货数量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二、招标文件3.4.2商务要求中“交货地点”更正为:1、新怡花园B区北侧公建配套工程 (略) 202号; 2、高新区新川大道北侧公建配套工程 (略) 380号; 3、高新区上景颐园万景峰社区用房工程 (略) 199号; 4、天府四街南侧公建配套1 (略) 37号; 5、中和二街公建配套 中和二街247号; 6、吉龙二街公建配套 吉龙二街246号; 7、天府三街南侧公建配套 (略) 1299号; 8、 (略) 公建配套2北 (略) 705号; 9、 (略) 社区用房 天府三街1766号; 10、天府三街北侧公建配套 (略) 379号; 11、檬梓公建配套 檬梓环街260号。采购人可根据实际情况,要求 (略) 内其余7个点位。

三、招标文件3.4.2商务要求中“支付约定”更正为:1、合同签订后,收到供应商等额发票,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00%。2、验收合格后,收到供应商等额发票,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00%。3、安全运营6个月后,收到供应商等额发票,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00%。

四、报价一览表格式更正,以更正后格式为准。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4年07月03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1.计划编号:**[2024]*

2.品目名称:A*-其他医疗设备

3.采购包预算金额(元): 5,*; 采购包最高限价(元): 5,*

4.采购监督机构:成都高新区财政局,联系电话:028-*,联系地址:天府大道北段18号高新国际广场A座

5.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社区治理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成都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18号8楼

联系方式:王老师;02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 (略)

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 (略) 高新区天府四街66号航兴国际广场2栋22层1号

联系方式:冯缘、吴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冯缘、吴鹏

电话:*

四川 (略)

2024年07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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