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南片区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配水管网工程龙湖至龙狮路段补充通知-招标/资审公告
晋南片区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配水管网工程龙湖至龙狮路段补充通知-招标/资审公告
晋南片区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 (略) 工程龙 (略) 段)
补充通知
各投标人:
晋南片区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 (略) 工程龙 (略) 段)(招标编号:晋政施
招* )现补充通知如下:
1、招标文件专用本第3章第1章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第1项修改为:
项号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 | 2.1 | K的取值区间 | 本招标项目K的取值区间为 6 %~ 10 %(含 6 %,不含 10 %),按百分数表示的K值小数点后保留2位。K值在所有投标文件按规定解密后,由招标人公开抽取。K值分三次抽取,首先抽取整数位,其次抽取小数点后第一位,最后抽取小数点后第二位。 |
2、招标文件专用本第4章第3节专用合同条款“2.4.2条 提供施工条件”修改为: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
(1)场内施工用水、电力、 (略) 等施工所必需的条件的接驳、管、线铺设等均由承包人负责,所有使用费用也均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应向有关部门及时缴交费用,逾期不交的,发包人有权从承包人当期的工程进度款中扣除代为缴交,并追究承包人责任,承包人对此不得有异议。 (略) 和供应问题由承包人自行联系和解决,发包人提供协助。
(2)保证向承包人提供正常施工所需要的进入施工现场的交通条件,场内交通由承包人负责,所有费用也均由承包人承担。
(3)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3、招标文件专用本第4章第3节专用合同条款“3.7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修改为:
履约担保金额:中标合同价的 10%。
履约担保形式:现金或银行保函或建设工程保证保险或工程担保形式。以工程担保或建设工程保证保险方式提交的, (略) 应满足各级政府或主管部门规定的工程担保准入条件。
履约担保有效期限:履约担保有效期截止时间为工程建设合同约定的工程竣工验收之日后 90 天止;若履约担保期限到期的,承包人需自行延长至担保期限后,继续提供履约担保所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4、招标文件专用本第4章第3节专用合同条款“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修改为:“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承包人应于每月的25日上报下月工程进度计划。若因承包人未完成月进度计划,发包人有权不予支付进度款,且每逾期一天要求承包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5000元,发包人有权从当月支付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减违约金。但若总工期按期完成,则发包人退还所扣减的违约金”。
5、招标文件专用本第4章第3节专用合同条款“12.4.1条款付款周期”增加第(2)点:“(2)承包人申请进度款时应向发包人及监理单位报送完成工作量报表和下月施工进度计划表。”
本补充通知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具有约束力,补充通知内容若与招标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以本补充通知内容为准。
招 标 人: (略)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项目负责人: (签字或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欧邦 (略)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项目负责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2024年7月3日
晋南片区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 (略) 工程龙 (略) 段)
补充通知
各投标人:
晋南片区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 (略) 工程龙 (略) 段)(招标编号:晋政施
招* )现补充通知如下:
1、招标文件专用本第3章第1章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第1项修改为:
项号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 | 2.1 | K的取值区间 | 本招标项目K的取值区间为 6 %~ 10 %(含 6 %,不含 10 %),按百分数表示的K值小数点后保留2位。K值在所有投标文件按规定解密后,由招标人公开抽取。K值分三次抽取,首先抽取整数位,其次抽取小数点后第一位,最后抽取小数点后第二位。 |
2、招标文件专用本第4章第3节专用合同条款“2.4.2条 提供施工条件”修改为: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
(1)场内施工用水、电力、 (略) 等施工所必需的条件的接驳、管、线铺设等均由承包人负责,所有使用费用也均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应向有关部门及时缴交费用,逾期不交的,发包人有权从承包人当期的工程进度款中扣除代为缴交,并追究承包人责任,承包人对此不得有异议。 (略) 和供应问题由承包人自行联系和解决,发包人提供协助。
(2)保证向承包人提供正常施工所需要的进入施工现场的交通条件,场内交通由承包人负责,所有费用也均由承包人承担。
(3)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3、招标文件专用本第4章第3节专用合同条款“3.7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修改为:
履约担保金额:中标合同价的 10%。
履约担保形式:现金或银行保函或建设工程保证保险或工程担保形式。以工程担保或建设工程保证保险方式提交的, (略) 应满足各级政府或主管部门规定的工程担保准入条件。
履约担保有效期限:履约担保有效期截止时间为工程建设合同约定的工程竣工验收之日后 90 天止;若履约担保期限到期的,承包人需自行延长至担保期限后,继续提供履约担保所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4、招标文件专用本第4章第3节专用合同条款“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修改为:“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承包人应于每月的25日上报下月工程进度计划。若因承包人未完成月进度计划,发包人有权不予支付进度款,且每逾期一天要求承包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5000元,发包人有权从当月支付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减违约金。但若总工期按期完成,则发包人退还所扣减的违约金”。
5、招标文件专用本第4章第3节专用合同条款“12.4.1条款付款周期”增加第(2)点:“(2)承包人申请进度款时应向发包人及监理单位报送完成工作量报表和下月施工进度计划表。”
本补充通知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具有约束力,补充通知内容若与招标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以本补充通知内容为准。
招 标 人: (略)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项目负责人: (签字或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欧邦 (略)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项目负责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2024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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