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安康市税务局机关食堂食材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安康市税务局机关食堂食材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国家税 (略) 税务局机关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合同包2(国家税 (略) 税务局机关食堂食材采购项目(粮、蛋奶等))特定资格要求如下:“3、供应商为生产厂家的须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及《食品经营许可证》;供应商为代理商的须提供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并提供所代理产品生产厂家有效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复印件加盖生产厂家公章,其中肉类还需提供生鲜肉登记备案凭证”更正为“3、供应商为生产厂家的须提供有效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和《食品经营许可证》;供应商为代理商的须提供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并提供所代理产品生产厂家有效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复印件加盖生产厂家公章”。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国家税 (略) 税务局
地址: (略) 汉 (略) 188号
联系方式:091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略)
地址: (略) 汉滨 (略) 曼哈顿A栋2单元2402室
联系方式:091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郭工
电话:*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国家税 (略) 税务局机关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合同包2(国家税 (略) 税务局机关食堂食材采购项目(粮、蛋奶等))特定资格要求如下:“3、供应商为生产厂家的须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及《食品经营许可证》;供应商为代理商的须提供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并提供所代理产品生产厂家有效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复印件加盖生产厂家公章,其中肉类还需提供生鲜肉登记备案凭证”更正为“3、供应商为生产厂家的须提供有效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和《食品经营许可证》;供应商为代理商的须提供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并提供所代理产品生产厂家有效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复印件加盖生产厂家公章”。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国家税 (略) 税务局
地址: (略) 汉 (略) 188号
联系方式:091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略)
地址: (略) 汉滨 (略) 曼哈顿A栋2单元2402室
联系方式:091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郭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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