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第四中学株洲市第四中学科教楼改造成行政班教学场所提质改造项目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更正公告
株洲市第四中学株洲市第四中学科教楼改造成行政班教学场所提质改造项目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更正公告
原公告内容: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①供应商须具备特种工程专业(结构补强)承包资质,且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或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 (略) ”查询为准);
②拟任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
③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 (略) 等渠道查询的主体信用记录,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④具备1个结构补强/加固同类业务业绩。
⑤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供应商须提供《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公告附件)。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7、联合体响应。本次采购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响应。接受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
现更正为: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①供应商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的企业资质和特种工程专业(结构补强)承包资质,且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或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 (略) ”查询为准);
②拟任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以及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
③技术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助理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证书且无在建工程;
④项目其他关键岗位人员(施工员、专职安全员、质量员等)配备数量均不得低于湘建建〔2020〕208号规定的最低配备标准,施工员、质量员取得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合格证书,专职安全员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本采购项目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最低配备不得少于4人,其中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不少于1人(施工员可由技术负责人兼任)、质量员不少于1人、专职安全员不少于1人,以上配备人员要求无在建工程,提供无在建工程承诺书原件。
⑤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投标单位在职人员,年龄不超过60周岁。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 (略) 等渠道查询的主体信用记录,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⑦具备1个结构补强/加固同类业务业绩。
⑧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供应商须提供《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公告附件)。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7、联合体响应。本次采购 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响应。接受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联合体组成不超过2家单位,由具有建筑工程总承包资质的单位作为牵头人,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合同工作量比例;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暂无附件
原公告内容: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①供应商须具备特种工程专业(结构补强)承包资质,且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或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 (略) ”查询为准);
②拟任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
③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 (略) 等渠道查询的主体信用记录,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④具备1个结构补强/加固同类业务业绩。
⑤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供应商须提供《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公告附件)。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7、联合体响应。本次采购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响应。接受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
现更正为: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①供应商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的企业资质和特种工程专业(结构补强)承包资质,且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或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 (略) ”查询为准);
②拟任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以及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
③技术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助理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证书且无在建工程;
④项目其他关键岗位人员(施工员、专职安全员、质量员等)配备数量均不得低于湘建建〔2020〕208号规定的最低配备标准,施工员、质量员取得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合格证书,专职安全员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本采购项目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最低配备不得少于4人,其中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不少于1人(施工员可由技术负责人兼任)、质量员不少于1人、专职安全员不少于1人,以上配备人员要求无在建工程,提供无在建工程承诺书原件。
⑤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投标单位在职人员,年龄不超过60周岁。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 (略) 等渠道查询的主体信用记录,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⑦具备1个结构补强/加固同类业务业绩。
⑧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供应商须提供《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公告附件)。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7、联合体响应。本次采购 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响应。接受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联合体组成不超过2家单位,由具有建筑工程总承包资质的单位作为牵头人,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合同工作量比例;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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