鲍家庄历史街区保护利用项目EPC工程总承包答疑澄清公告
鲍家庄历史街区保护利用项目EPC工程总承包答疑澄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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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逾期: 否
答疑澄清提交
招标人确认
发改委
项目负责人
项目编号 | HJSGC2024G063 | 统一交易标识码 | A01-*60B-*-*-3 |
信息来源 | (略) (略) 歙县分中心 | 项目所在地 | (略) 徽城镇鲍川村 |
信息发布时间 | 浏览次数 | 0 |
序号 |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方式 | 估算价(万元) |
1 | HJSGC2024G063A | 鲍家庄历史街区保护利用项目EPC(工程总承包) | 公开招标 | 3578.78 |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 |
主要修改内容 |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鲍家庄历史街区保护利用项目EPC(工程总承包) 原项目编号:HJSGC2024G063 原公告日期:2024年6月26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1、本项目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变更如下: 本项目拟派设计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 2、本项目开标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延期至2024年7月23日9时00分。 3、疑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技术文件采用暗标评审项目的编制要求: “(2)技术文件的正文及各类型图表,框图一律单黑色,图表和框图内字号为三号至八号,不得有其他颜色的文字和图表出现在投标文件技术标中。 (4)技术文件内项目总承包管理组织方案部分应为纯文字形式,不需编制页眉、页脚、页码,不设内封面,不得有图片和扉页出现。方案深化设计纲要部分可以为图纸结合文字形式(一律单黑色),不需编制页眉、页脚、页码,不设内封面,不得有图片和扉页出现。 (7)网络图、进度图、平面布置图放在投标文件最后(施工进度 (略) 络图或横道图表示)。” 第(4)条要求项目总承包管理组织方案部分应为纯文字形式,第(7) (略) 络图、进度图、平面布置图均属于项目总承包管理组织方案内容。请明确本项目总承包管理组织方案是否可以出 (略) 络图、进度图、平面布置图。 回复:总承包管理组织方案中可以出现单黑色的图表、框图,如网络图、进度图、平面布置图及横道图等,但不得出现图片、如彩色照片、黑白照片等图片类内容。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各潜在投标人应及时查阅并下载澄清公告及附件,因投标人未及时查阅及获取澄清公告及附件而造成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联系方式 招标人: (略) 地址:歙县徽城镇 项目联系人:程女士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省 (略) 地址: (略) 包河大道236号 项目联系人:张韦杰 电话:0551-*、* 招标人: (略) 招标代理:安徽省 (略) 2024年7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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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纸等相关附件 | 澄清答疑公告.pdf |
序号 |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方式 | 估算价(万元) |
1 | HJSGC2024G063A | 鲍家庄历史街区保护利用项目EPC(工程总承包) | 公开招标 | 3578.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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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修改内容 |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鲍家庄历史街区保护利用项目EPC(工程总承包) 原项目编号:HJSGC2024G063 原公告日期:2024年6月26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1、问:投标人拟派设计负责人,自2021年1月1日至今,具有1个以设计负责人身份完成的项目总投资额为*元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设计业绩得2分。请问,若合同协议书上未体现投资额,提供发改委盖章的该项目立项红头文件(体现投资额)是否认可? 回复:认可,如评审办法中要求提供的材料中无法反映项目总投资额,则应额外提供其他可以体现项目总投资额的证明文件(如加盖业主单位公章的证明材料、立项批文、有该项目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签字盖章的施工合同等) 2、本项目招标文件第27页“附录3 业绩要求”为投标人企业业绩的证明材料要求,评标办法中的设计负责人业绩的证明材料要求,请以招标文件第60、61页的评审项中要求为准,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各潜在投标人应及时查阅并下载澄清公告及附件,因投标人未及时查阅及获取澄清公告及附件而造成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联系方式 招标人: (略) 地址:歙县徽城镇 项目联系人:程女士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省 (略) 地址: (略) 包河大道236号 项目联系人:张韦杰 电话:0551-*、* 招标人: (略) 招标代理:安徽省 (略) 2024年7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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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HJSGC2024G063A | 鲍家庄历史街区保护利用项目EPC(工程总承包) | 公开招标 | 3578.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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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修改内容 |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鲍家庄历史街区保护利用项目EPC(工程总承包) 原项目编号:HJSGC2024G063 原公告日期:2024年6月26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1、问:投标人拟派设计负责人,自2021年1月1日至今,具有1个以设计负责人身份完成的项目总投资额为*元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设计业绩得2分。请问,若合同协议书上未体现投资额,提供发改委盖章的该项目立项红头文件(体现投资额)是否认可? 回复:认可,如评审办法中要求提供的材料中无法反映项目总投资额,则应额外提供其他可以体现项目总投资额的证明文件(如加盖业主单位公章的证明材料、立项批文、有该项目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签字盖章的施工合同等)。 2、现对设计负责人业绩评审项修改如下: 设计负责人业绩(2分):投标人拟派设计负责人自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1个以设计负责人身份完成的项目总投资额为*元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设计业绩。 备注:业绩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① (略) 址及查询截图,或建设行政 (略) 站公布的施工许可证办理查询截图。无法提供以上截图的,应当提供施工许可证或行政主管部门证明材料。 ②合同协议书,合同中无法体现设计负责人身份的,还应提供业主证明材料或其他可以佐证的材料。 ③其他:如投标人提供的上述材料中无法反映项目总投资额,则应额外提供其他可以体现项目总投资额的证明文件(如加盖业主单位公章的证明材料、立项批文、有该项目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签字盖章的施工合同等)。 3、本项目招标文件中部分合同条款调整如下: (1)“14.1.1 关于合同价格形式的约定: ①设计费为固定总价包死,合同签订后不予调整。 ②建安费结算系数为 %;以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审核后的的建安工程费为计算基数。” (2)“14.3.2 进度付款审核和支付 建筑安装工程(含设备购置)付款: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支付10%预付款,每完成*工程量支付80%,竣工验收合格后付款至合同价的85%,经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审核后付款至已完成的合格工程价款的97%,余款作为质量保证金。缺陷责任期满后,如无质量缺陷发包人退还质量保证金(备注:如承包人选择以银行保函、担保保函、保证保险、工程款预留等方式提供质量保证金,则竣工验收合格后付款至已完成的合格工程价款的100%)。”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各潜在投标人应及时查阅并下载澄清公告及附件,因投标人未及时查阅及获取澄清公告及附件而造成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联系方式 招标人: (略) 地址:歙县徽城镇 项目联系人:程女士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省 (略) 地址: (略) 包河大道236号 项目联系人:张韦杰 电话:0551-*、* 招标人: (略) 招标代理:安徽省 (略) 2024年7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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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修改内容 |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鲍家庄历史街区保护利用项目EPC(工程总承包) 原项目编号:HJSGC2024G063 原公告日期:2024年6月26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1、本项目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变更如下: 本项目拟派设计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 2、本项目开标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延期至2024年7月23日9时00分。 3、本项目工期要求变更如下: 计划工期:360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45日历天,施工工期:315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7月30日; 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7月25日; 4、疑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技术文件采用暗标评审项目的编制要求: “(2)技术文件的正文及各类型图表,框图一律单黑色,图表和框图内字号为三号至八号,不得有其他颜色的文字和图表出现在投标文件技术标中。 (4)技术文件内项目总承包管理组织方案部分应为纯文字形式,不需编制页眉、页脚、页码,不设内封面,不得有图片和扉页出现。方案深化设计纲要部分可以为图纸结合文字形式(一律单黑色),不需编制页眉、页脚、页码,不设内封面,不得有图片和扉页出现。 (7)网络图、进度图、平面布置图放在投标文件最后(施工进度 (略) 络图或横道图表示)。” 第(4)条要求项目总承包管理组织方案部分应为纯文字形式,第(7) (略) 络图、进度图、平面布置图均属于项目总承包管理组织方案内容。请明确本项目总承包管理组织方案是否可以出 (略) 络图、进度图、平面布置图。 回复:总承包管理组织方案中可以出现单黑色的图表、框图,如网络图、进度图、平面布置图及横道图等,但不得出现图片、如彩色照片、黑白照片等图片类内容。 5、疑问:联合体投标的,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行为承诺书联合体成员各方是否均需要提供?还是仅牵头人提供即可?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联合体成员各方是否均需要提供?还是仅牵头人提供即可? 回复:按照招标公告要求执行:“联合体牵头人负责项目投标、投标保证金的交纳,除联合体协议需要各方盖章外,其余盖章由牵头人盖章即可,牵头人盖章即视为联合体各方均认可”,贵单位提到的上述材料提供联合体牵头人的相关材料即可。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各潜在投标人应及时查阅并下载澄清公告及附件,因投标人未及时查阅及获取澄清公告及附件而造成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联系方式 招标人: (略) 地址:歙县徽城镇 项目联系人:程女士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省 (略) 地址: (略) 包河大道236号 项目联系人:张韦杰 电话:0551-*、* 招标人: (略) 招标代理:安徽省 (略) 2024年7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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