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钟华不动产权证书作废的声明
关于钟华不动产权证书作废的声明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钟华所有的位于犀 (略) 566号新里.派克公馆10栋1单元5楼10号(房屋/土地)的不动产权属证书/证明〔监证*,郫国用(2015)第5194号 〕已遗失。现权利人钟华申请遗失补证。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公告如下:现声明上述不动产权证书/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钟华
2024年7月2日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钟华所有的位于犀 (略) 566号新里.派克公馆10栋1单元5楼10号(房屋/土地)的不动产权属证书/证明〔监证*,郫国用(2015)第5194号 〕已遗失。现权利人钟华申请遗失补证。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公告如下:现声明上述不动产权证书/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钟华
2024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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