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行委托滨州市惠民县姜楼镇村居环境卫生保洁及生活垃圾清运项目信息更正公告
自行委托滨州市惠民县姜楼镇村居环境卫生保洁及生活垃圾清运项目信息更正公告
(自行委托)滨州市惠民县姜楼镇村居环境卫生保洁及生活垃圾清运项目信息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BZHMGP-2024-0042
中国 (略) 采购项目编号: /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自行委托) (略) 惠民县姜楼镇村居环境卫生保洁及生活垃圾清运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 2024-06-25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原采购信息内容:
1、系统中投标文件组成设置“中小企业声明函”
附: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从业人员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工业和信息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本公司从业人员数为 。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电子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2、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4年07月16日09:00
投标人远程解密电子投标文件时间:
2024年07月16日09:00至09:30;
变更为 :
1、中小企业声明函
附:
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 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投标人电子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2、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4年07月23日09:00
投标人远程解密电子投标文件时间:
2024年07月23日09:00至09:30;
更正日期: 2024-07-04 14:11:00
三、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对应的答疑文件(格式:BZCF格式) (略) (略) 发出,各投标人必须下载并使用该文件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否则将无法完成上传、参与投标。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 惠民县姜楼镇人民政府
地 址: 惠 (略) (略) 交叉口东北100米
联 系 人: 陈清涛
联系方式: *
2. 采购代理机构: (略) (略)
地 址: (略) 滨城区 (略) 再生资源局1号楼11号商铺
联 系 人: 王满霞
联系方式: *
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王满霞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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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委托)滨州市惠民县姜楼镇村居环境卫生保洁及生活垃圾清运项目信息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BZHMGP-2024-0042
中国 (略) 采购项目编号: /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自行委托) (略) 惠民县姜楼镇村居环境卫生保洁及生活垃圾清运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 2024-06-25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原采购信息内容:
1、系统中投标文件组成设置“中小企业声明函”
附: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从业人员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工业和信息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本公司从业人员数为 。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电子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2、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4年07月16日09:00
投标人远程解密电子投标文件时间:
2024年07月16日09:00至09:30;
变更为 :
1、中小企业声明函
附:
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 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投标人电子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2、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4年07月23日09:00
投标人远程解密电子投标文件时间:
2024年07月23日09:00至09:30;
更正日期: 2024-07-04 14:11:00
三、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对应的答疑文件(格式:BZCF格式) (略) (略) 发出,各投标人必须下载并使用该文件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否则将无法完成上传、参与投标。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 惠民县姜楼镇人民政府
地 址: 惠 (略) (略) 交叉口东北100米
联 系 人: 陈清涛
联系方式: *
2. 采购代理机构: (略) (略)
地 址: (略) 滨城区 (略) 再生资源局1号楼11号商铺
联 系 人: 王满霞
联系方式: *
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王满霞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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