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山管理局关于变更宗地规划设计条件的公示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山管理局关于变更宗地规划设计条件的公示
深圳清 (略) 新大楼(T204-0141宗地)位于南山区粤海街道科技园片区,粤兴五道、粤兴四 (略) 围合区域(范围详见附件),总用地面积*.58平方米,已取得《 (略)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深规土许NS-2019-0035号)。现南山区科技创新局来文申请变更该宗地的用规划设计条件,我局已受理其申请。现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略) 规划条例》等相关规定将该宗地规划设计条件拟变更内容公示如下:
一、变更内容
(一)建筑面积
1.总建筑面积:由“*平方米”变更为“*平方米”。
2.分项建筑面积:由“教育设施用房及配套服务用房(含实验室):*平方米,社区健康服务中心:1500平方米”变更为“教育设施用房及配套服务用房(含实验室):*平方米,社区健康服务中心:1500平方米”。
3.建筑容积率:由“≤8.5”变更为“≤8.57”。
4.建筑高度:由“≤155米”变更为“≤167米”。
(二)备注
新增许可证备注内容如下:本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由原《 (略)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深规土许NS-2019-0035号)变更而来,原证作废。
(三)其余规划设计条件不变。
二、公示地点
(一)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山管理局一楼展厅
地址: (略) 南山区深南大道*号
(二)项目现场
地址: (略) 南山区粤海街道深圳清 (略) 大楼项目
(三) (略) 规划和自 (略) 站
http://**
(四)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 (略) 站
http://**
三、公示时间
为期10个自然日,自2024年7月5日至2024年7月14日止。
四、公示意见反馈方式
(一)公示期内如对该事项有意见或建议,请使用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在公示意见收集截止日期(2024年7月14日)之前通过以下方式反馈我局:
1.至我局提交书面材料;
2.将书面材料邮寄至南山区深南大道1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山管理局公共项目科,注明“关于T204-0141宗地规划设计条件变更的公众意见”字样(提交时间以邮戳日期为准),收发文室电话:*。
(二)个人反馈的,请附上个人地址、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联系方式。
(三)多人共同反馈的,需委托一人处理意见反馈相关事宜,并附上每个反馈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地址和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地址、联系方式。
(四)单位反馈的,请附上单位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地址、联系方式。
为保证反馈意见的真实有效性,以上意见或建议及相关材料须为书面纸质件(须由提交人签名)。
附件:T204-0141宗地区位图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山管理局
2024年7月4日
深圳清 (略) 新大楼(T204-0141宗地)位于南山区粤海街道科技园片区,粤兴五道、粤兴四 (略) 围合区域(范围详见附件),总用地面积*.58平方米,已取得《 (略)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深规土许NS-2019-0035号)。现南山区科技创新局来文申请变更该宗地的用规划设计条件,我局已受理其申请。现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略) 规划条例》等相关规定将该宗地规划设计条件拟变更内容公示如下:
一、变更内容
(一)建筑面积
1.总建筑面积:由“*平方米”变更为“*平方米”。
2.分项建筑面积:由“教育设施用房及配套服务用房(含实验室):*平方米,社区健康服务中心:1500平方米”变更为“教育设施用房及配套服务用房(含实验室):*平方米,社区健康服务中心:1500平方米”。
3.建筑容积率:由“≤8.5”变更为“≤8.57”。
4.建筑高度:由“≤155米”变更为“≤167米”。
(二)备注
新增许可证备注内容如下:本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由原《 (略)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深规土许NS-2019-0035号)变更而来,原证作废。
(三)其余规划设计条件不变。
二、公示地点
(一)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山管理局一楼展厅
地址: (略) 南山区深南大道*号
(二)项目现场
地址: (略) 南山区粤海街道深圳清 (略) 大楼项目
(三) (略) 规划和自 (略) 站
http://**
(四)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 (略) 站
http://**
三、公示时间
为期10个自然日,自2024年7月5日至2024年7月14日止。
四、公示意见反馈方式
(一)公示期内如对该事项有意见或建议,请使用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在公示意见收集截止日期(2024年7月14日)之前通过以下方式反馈我局:
1.至我局提交书面材料;
2.将书面材料邮寄至南山区深南大道1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山管理局公共项目科,注明“关于T204-0141宗地规划设计条件变更的公众意见”字样(提交时间以邮戳日期为准),收发文室电话:*。
(二)个人反馈的,请附上个人地址、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联系方式。
(三)多人共同反馈的,需委托一人处理意见反馈相关事宜,并附上每个反馈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地址和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地址、联系方式。
(四)单位反馈的,请附上单位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地址、联系方式。
为保证反馈意见的真实有效性,以上意见或建议及相关材料须为书面纸质件(须由提交人签名)。
附件:T204-0141宗地区位图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山管理局
2024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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