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2024年税务制服制作项目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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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2024年税务制服制作项目更正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国家税 (略) 税务局2024年税务制服制作项目
品目

服务/商务服务/其他商务服务

采购单位 国家税 (略) 税务局
行政区域 (略) 公告时间 2024年07月05日 13:25
首次公告日期 2024年07月05日 更正日期 2024年07月05日
更正事项 采购文件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张添怡、陈月琪
项目联系电话 010-*-551、558
采购单位 国家税 (略) 税务局
采购单位地址 (略) 西城区车公庄大街8-10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王老师,010-*
代理机构名称 (略)
代理机构地址 (略) 朝阳区 (略) 59号京城机电大厦A座17层1710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张添怡、陈月琪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0733-*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国家税 (略) 税务局2024年税务制服制作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7月05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原招标文件“第六章 项目采购需求”中“二、项目需求”中,“服装所需面料和标识等须从国家税务总局定点面料和标志供应商处统一购买,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面料和标志的价格,包括产品价格、运输及售后服务等各项费用。各投标人必须按价格进行采购,不得随意变更面料和标志供应商产品价格。不得随意选择和变更面料和标志供应商。不从定点面料和标志供应商处采购面料和标识的,将导致合同终止,并承担违约责任。自签订采购合同及合同生效后起算,服务期限内的服装制作和相关服务费用的价格是固定不变的,服装制作为服务期限内分批制作,分批数量根据采购人具体核定数量为准。”

更正为:服装所需面料和标识等须从国家税务总局定点面料和标志供应商处统一购买,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面料和标志的价格供参考,具体包括产品价格、运输及售后服务等各项费用。各投标人必须按价格进行采购,不得随意变更面料和标志供应商产品价格。不得随意选择和变更面料和标志供应商。不从定点面料和标志供应商处采购面料和标识的,将导致合同终止,并承担违约责任。自签订采购合同及合同生效后起算,期限内的服装制作和相关制作服务费用的价格是固定不变的,服装制作为服务期限内分批制作,分批数量根据采购人具体核定数量为准。指定的原材料供应商(包括面料及标志)即2021-2023年税务制服面料和标志采购项目的中标供应商,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供货单位和单价对中标人供货。中标人在合同执行中,应充分考虑CPI和PPI变化预期,考虑原材料、人工成本等物价上涨因素,在采购周期内及延期内,不得以国家税务总局定点面料和标志供应商处统一购买的价格有变化、物价上涨等原因为由提高中标产品价格,更不得以此为由拒绝采购。(投标人需提供承诺书作为证明材料,格式自拟。)

2、原招标文件中,“第六章 项目采购需求”中“二、项目需求”中的(二)税务面料和标志供应商及联系方式

序号

类别

采 购 内 容

面料和标志供应商供应商及价格

面料和标志供应商供应商

单价
(元/米、付、枚、条、顶)

联系人

联系电话

28

税务大檐帽

(另行通知)

29

税务女帽

更正为:(二)税务面料和标志供应商及联系方式

序号

类别

采 购 内 容

面料和标志供应商供应商及价格

面料和标志供应商供应商

单价
(元/米、付、枚、条、顶)

联系人

联系电话

28

税务大檐帽

(略) 同乐制帽厂

45.00

王和平

010-*,*

29

税务女帽

45.00

3、原招标文件及招标公告中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4年7月11日13时00分至13 时 30 分整(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24年7月11日 13 时 30 分整(北京时间)

更正为: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4年7月24日 09时00分至09 时 30 分整(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24年7月24日 09 时 30 分整(北京时间)

4、原招标文件“第四章 政府采购合同”合同条款中,“5.1 *方在合同执行中,应充分考虑CPI和PPI变化预期,考虑原材料、人工成本等物价上涨因素,在采购周期内及延期内,不得以物价上涨为由提高中标产品价格,更不得以此为由拒绝采购。”

更正为:
5.1 *方在合同执行中,应充分考虑CPI和PPI变化预期,考虑原材料、人工成本等物价上涨因素,在采购周期内及延期内,不得以国家税务总局定点面料和标志供应商处统一购买的价格有变化、物价上涨等原因为由提高中标产品价格,更不得以此为由拒绝采购。

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涉及上述内容的均作相应变更,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4年07月05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 (略) 税务局     

地址: (略) 西城区车公庄大街8-10号        

联系方式:王老师,01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略)             

地 址: (略) 朝阳区 (略) 59号京城机电大厦A座17层1710室            

联系方式:张添怡、陈月琪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添怡、陈月琪

电 话:  010-*-551、558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国家税 (略) 税务局2024年税务制服制作项目
品目

服务/商务服务/其他商务服务

采购单位 国家税 (略) 税务局
行政区域 (略) 公告时间 2024年07月05日 13:25
首次公告日期 2024年07月05日 更正日期 2024年07月05日
更正事项 采购文件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张添怡、陈月琪
项目联系电话 010-*-551、558
采购单位 国家税 (略) 税务局
采购单位地址 (略) 西城区车公庄大街8-10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王老师,010-*
代理机构名称 (略)
代理机构地址 (略) 朝阳区 (略) 59号京城机电大厦A座17层1710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张添怡、陈月琪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0733-*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国家税 (略) 税务局2024年税务制服制作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7月05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原招标文件“第六章 项目采购需求”中“二、项目需求”中,“服装所需面料和标识等须从国家税务总局定点面料和标志供应商处统一购买,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面料和标志的价格,包括产品价格、运输及售后服务等各项费用。各投标人必须按价格进行采购,不得随意变更面料和标志供应商产品价格。不得随意选择和变更面料和标志供应商。不从定点面料和标志供应商处采购面料和标识的,将导致合同终止,并承担违约责任。自签订采购合同及合同生效后起算,服务期限内的服装制作和相关服务费用的价格是固定不变的,服装制作为服务期限内分批制作,分批数量根据采购人具体核定数量为准。”

更正为:服装所需面料和标识等须从国家税务总局定点面料和标志供应商处统一购买,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面料和标志的价格供参考,具体包括产品价格、运输及售后服务等各项费用。各投标人必须按价格进行采购,不得随意变更面料和标志供应商产品价格。不得随意选择和变更面料和标志供应商。不从定点面料和标志供应商处采购面料和标识的,将导致合同终止,并承担违约责任。自签订采购合同及合同生效后起算,期限内的服装制作和相关制作服务费用的价格是固定不变的,服装制作为服务期限内分批制作,分批数量根据采购人具体核定数量为准。指定的原材料供应商(包括面料及标志)即2021-2023年税务制服面料和标志采购项目的中标供应商,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供货单位和单价对中标人供货。中标人在合同执行中,应充分考虑CPI和PPI变化预期,考虑原材料、人工成本等物价上涨因素,在采购周期内及延期内,不得以国家税务总局定点面料和标志供应商处统一购买的价格有变化、物价上涨等原因为由提高中标产品价格,更不得以此为由拒绝采购。(投标人需提供承诺书作为证明材料,格式自拟。)

2、原招标文件中,“第六章 项目采购需求”中“二、项目需求”中的(二)税务面料和标志供应商及联系方式

序号

类别

采 购 内 容

面料和标志供应商供应商及价格

面料和标志供应商供应商

单价
(元/米、付、枚、条、顶)

联系人

联系电话

28

税务大檐帽

(另行通知)

29

税务女帽

更正为:(二)税务面料和标志供应商及联系方式

序号

类别

采 购 内 容

面料和标志供应商供应商及价格

面料和标志供应商供应商

单价
(元/米、付、枚、条、顶)

联系人

联系电话

28

税务大檐帽

(略) 同乐制帽厂

45.00

王和平

010-*,*

29

税务女帽

45.00

3、原招标文件及招标公告中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4年7月11日13时00分至13 时 30 分整(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24年7月11日 13 时 30 分整(北京时间)

更正为: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4年7月24日 09时00分至09 时 30 分整(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24年7月24日 09 时 30 分整(北京时间)

4、原招标文件“第四章 政府采购合同”合同条款中,“5.1 *方在合同执行中,应充分考虑CPI和PPI变化预期,考虑原材料、人工成本等物价上涨因素,在采购周期内及延期内,不得以物价上涨为由提高中标产品价格,更不得以此为由拒绝采购。”

更正为:
5.1 *方在合同执行中,应充分考虑CPI和PPI变化预期,考虑原材料、人工成本等物价上涨因素,在采购周期内及延期内,不得以国家税务总局定点面料和标志供应商处统一购买的价格有变化、物价上涨等原因为由提高中标产品价格,更不得以此为由拒绝采购。

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涉及上述内容的均作相应变更,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4年07月05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 (略) 税务局     

地址: (略) 西城区车公庄大街8-10号        

联系方式:王老师,01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略)             

地 址: (略) 朝阳区 (略) 59号京城机电大厦A座17层1710室            

联系方式:张添怡、陈月琪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添怡、陈月琪

电 话:  010-*-551、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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