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侯区聚福路小学项目施工/标段补遗、答疑文件01号-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武侯区聚福路小学项目施工/标段补遗、答疑文件01号-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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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银行保函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500,000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97,768,184元 人民币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武 (略) 小学项目施工/标段 补遗、答疑文件01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一、现对本项目潜在投标人提问进行如下回复: 提问一:清单编制说明中提供了“拟选用材料(设备)品牌推荐表”请问在投标阶段是否只作为投标报价参考依据,无需选择确切品牌填报?请招标人明确。若需填报是否仅需将品牌表放入“七、其他资料中”即可? 提问一回复:请各投标人按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相关要求执行。 提问二:清单编制说明中施工用水及生活用水(含场内及场外接入费)由投标人自行解决,此处不合理,三通一平应该由招标人负责,建议修改。 提问二回复:请各投标人按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相关要求执行。 提问三:工程量清单编制总说明中,“4.16.34若投标人在各单位工程及分部分项工程中存在相同清单项报价不一致的情况,则结算时统一按最低报价进行调整。”条款约定不合理,控制价中出现多处项目名称、项目特征均相同的清单,控制价不一致。请招标人核实。 提问三回复:控制价编制因部位不同,综合单价会出现不一致的情况。投标人在同一单项工程内的各单位工程及分部分项工程中存在相同清单项报价不一致的情况则结算时统一按最低报价进行调整。请各投标人按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相关要求执行。 提问四:合同83页3.2.2条约定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要求暂停施工或要求承包人整改,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若承包人不按照发包人要求进行整改的,每逾期一天,按【 】元/天的标准向发包人承担违约金,逾期超过10个日历天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疑问:发包人未明确违约金,且所有违约金条款未约定违约金上限,建议修改违约金上限为1‰。 提问四回复:每逾期一天,按【*】元/天的标准向发包人承担违约金,逾期超过10个日历天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其余内容请各投标人按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相关要求执行。 提问五:合同102页12.1.5 (略) 建设工程造价站编制的《工程造价信息》中的某种材料单价在一个区间内时,确定新增材料单价的原则为:以该区间的最低值为准。 疑问:以该区间的最低值为准不合理,建议该区间的均值为准。 提问五回复:请各投标人按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相关要求执行。 提问六:合同103页预付款扣回按第【1】种方式进行:第1种:在承包人申请对第一次进度款支付时予以全额扣回,第一次进度款不足以抵扣预付款的,尚未扣完的预付款应在下一次进度款支付时予以抵扣,直至扣完为止。 疑问:建设前期,资金压力大,为保障工程顺利进行,工作更好的开展,建议预付款按比例多批次扣回。 提问六回复:请各投标人按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相关要求执行。 提问七:合同104页12.4.1付款周期约定当工程款(含进度款)支付达到工程合同暂定总价的80%(含安全文明施工费)时,发包方不再支付工程进度款,待工程竣工验收办理竣工结算并经过发包人确认的审计机构竣工结算审计出具结果后,扣除所有已预付、已支付款项留足质保金(质保金为结算审计总价的3%)后再支付给承包方。 疑问:由于竣工到结算审计完成时间不确定,建议增加付款条件:竣工验收合格支付至合同暂定总价的90%(含安全文明施工费)。 提问七回复:请各投标人按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相关要求执行。 提问八:合同110页约定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工期顺延,承包人不向发包人主张其他违约责任。 (3)发包人违反专用合同条款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相应工期扣除,承包人不向发包人主张违约责任。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工期顺延,承包人不向发包人主张其他违约责任。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 工期顺延,承包人不向发包人主张其他违约责任 。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 工期顺延,承包人不向发包人主张其他违约责任 。 20.12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承包人自愿认可发包人不做经济赔偿,但合同工期顺延。 疑问:发包人与承包人违约责任不对等,建议修改为发包人顺延工期,并进行相应费用补偿。 提问八回复:请各投标人按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相关要求执行。 二、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不变。 招标人: (略) 武侯卫生教育 (略) 2024年7月3日 |
递交时间 |
文件编号 | |
---|---|
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银行保函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500,000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97,768,184元 人民币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武 (略) 小学项目施工/标段 补遗、答疑文件01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一、现对本项目潜在投标人提问进行如下回复: 提问一:清单编制说明中提供了“拟选用材料(设备)品牌推荐表”请问在投标阶段是否只作为投标报价参考依据,无需选择确切品牌填报?请招标人明确。若需填报是否仅需将品牌表放入“七、其他资料中”即可? 提问一回复:请各投标人按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相关要求执行。 提问二:清单编制说明中施工用水及生活用水(含场内及场外接入费)由投标人自行解决,此处不合理,三通一平应该由招标人负责,建议修改。 提问二回复:请各投标人按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相关要求执行。 提问三:工程量清单编制总说明中,“4.16.34若投标人在各单位工程及分部分项工程中存在相同清单项报价不一致的情况,则结算时统一按最低报价进行调整。”条款约定不合理,控制价中出现多处项目名称、项目特征均相同的清单,控制价不一致。请招标人核实。 提问三回复:控制价编制因部位不同,综合单价会出现不一致的情况。投标人在同一单项工程内的各单位工程及分部分项工程中存在相同清单项报价不一致的情况则结算时统一按最低报价进行调整。请各投标人按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相关要求执行。 提问四:合同83页3.2.2条约定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要求暂停施工或要求承包人整改,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若承包人不按照发包人要求进行整改的,每逾期一天,按【 】元/天的标准向发包人承担违约金,逾期超过10个日历天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疑问:发包人未明确违约金,且所有违约金条款未约定违约金上限,建议修改违约金上限为1‰。 提问四回复:每逾期一天,按【*】元/天的标准向发包人承担违约金,逾期超过10个日历天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其余内容请各投标人按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相关要求执行。 提问五:合同102页12.1.5 (略) 建设工程造价站编制的《工程造价信息》中的某种材料单价在一个区间内时,确定新增材料单价的原则为:以该区间的最低值为准。 疑问:以该区间的最低值为准不合理,建议该区间的均值为准。 提问五回复:请各投标人按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相关要求执行。 提问六:合同103页预付款扣回按第【1】种方式进行:第1种:在承包人申请对第一次进度款支付时予以全额扣回,第一次进度款不足以抵扣预付款的,尚未扣完的预付款应在下一次进度款支付时予以抵扣,直至扣完为止。 疑问:建设前期,资金压力大,为保障工程顺利进行,工作更好的开展,建议预付款按比例多批次扣回。 提问六回复:请各投标人按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相关要求执行。 提问七:合同104页12.4.1付款周期约定当工程款(含进度款)支付达到工程合同暂定总价的80%(含安全文明施工费)时,发包方不再支付工程进度款,待工程竣工验收办理竣工结算并经过发包人确认的审计机构竣工结算审计出具结果后,扣除所有已预付、已支付款项留足质保金(质保金为结算审计总价的3%)后再支付给承包方。 疑问:由于竣工到结算审计完成时间不确定,建议增加付款条件:竣工验收合格支付至合同暂定总价的90%(含安全文明施工费)。 提问七回复:请各投标人按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相关要求执行。 提问八:合同110页约定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工期顺延,承包人不向发包人主张其他违约责任。 (3)发包人违反专用合同条款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相应工期扣除,承包人不向发包人主张违约责任。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工期顺延,承包人不向发包人主张其他违约责任。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 工期顺延,承包人不向发包人主张其他违约责任 。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 工期顺延,承包人不向发包人主张其他违约责任 。 20.12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承包人自愿认可发包人不做经济赔偿,但合同工期顺延。 疑问:发包人与承包人违约责任不对等,建议修改为发包人顺延工期,并进行相应费用补偿。 提问八回复:请各投标人按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相关要求执行。 二、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不变。 招标人: (略) 武侯卫生教育 (略) 2024年7月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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