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稀土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省南雄市南亩矿区稀土矿勘探项目招标公告变更公告
广东省稀土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省南雄市南亩矿区稀土矿勘探项目招标公告变更公告
广东省 (略) (略) 南亩矿区稀土矿勘探项目
招标文件变更、澄清、修改、补充文件
(招标编号:0747-2460SCCGD074)第1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我司正式通知贵单位,根据招标人的要求,广东省 (略) (略) 南亩矿区稀土矿勘探项目,招标编号0747-2460SCCGD074的招标文件现做如下变更:
一、招标文件及公告变更:
序号 | 变更内容 | 变更前 | 变更后 |
1 | 服务期限 | 服务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即项目取得自然资源部的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证明)。 | 1.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向国家主管部门提交项目勘探报告并申请稀土矿矿产资源储量评审; 2.2025年3月31日前,项目取得国家主管部门的稀土矿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证明。 |
2 | 履约保证金 | 金额:中标合同金额的10%。 | 金额:中标合同金额的5%。 |
3 |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三、履约保证金 | 为保障本合同的履行,*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五个自然日内按照本合同约定总价金额的10%向*方支付履约保证金。*方每延期一日支付则需按照应付而未付金额的千分之五支付违约金,延期五个自然日仍未支付,则*方除按照前述约定向*方承担违约责任外,*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如*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履行完合同,由*方于取得采矿证后,30日内向*方一次性退还扣除违约金(如有)后的履约保证金。 | 为保障本合同的履行,*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五个自然日内按照本合同约定总价金额的5%向*方支付履约保证金。*方每延期一日支付履约保证金则需按照应付而未付金额的千分之五支付违约金,延期五个自然日仍未支付,则*方除按照前述约定向*方承担违约责任外,*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如*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由*方于取得《矿产资源储量备案证明》后,30日内向*方一次性退还履约保证金(如*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违约行为需要扣除违约金的,则先行直接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仍有剩余履约保证金,方予以退还)。 |
4 |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四、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二)付款及结算方式 | 1.自本合同签订后,*方在30日内向*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作为首期工作费用; 2. 勘查实施过程中,*方按工程实际进展分阶段支付合同款项,完成分析测试数据,选矿试验,工业指标论证,室内资料整理,完成编制勘探报告及野外验收工作后,*方在30日内向*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作为*方承担的项目工程进度款; 3. 按照合同约定时间获得自然资源部颁发的《矿产资源储量备案证明》后30日内,*方应累计完成支付合同总金额的80%给*方; 4. 向*方提交完整项目资料后,*方在30日内向*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5%给*方。 5. 待取得采矿证后,*方在30日内向*方一次性付清剩余价款。 *方付款前*方应向*方提供合法有效的相应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方有权拒绝付款,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由*方承担。 | 1.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十五日内,*方向*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作为首期工作费用; 2.勘查实施过程中,*方按工程实际进展分阶段支付合同款项: (1)取样工程进度达50%之日起三十日内,*方按照合同总金额的20%向*方支付第二期合同款项; (2)完成编制勘探报告及野外验收工作之日起三十日内,*方按照合同总金额的20%向*方支付第三期合同款项; (3)按照合同约定时间获得国家主管部门颁发的《矿产资源储量备案证明》之日起三十日内,*方按照合同总金额的30%向*方支付第四期合同款项; (4)*方在收到*方提交完整项目资料(全部成果资料一式8份,含光盘一式八张))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给*方。 3. *方取得采矿证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方一次性付清剩余价款。 |
5 |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九、违约责任(二) | (二)若*方不能按时完成该勘查项目,提交成果报告(含勘探地质报告),或者逾期履行其他合同义务的,每延期一天向*方支付违约金*万元整(人民币*元),逾期满三十个自然日,*方有权解除合同,不支付任何款项,且要求*方退还*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项,并按合同总价款的20%收取*方违约金。已完成阶段性成果归*方所有。*方应付违约金以及其他款项*方有权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履约保证金不足以抵扣的,*方有权向*方追偿。 | (二)因*方原因导致无法在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向国家主管部门递交项目勘探报告并申请稀土矿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则每延期一日,*方需向*方支付违约金*元;若2025年3月31日前,项目未能取得国家主管部门的稀土矿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证明,则每延期一日,*方需向*方支付违约金*元,逾期满三十个自然日,*方有权解除合同,不支付任何款项,且要求*方退还*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项,并按合同总价款的20%收取*方违约金,已完成阶段性成果归*方所有。*方应付违约金以及其他款项*方有权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履约保证金不足以抵扣的,*方有权向*方追偿。 |
6 | 招标文件内涉及的“自然资源部”全部修改为“国家主管部门”。 |
二、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2024年7月5日至2024年7月10日17时00分。
三、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7月26日10时00分。
四、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本变更文件是招标文件的一部分,与招标文件具同等法律效力。若此变更文件与招标文件不一致,以此变更文件为准。
谢谢合作!
联系人:叶柱滨; 联系电话:*;
(略) 广东省 (略)
2024年7月5日 2024年7月5日
广东省 (略) (略) 南亩矿区稀土矿勘探项目
招标文件变更、澄清、修改、补充文件
(招标编号:0747-2460SCCGD074)第1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我司正式通知贵单位,根据招标人的要求,广东省 (略) (略) 南亩矿区稀土矿勘探项目,招标编号0747-2460SCCGD074的招标文件现做如下变更:
一、招标文件及公告变更:
序号 | 变更内容 | 变更前 | 变更后 |
1 | 服务期限 | 服务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即项目取得自然资源部的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证明)。 | 1.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向国家主管部门提交项目勘探报告并申请稀土矿矿产资源储量评审; 2.2025年3月31日前,项目取得国家主管部门的稀土矿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证明。 |
2 | 履约保证金 | 金额:中标合同金额的10%。 | 金额:中标合同金额的5%。 |
3 |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三、履约保证金 | 为保障本合同的履行,*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五个自然日内按照本合同约定总价金额的10%向*方支付履约保证金。*方每延期一日支付则需按照应付而未付金额的千分之五支付违约金,延期五个自然日仍未支付,则*方除按照前述约定向*方承担违约责任外,*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如*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履行完合同,由*方于取得采矿证后,30日内向*方一次性退还扣除违约金(如有)后的履约保证金。 | 为保障本合同的履行,*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五个自然日内按照本合同约定总价金额的5%向*方支付履约保证金。*方每延期一日支付履约保证金则需按照应付而未付金额的千分之五支付违约金,延期五个自然日仍未支付,则*方除按照前述约定向*方承担违约责任外,*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如*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由*方于取得《矿产资源储量备案证明》后,30日内向*方一次性退还履约保证金(如*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违约行为需要扣除违约金的,则先行直接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仍有剩余履约保证金,方予以退还)。 |
4 |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四、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二)付款及结算方式 | 1.自本合同签订后,*方在30日内向*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作为首期工作费用; 2. 勘查实施过程中,*方按工程实际进展分阶段支付合同款项,完成分析测试数据,选矿试验,工业指标论证,室内资料整理,完成编制勘探报告及野外验收工作后,*方在30日内向*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作为*方承担的项目工程进度款; 3. 按照合同约定时间获得自然资源部颁发的《矿产资源储量备案证明》后30日内,*方应累计完成支付合同总金额的80%给*方; 4. 向*方提交完整项目资料后,*方在30日内向*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5%给*方。 5. 待取得采矿证后,*方在30日内向*方一次性付清剩余价款。 *方付款前*方应向*方提供合法有效的相应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方有权拒绝付款,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由*方承担。 | 1.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十五日内,*方向*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作为首期工作费用; 2.勘查实施过程中,*方按工程实际进展分阶段支付合同款项: (1)取样工程进度达50%之日起三十日内,*方按照合同总金额的20%向*方支付第二期合同款项; (2)完成编制勘探报告及野外验收工作之日起三十日内,*方按照合同总金额的20%向*方支付第三期合同款项; (3)按照合同约定时间获得国家主管部门颁发的《矿产资源储量备案证明》之日起三十日内,*方按照合同总金额的30%向*方支付第四期合同款项; (4)*方在收到*方提交完整项目资料(全部成果资料一式8份,含光盘一式八张))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给*方。 3. *方取得采矿证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方一次性付清剩余价款。 |
5 |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九、违约责任(二) | (二)若*方不能按时完成该勘查项目,提交成果报告(含勘探地质报告),或者逾期履行其他合同义务的,每延期一天向*方支付违约金*万元整(人民币*元),逾期满三十个自然日,*方有权解除合同,不支付任何款项,且要求*方退还*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项,并按合同总价款的20%收取*方违约金。已完成阶段性成果归*方所有。*方应付违约金以及其他款项*方有权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履约保证金不足以抵扣的,*方有权向*方追偿。 | (二)因*方原因导致无法在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向国家主管部门递交项目勘探报告并申请稀土矿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则每延期一日,*方需向*方支付违约金*元;若2025年3月31日前,项目未能取得国家主管部门的稀土矿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证明,则每延期一日,*方需向*方支付违约金*元,逾期满三十个自然日,*方有权解除合同,不支付任何款项,且要求*方退还*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项,并按合同总价款的20%收取*方违约金,已完成阶段性成果归*方所有。*方应付违约金以及其他款项*方有权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履约保证金不足以抵扣的,*方有权向*方追偿。 |
6 | 招标文件内涉及的“自然资源部”全部修改为“国家主管部门”。 |
二、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2024年7月5日至2024年7月10日17时00分。
三、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7月26日10时00分。
四、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本变更文件是招标文件的一部分,与招标文件具同等法律效力。若此变更文件与招标文件不一致,以此变更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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