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变更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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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变更公示


《 (略) 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七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根据规划许可的规定进行建设,不得擅自改变规划许可的内容。确需变更的,应当依法经原批准机关同意后,重新办理相关手续。

依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通市自然资(协)字【2024】2号),拟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号内容变更为:

用地单位:通化 (略)

项目名称: (略) 湾湾川医药产业园区C-1-3地块建设项目

批准用地机关: (略) 人民政府

批准用地文号:通市自然资(协)字【2024】2号

用地位置:湾湾川医药产业园

用地面积:21651平方米

土地用途:公用设施用地

建设规模: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为准

土地取得方式:出让

附图及附件名称: (略) 自然资源局规划条件通知书(编号2018-tj-057)、 (略) 湾湾川生物医药产业园区C-1-3地块规划条件附图

公示期:**日 至 **日

意见反馈方式:

在公示时限内,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对本公示所列内容有异议的,请以书面材料形式向我局反映。

联系单位: (略) 自然资源局

单位地址: (略) 东昌区龙泉路999号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0435-*


《 (略) 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七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根据规划许可的规定进行建设,不得擅自改变规划许可的内容。确需变更的,应当依法经原批准机关同意后,重新办理相关手续。

依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通市自然资(协)字【2024】2号),拟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号内容变更为:

用地单位:通化 (略)

项目名称: (略) 湾湾川医药产业园区C-1-3地块建设项目

批准用地机关: (略) 人民政府

批准用地文号:通市自然资(协)字【2024】2号

用地位置:湾湾川医药产业园

用地面积:21651平方米

土地用途:公用设施用地

建设规模: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为准

土地取得方式:出让

附图及附件名称: (略) 自然资源局规划条件通知书(编号2018-tj-057)、 (略) 湾湾川生物医药产业园区C-1-3地块规划条件附图

公示期:**日 至 **日

意见反馈方式:

在公示时限内,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对本公示所列内容有异议的,请以书面材料形式向我局反映。

联系单位: (略) 自然资源局

单位地址: (略) 东昌区龙泉路999号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0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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