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杭州明鑫娱乐有限公司申请歌舞娱乐场所变更审批的社会公示
关于杭州明鑫娱乐有限公司申请歌舞娱乐场所变更审批的社会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略)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文化和旅游部《娱乐场所管理办法》和《公众聚集文化经营场所审核公示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兹有 (略) 向本局申请歌舞娱乐场所变更审批,现向社会公示如下:
申请事项 | 歌舞娱乐场所变更审批 | |||||
场所名称 | (略) | |||||
场所地址 | (略) 临平区东湖街道星光街990号103室、992号103室、994号101室、996号998号一楼、1000号102室、1002号102室、1004号一楼、1006号一楼、1008号一楼 | |||||
经济性质 | (略) | 经营范围 | 歌舞娱乐活动 | |||
职 务 | 姓 名 | 性 别 | 出生年月 | 籍 贯 | ||
法定代表人 | 赵兴田 | 男 | 1970.12 | 浙江杭州 | ||
拟变更事项 | 经营场所改扩建,场所建筑面积由3458平方米变更为3058平方米,包厢数由45间变更为42间,其他事项不变 | |||||
对 (略) 申请歌舞娱乐场所变更审批有下列情况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以在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2024年7月5日至2024年7月18日)向我局反映,我局将对反映的意见调查核实并予保密。
一、违反《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五条、第七条;
二、违反《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第六条。
行政许可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申请听证的权力。相关人员可在公示截止之日前向本机关提出听证申请,本机关应当在接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组织听证。逾期未提出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本机关依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依法组织听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行政许可期限内。
受理单位: (略) 临平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受理电话:0571-* 0571-*
(略) 临平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4年7月5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略)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文化和旅游部《娱乐场所管理办法》和《公众聚集文化经营场所审核公示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兹有 (略) 向本局申请歌舞娱乐场所变更审批,现向社会公示如下:
申请事项 | 歌舞娱乐场所变更审批 | |||||
场所名称 | (略) | |||||
场所地址 | (略) 临平区东湖街道星光街990号103室、992号103室、994号101室、996号998号一楼、1000号102室、1002号102室、1004号一楼、1006号一楼、1008号一楼 | |||||
经济性质 | (略) | 经营范围 | 歌舞娱乐活动 | |||
职 务 | 姓 名 | 性 别 | 出生年月 | 籍 贯 | ||
法定代表人 | 赵兴田 | 男 | 1970.12 | 浙江杭州 | ||
拟变更事项 | 经营场所改扩建,场所建筑面积由3458平方米变更为3058平方米,包厢数由45间变更为42间,其他事项不变 | |||||
对 (略) 申请歌舞娱乐场所变更审批有下列情况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以在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2024年7月5日至2024年7月18日)向我局反映,我局将对反映的意见调查核实并予保密。
一、违反《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五条、第七条;
二、违反《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第六条。
行政许可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申请听证的权力。相关人员可在公示截止之日前向本机关提出听证申请,本机关应当在接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组织听证。逾期未提出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本机关依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依法组织听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行政许可期限内。
受理单位: (略) 临平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受理电话:0571-* 0571-*
(略) 临平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4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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