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山县阳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第二期澄清公告01号.pdf-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阳山县阳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第二期澄清公告01号.pdf-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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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180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其他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60,00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0 | ||||||||||||||||||||
评标办法 |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5 |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阳山县阳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第二期)澄清公告(01号) 各潜在投标人: 广东友诚 (略) 受阳山县阳城镇人民政府委托,就阳山县阳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第二期)进行公开招标,现对项目作以下澄清: 1、对招标文件《招标文件范本修改补充申报表》的内容进行澄清: 原文:
现澄清为:
2、对招标文件《第二章 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的内容进行澄清: 原文: 43.2.2.3①~11号球所代表的下浮率只作为计算评标基准价的数据,并不代表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投标报价的范围区间。投标人应根据企业成本、招标项目特点等实际情况自行确定投标报价,但当房屋建筑工程投标报价低于招标控制价的80%、市政工程投标报价低于招标控制价的75%时,又未提供相应书面说明和佐证材料或提供的书面说明和佐证材料不能令人信服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其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并否决其投标。评标委员会接受该投标人的投标总价而未否决其投标的,应在评标报告中说明判断理由。 现澄清为: 43.2.2.3①~11号球所代表的下浮率只作为计算评标基准价的数据,并不代表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投标报价的范围区间。投标人应根据企业成本、招标项目特点等实际情况自行确定投标报价,但投标报价低于招标控制价的75%时,又未提供相应书面说明和佐证材料或提供的书面说明和佐证材料不能令人信服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其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并否决其投标。评标委员会接受该投标人的投标总价而未否决其投标的,应在评标报告中说明判断理由。 若本公告内容与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内容为准,各潜在投标人应优先阅读该公告的内容。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未涉及上述内容的部分,仍按原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执行。 招标人:阳山县阳城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广东友诚 (略) 日期:2024年7月4日 | ||||||||||||||||||||
递交时间 |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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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180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其他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60,00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0 | ||||||||||||||||||||
评标办法 |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5 |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阳山县阳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第二期)澄清公告(01号) 各潜在投标人: 广东友诚 (略) 受阳山县阳城镇人民政府委托,就阳山县阳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第二期)进行公开招标,现对项目作以下澄清: 1、对招标文件《招标文件范本修改补充申报表》的内容进行澄清: 原文:
现澄清为:
2、对招标文件《第二章 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的内容进行澄清: 原文: 43.2.2.3①~11号球所代表的下浮率只作为计算评标基准价的数据,并不代表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投标报价的范围区间。投标人应根据企业成本、招标项目特点等实际情况自行确定投标报价,但当房屋建筑工程投标报价低于招标控制价的80%、市政工程投标报价低于招标控制价的75%时,又未提供相应书面说明和佐证材料或提供的书面说明和佐证材料不能令人信服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其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并否决其投标。评标委员会接受该投标人的投标总价而未否决其投标的,应在评标报告中说明判断理由。 现澄清为: 43.2.2.3①~11号球所代表的下浮率只作为计算评标基准价的数据,并不代表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投标报价的范围区间。投标人应根据企业成本、招标项目特点等实际情况自行确定投标报价,但投标报价低于招标控制价的75%时,又未提供相应书面说明和佐证材料或提供的书面说明和佐证材料不能令人信服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其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并否决其投标。评标委员会接受该投标人的投标总价而未否决其投标的,应在评标报告中说明判断理由。 若本公告内容与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内容为准,各潜在投标人应优先阅读该公告的内容。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未涉及上述内容的部分,仍按原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执行。 招标人:阳山县阳城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广东友诚 (略) 日期:2024年7月4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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