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DN15-DN100给水衬塑复合钢管及管件采购公开招标项目2024~2027年项目澄清文件
广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DN15-DN100给水衬塑复合钢管及管件采购公开招标项目2024~2027年项目澄清文件
广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DN15-DN100给水衬塑复合钢管及管件采购公开招标项目(2024~2027年)(项目编号:JG2024-3077)澄清文件
(略) *给水衬塑复合钢管及管件采购公开招标项目(2024~2027年)(项目编号:*),于2024年6月27日在 (略) ( (略) )等媒体发布资格预审招标公告。现对原资格预审招标公告、资格预审文件的相关内容调整如下:
一、招标公告及资格预审文件澄清
1、现对原资格预审文件《择优表》进行修改,修改内容详见附表一。
二、本澄清文件及附件为资格预审文件的组成部分,如对同一事项的表述与之前所发出的资格预审文件不符,则以本澄清文件为准,本澄清文件及附表未说明事宜仍按原资格预审文件执行。
温馨提示:
本项目具体的招投标活动日程安排、场地安排 (略) 网站“建设工程→项目查询(日程安排、答疑纪要)”栏目公布的为准,请各投标人密切 (略) 网站发布的相关信息。
附表一:《择优表》
招标人: (略)
2024年7月4日
附表一:
择优表
工程名称:
序号 | 评审项目 | 得分 | 评审原则 |
1 | 企业认证 | 40 | 投标人具备有效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认证、商品售后评价服务认证证书。 每提供一个证书,得10分。 注:以上证书投标人须提供原件扫描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
2 | 业绩 | 60 | (适用于第一包)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含2021年1月1日)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完成过单份合同供货金额≥*元(含*元)的管径为*范围内一种或多种口径规格的给水衬塑复合钢管管材或管件的供货业绩(A): A<*元的合同个数为m1; A≥*元的合同个数为m2。(m1、m2 合计不得大于3) T=10*m1+20*m2 (适用于第二包)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含2021年1月1日)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完成过单份合同供货金额≥*元(含*元)的管径为*范围内一种或多种口径规格的给水衬塑复核钢管管材或关键的供货业绩(A): A<*元的合同个数为m1; A≥*元的合同个数为m2。(m1、m2 合计不得大于3) T=10*m1+20*m2 (适用于第三包)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含2021年1月1日)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完成过单份合同供货金额≥250 万元(含*元)的管径为*范围内一种或多种口径规格的给水衬塑复核钢管管材或关键的供货业绩(A): A<*元的合同个数为m1; A≥*元的合同个数为m2。(m1、m2 合计不得大于3) T=10*m1+20*m2 注:类似项目业绩要求如下: ①供货业绩是指供货内容为本次招标范围内管径为*范围内一种或多种口径规格的给水衬塑复合钢管管材或管件的供货业绩。 ②供货业绩需同时提供合同及对应发票的扫描件,业绩时间以供货发票开具时间为准。合同必须能反映给水衬塑复合钢管管材或管件的供货内容、本次投标给水衬塑复合钢管管材或管件的生产制造商及品牌、公称直径及合同签订时间,如合同不能完全反映业绩要求的全部信息,需同时提供其他证明材料(如投标人关于合同供货内容的承诺函、用户出具的证明文件等)扫描件,所提供的扫描件须加盖投标申请人公章。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交虚假证明材料,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③2021年1月1日以后(含2021年1月1日)签订的供货合同的供货金额以合同签订之日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期间本次招标范围内管径为*范围内一种或多种口径规格的给水衬塑复合钢管管材或管件的合计供货发票金额为准(非本次招标范围内货物的供货发票不作计算)。 ④2021年1月1日以前签订的供货合同,但合同有效期跨过2021年1月1日。其供货金额以2021年1月1日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期间本次招标范围内管径为*范围内一种或多种口径规格的给水衬塑复合钢管管材或管件的合计供货发票金额为准。 ⑤发票的发票编号、单位名称、产品规格型号和总金额均应完整、清晰显示。不能完整、清晰显示以上信息的,业绩不计算在内。 ⑥主合同和补充协议视为同一个供货业绩,不得重复计算。 |
合计 | 100 |
注:投标申请人的择优评分为所有评委评分的算术平均分。择优评分相同时,取业绩得分高者排名在先;业绩得分也相同时,取单份最大合同发票金额最大者排名在先;最大生产能力得分也相同时,取企业认证得分高者排名在先,企业认证得分也相同时,由资审委员会自行推荐。
广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DN15-DN100给水衬塑复合钢管及管件采购公开招标项目(2024~2027年)(项目编号:JG2024-3077)澄清文件
(略) *给水衬塑复合钢管及管件采购公开招标项目(2024~2027年)(项目编号:*),于2024年6月27日在 (略) ( (略) )等媒体发布资格预审招标公告。现对原资格预审招标公告、资格预审文件的相关内容调整如下:
一、招标公告及资格预审文件澄清
1、现对原资格预审文件《择优表》进行修改,修改内容详见附表一。
二、本澄清文件及附件为资格预审文件的组成部分,如对同一事项的表述与之前所发出的资格预审文件不符,则以本澄清文件为准,本澄清文件及附表未说明事宜仍按原资格预审文件执行。
温馨提示:
本项目具体的招投标活动日程安排、场地安排 (略) 网站“建设工程→项目查询(日程安排、答疑纪要)”栏目公布的为准,请各投标人密切 (略) 网站发布的相关信息。
附表一:《择优表》
招标人: (略)
2024年7月4日
附表一:
择优表
工程名称:
序号 | 评审项目 | 得分 | 评审原则 |
1 | 企业认证 | 40 | 投标人具备有效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认证、商品售后评价服务认证证书。 每提供一个证书,得10分。 注:以上证书投标人须提供原件扫描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
2 | 业绩 | 60 | (适用于第一包)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含2021年1月1日)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完成过单份合同供货金额≥*元(含*元)的管径为*范围内一种或多种口径规格的给水衬塑复合钢管管材或管件的供货业绩(A): A<*元的合同个数为m1; A≥*元的合同个数为m2。(m1、m2 合计不得大于3) T=10*m1+20*m2 (适用于第二包)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含2021年1月1日)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完成过单份合同供货金额≥*元(含*元)的管径为*范围内一种或多种口径规格的给水衬塑复核钢管管材或关键的供货业绩(A): A<*元的合同个数为m1; A≥*元的合同个数为m2。(m1、m2 合计不得大于3) T=10*m1+20*m2 (适用于第三包)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含2021年1月1日)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完成过单份合同供货金额≥250 万元(含*元)的管径为*范围内一种或多种口径规格的给水衬塑复核钢管管材或关键的供货业绩(A): A<*元的合同个数为m1; A≥*元的合同个数为m2。(m1、m2 合计不得大于3) T=10*m1+20*m2 注:类似项目业绩要求如下: ①供货业绩是指供货内容为本次招标范围内管径为*范围内一种或多种口径规格的给水衬塑复合钢管管材或管件的供货业绩。 ②供货业绩需同时提供合同及对应发票的扫描件,业绩时间以供货发票开具时间为准。合同必须能反映给水衬塑复合钢管管材或管件的供货内容、本次投标给水衬塑复合钢管管材或管件的生产制造商及品牌、公称直径及合同签订时间,如合同不能完全反映业绩要求的全部信息,需同时提供其他证明材料(如投标人关于合同供货内容的承诺函、用户出具的证明文件等)扫描件,所提供的扫描件须加盖投标申请人公章。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交虚假证明材料,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③2021年1月1日以后(含2021年1月1日)签订的供货合同的供货金额以合同签订之日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期间本次招标范围内管径为*范围内一种或多种口径规格的给水衬塑复合钢管管材或管件的合计供货发票金额为准(非本次招标范围内货物的供货发票不作计算)。 ④2021年1月1日以前签订的供货合同,但合同有效期跨过2021年1月1日。其供货金额以2021年1月1日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期间本次招标范围内管径为*范围内一种或多种口径规格的给水衬塑复合钢管管材或管件的合计供货发票金额为准。 ⑤发票的发票编号、单位名称、产品规格型号和总金额均应完整、清晰显示。不能完整、清晰显示以上信息的,业绩不计算在内。 ⑥主合同和补充协议视为同一个供货业绩,不得重复计算。 |
合计 | 100 |
注:投标申请人的择优评分为所有评委评分的算术平均分。择优评分相同时,取业绩得分高者排名在先;业绩得分也相同时,取单份最大合同发票金额最大者排名在先;最大生产能力得分也相同时,取企业认证得分高者排名在先,企业认证得分也相同时,由资审委员会自行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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