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城县]江西强鑫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南城县2023-2024年度低质低效林改造项目项目更正公告
[南城县]江西强鑫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南城县2023-2024年度低质低效林改造项目项目更正公告
江西 (略) 关于南城县2023-2024年度低质 低效林改造项目(项目编号:*)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江西 (略) 关于南城县2023-2024年度低质低效林改造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7月03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一、原磋商文件第二部分商务需求3付款方式:3.1、采用政府采购合同融资:1)采购项目资金实行预付款制度,成交供应商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后,政府采购合同生效并具备实施条件后5个工作日内预付合同金额的40%采购资金, 成交供应商需提供与预付款等额的保函。成交供应商收到预付款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采购单位可通过担保函收回已支付的预付款,并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财政部门受理后依法查处。采购人在收到成交供应商开具的发票后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资金支付;2)成交供应商按合同要求进行项目实施,经采购单位验收合格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剩余所有款项。(无息) 3.2如供应商不采用政府采购合同融资的情况,采购人将按照以下付款方式付款。合同签订生效,经验收合格后分阶段拨付项目款,支付方式:种植完初验后拨付80%,抚育合格后拨付20%(无息)。 注:采购人原则上应在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资金支付,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为由延迟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供应商付款的条件。 现更正为:3.1 采购项目资金实行预付款制度,在合同生效且具备实施条件后 5 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 40%预付款(支付前成交供应商须提交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的与预付款同等额度的有效担保函,如供应商未提供预付款保函,则采购人不予支付预付款,成交供应商收到预付款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采购人可通过担保函收回已支付的预付款,并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财政部门受理后将依法查处);项目完成并验收合格后十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合同金额的 100%。(以上付款时间均以收到发票之日起计算)。 3.2如供应商不提供预付款保函的情况,采购人将按照以下付款方式付款:合同签订生效,经验收合格后分阶段拨付项目款,支付方式:种植完初验后拨付80%,抚育合格后拨付20%(无息)。 (注:采购人原则上应在收到发票后 10 个工作日内完成资金支付,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为由延迟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供应商付款的条件。 )
更正日期:2024年07月04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磋商文件内相应条款与本公告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磋商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南城县林业局
地址:南城县建昌镇盱江大道712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江西 (略)
地址:南城县聚福星城16栋附6号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勇明
电话:*
江西 (略) 关于南城县2023-2024年度低质 低效林改造项目(项目编号:*)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江西 (略) 关于南城县2023-2024年度低质低效林改造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7月03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一、原磋商文件第二部分商务需求3付款方式:3.1、采用政府采购合同融资:1)采购项目资金实行预付款制度,成交供应商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后,政府采购合同生效并具备实施条件后5个工作日内预付合同金额的40%采购资金, 成交供应商需提供与预付款等额的保函。成交供应商收到预付款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采购单位可通过担保函收回已支付的预付款,并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财政部门受理后依法查处。采购人在收到成交供应商开具的发票后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资金支付;2)成交供应商按合同要求进行项目实施,经采购单位验收合格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剩余所有款项。(无息) 3.2如供应商不采用政府采购合同融资的情况,采购人将按照以下付款方式付款。合同签订生效,经验收合格后分阶段拨付项目款,支付方式:种植完初验后拨付80%,抚育合格后拨付20%(无息)。 注:采购人原则上应在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资金支付,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为由延迟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供应商付款的条件。 现更正为:3.1 采购项目资金实行预付款制度,在合同生效且具备实施条件后 5 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 40%预付款(支付前成交供应商须提交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的与预付款同等额度的有效担保函,如供应商未提供预付款保函,则采购人不予支付预付款,成交供应商收到预付款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采购人可通过担保函收回已支付的预付款,并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财政部门受理后将依法查处);项目完成并验收合格后十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合同金额的 100%。(以上付款时间均以收到发票之日起计算)。 3.2如供应商不提供预付款保函的情况,采购人将按照以下付款方式付款:合同签订生效,经验收合格后分阶段拨付项目款,支付方式:种植完初验后拨付80%,抚育合格后拨付20%(无息)。 (注:采购人原则上应在收到发票后 10 个工作日内完成资金支付,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为由延迟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供应商付款的条件。 )
更正日期:2024年07月04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磋商文件内相应条款与本公告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磋商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南城县林业局
地址:南城县建昌镇盱江大道7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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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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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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