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库县卧牛石乡侯家堡村路灯及田间作业路工程二次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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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库县卧牛石乡侯家堡村路灯及田间作业路工程二次更正公告

公告信息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法库县卧牛石乡侯家堡村路灯及田间作业路工程(二次)更正公告 有效期: ** 至 **
撰写单位: 辽 (略) 撰写人: 宋继尧
(法库县卧牛石乡侯家堡村路灯及田间作业路工程(二次))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H24-*-00032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法库县卧牛石乡侯家堡村路灯及田间作业路工程(二次)
首次公告日期:**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第三章 采购需求” 中增加“二、路灯规格参数及立面图”
2.“第五章 评审办法 附件三”中增加“(二)分项评分标准”,对提供节能产品给予加分
其他内容不变。
以上更正内容详见更正后的招标文件,请投标人及时下载更正文件,如有不明,请与代理机构联系。
更正日期:**日 15时48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响应)文件采用线上递交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及开标现场递交U盘形式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两种方式同时进行,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以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及报价须在开标截止时间前及时上传和提交。*@*63.com。
2、关于未使用的备份文件领取:未使用的密封备份文件自动失效,供应商可在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发布后采用邮寄或现场领取方式收回,联系电话024-*-8009。
3、关于解密:开标截止时间后,供应商应在30分钟内完成解密(供应商自行准备电子设备)。
4、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5、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具体操作流程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及相关通知,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6、 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原则上应当到达开标现场等候磋商,却因路途遥远或其他情形无法到达现场的可通过移动电话等方式参与,但应当提前告知,告知方式不限。既未到达开标现场又未提前通知或无法与之取得联系的供应商,视为自动放弃,代理机构已尽合理告知义务,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法库县卧牛石乡人民政府
地 址: (略) 法库县卧牛石乡政府
联系方式: 02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 (略)
地 址: (略) 皇姑区同江街11-1号3门
联系方式: 02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宋继尧
电 话: 024-*-8009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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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标题: 法库县卧牛石乡侯家堡村路灯及田间作业路工程(二次)更正公告 有效期: ** 至 **
撰写单位: 辽 (略) 撰写人: 宋继尧
(法库县卧牛石乡侯家堡村路灯及田间作业路工程(二次))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H24-*-00032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法库县卧牛石乡侯家堡村路灯及田间作业路工程(二次)
首次公告日期:**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第三章 采购需求” 中增加“二、路灯规格参数及立面图”
2.“第五章 评审办法 附件三”中增加“(二)分项评分标准”,对提供节能产品给予加分
其他内容不变。
以上更正内容详见更正后的招标文件,请投标人及时下载更正文件,如有不明,请与代理机构联系。
更正日期:**日 15时48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响应)文件采用线上递交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及开标现场递交U盘形式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两种方式同时进行,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以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及报价须在开标截止时间前及时上传和提交。*@*63.com。
2、关于未使用的备份文件领取:未使用的密封备份文件自动失效,供应商可在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发布后采用邮寄或现场领取方式收回,联系电话024-*-8009。
3、关于解密:开标截止时间后,供应商应在30分钟内完成解密(供应商自行准备电子设备)。
4、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5、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具体操作流程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及相关通知,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6、 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原则上应当到达开标现场等候磋商,却因路途遥远或其他情形无法到达现场的可通过移动电话等方式参与,但应当提前告知,告知方式不限。既未到达开标现场又未提前通知或无法与之取得联系的供应商,视为自动放弃,代理机构已尽合理告知义务,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法库县卧牛石乡人民政府
地 址: (略) 法库县卧牛石乡政府
联系方式: 02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 (略)
地 址: (略) 皇姑区同江街11-1号3门
联系方式: 02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宋继尧
电 话: 024-*-8009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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