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强鑫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南城县年度低质低效林改造项目项目更正公告

内容
 
发送至邮箱

江西强鑫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南城县年度低质低效林改造项目项目更正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南城县2023-2024年度低质低效林改造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 南城县林业局
行政区域 南城县 公告时间 2024年07月05日 01:20
首次公告日期 2024年07月03日 更正日期 2024年07月04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周勇明
项目联系电话 *
采购单位 南城县林业局
采购单位地址 南城县建昌镇盱江大道712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代理机构名称 江西 (略)
代理机构地址 南城县聚福星城16栋附6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江西 (略) 关于南城县2023-2024年度低质 低效林改造项目(项目编号:*)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江西 (略) 关于南城县2023-2024年度低质低效林改造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7月03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一、原磋商文件第二部分商务需求3付款方式:3.1、采用政府采购合同融资:1)采购项目资金实行预付款制度,成交供应商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后,政府采购合同生效并具备实施条件后5个工作日内预付合同金额的40%采购资金, 成交供应商需提供与预付款等额的保函。成交供应商收到预付款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采购单位可通过担保函收回已支付的预付款,并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财政部门受理后依法查处。采购人在收到成交供应商开具的发票后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资金支付;2)成交供应商按合同要求进行项目实施,经采购单位验收合格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剩余所有款项。(无息)3.2如供应商不采用政府采购合同融资的情况,采购人将按照以下付款方式付款。合同签订生效,经验收合格后分阶段拨付项目款,支付方式:种植完初验后拨付80%,抚育合格后拨付20%(无息)。注:采购人原则上应在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资金支付,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为由延迟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供应商付款的条件。现更正为:3.1 采购项目资金实行预付款制度,在合同生效且具备实施条件后 5 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 40%预付款(支付前成交供应商须提交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的与预付款同等额度的有效担保函,如供应商未提供预付款保函,则采购人不予支付预付款,成交供应商收到预付款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采购人可通过担保函收回已支付的预付款,并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财政部门受理后将依法查处);项目完成并验收合格后十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合同金额的 100%。(以上付款时间均以收到发票之日起计算)。3.2如供应商不提供预付款保函的情况,采购人将按照以下付款方式付款:合同签订生效,经验收合格后分阶段拨付项目款,支付方式:种植完初验后拨付80%,抚育合格后拨付20%(无息)。(注:采购人原则上应在收到发票后 10 个工作日内完成资金支付,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为由延迟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供应商付款的条件。 )

更正日期:2024年07月04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磋商文件内相应条款与本公告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磋商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南城县林业局

地址:南城县建昌镇盱江大道712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江西 (略)

地址:南城县聚福星城16栋附6号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勇明

电话:*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南城县2023-2024年度低质低效林改造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 南城县林业局
行政区域 南城县 公告时间 2024年07月05日 01:20
首次公告日期 2024年07月03日 更正日期 2024年07月04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周勇明
项目联系电话 *
采购单位 南城县林业局
采购单位地址 南城县建昌镇盱江大道712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代理机构名称 江西 (略)
代理机构地址 南城县聚福星城16栋附6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江西 (略) 关于南城县2023-2024年度低质 低效林改造项目(项目编号:*)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江西 (略) 关于南城县2023-2024年度低质低效林改造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7月03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一、原磋商文件第二部分商务需求3付款方式:3.1、采用政府采购合同融资:1)采购项目资金实行预付款制度,成交供应商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后,政府采购合同生效并具备实施条件后5个工作日内预付合同金额的40%采购资金, 成交供应商需提供与预付款等额的保函。成交供应商收到预付款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采购单位可通过担保函收回已支付的预付款,并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财政部门受理后依法查处。采购人在收到成交供应商开具的发票后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资金支付;2)成交供应商按合同要求进行项目实施,经采购单位验收合格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剩余所有款项。(无息)3.2如供应商不采用政府采购合同融资的情况,采购人将按照以下付款方式付款。合同签订生效,经验收合格后分阶段拨付项目款,支付方式:种植完初验后拨付80%,抚育合格后拨付20%(无息)。注:采购人原则上应在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资金支付,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为由延迟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供应商付款的条件。现更正为:3.1 采购项目资金实行预付款制度,在合同生效且具备实施条件后 5 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 40%预付款(支付前成交供应商须提交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的与预付款同等额度的有效担保函,如供应商未提供预付款保函,则采购人不予支付预付款,成交供应商收到预付款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采购人可通过担保函收回已支付的预付款,并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财政部门受理后将依法查处);项目完成并验收合格后十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合同金额的 100%。(以上付款时间均以收到发票之日起计算)。3.2如供应商不提供预付款保函的情况,采购人将按照以下付款方式付款:合同签订生效,经验收合格后分阶段拨付项目款,支付方式:种植完初验后拨付80%,抚育合格后拨付20%(无息)。(注:采购人原则上应在收到发票后 10 个工作日内完成资金支付,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为由延迟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供应商付款的条件。 )

更正日期:2024年07月04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磋商文件内相应条款与本公告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磋商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南城县林业局

地址:南城县建昌镇盱江大道712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江西 (略)

地址:南城县聚福星城16栋附6号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勇明

电话:*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