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东县稔山镇海产品展销中心项目答疑更正公告-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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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东县稔山镇海产品展销中心项目答疑更正公告-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文件编号
投标资格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投标有效期 60天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资金现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 500,000元 人民币
控制价(最高限价) 0
评标办法 综合评分法(含随机因子)
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
开标方式
资格审查方式
答疑澄清时间
是否延期
延期后开标时间
延期后开标地点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各潜在投标人:

惠东县稔山镇海产品展销中心项目【施工】(下称“本项目”)于2024年6月27日 (略) (略) 网、广 (略) 、广东省招标 (略) 、中国 (略) 发布了招标公告。投标人提出问题截止时间前,现就投标人提出的疑问进行回复,内容如下:

问题1:履约保函金额: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所提的履约保函金额为中标金额的5%,招标文件第五章12.2.1所提履约保函金额为中标金额的10%。以哪个为准?

答:以招标文件第五章12.2.1所提履约保函金额为中标金额的10%为准。

2、招标文件中P18第二章/投标须知/投标须知前附表/条款号8.3.1/履约担保/“履约担保的形式:现金或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等履约担保的金额:中标合同金额的5%。”

更正为:“履约担保的形式:现金或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等履约担保的金额:中标合同金额的10%。”

3、招标文件中P31第二章/投标须知/第8点合同授予/8.3履约担保/“8.3.1中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五章“合同格式及主要条款”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除投标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金额的5%。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更正为:“8.3.1中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五章“合同格式及主要条款”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除投标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金额的10%。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4、招标文件中P57第五章 合同格式及主要条款/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3.7履约担保/“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金额的5%。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后 15 日内且在工程预付款支付前,必须将履约保证金提交于招标人,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若中标人在施工期间违约,给招标人造成损失,招标人有权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已确认的损失部分,若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保额时,由中标人赔偿招标人超过保额部分的损失。若合同履行期间履约保证金因中标人违约被扣除的,中标人应在收到招标人通知后10日内补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0日内无息退回中标人。”

更正为:“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金额的10%。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后15日内且在工程预付款支付前,必须将履约保证金提交于招标人,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若中标人在施工期间违约,给招标人造成损失,招标人有权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已确认的损失部分,若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保额时,由中标人赔偿招标人超过保额部分的损失。若合同履行期间履约保证金因中标人违约被扣除的,中标人应在收到招标人通知后10日内补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0日内无息退回中标人。”

本项目招标文件与本更正公告不一致的地方,以本更正公告为准,其余内容不作变更。

特此公告!

招标人:惠东县稔山镇大埔屯社区大埔屯居民小组

(惠东县稔山镇大埔屯社区居大埔屯经济合作社)

招标代理人:广东 (略)

2024年7月5日

递交时间
文件编号
投标资格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投标有效期 60天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资金现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 500,000元 人民币
控制价(最高限价) 0
评标办法 综合评分法(含随机因子)
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
开标方式
资格审查方式
答疑澄清时间
是否延期
延期后开标时间
延期后开标地点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各潜在投标人:

惠东县稔山镇海产品展销中心项目【施工】(下称“本项目”)于2024年6月27日 (略) (略) 网、广 (略) 、广东省招标 (略) 、中国 (略) 发布了招标公告。投标人提出问题截止时间前,现就投标人提出的疑问进行回复,内容如下:

问题1:履约保函金额: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所提的履约保函金额为中标金额的5%,招标文件第五章12.2.1所提履约保函金额为中标金额的10%。以哪个为准?

答:以招标文件第五章12.2.1所提履约保函金额为中标金额的10%为准。

2、招标文件中P18第二章/投标须知/投标须知前附表/条款号8.3.1/履约担保/“履约担保的形式:现金或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等履约担保的金额:中标合同金额的5%。”

更正为:“履约担保的形式:现金或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等履约担保的金额:中标合同金额的10%。”

3、招标文件中P31第二章/投标须知/第8点合同授予/8.3履约担保/“8.3.1中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五章“合同格式及主要条款”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除投标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金额的5%。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更正为:“8.3.1中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五章“合同格式及主要条款”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除投标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金额的10%。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4、招标文件中P57第五章 合同格式及主要条款/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3.7履约担保/“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金额的5%。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后 15 日内且在工程预付款支付前,必须将履约保证金提交于招标人,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若中标人在施工期间违约,给招标人造成损失,招标人有权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已确认的损失部分,若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保额时,由中标人赔偿招标人超过保额部分的损失。若合同履行期间履约保证金因中标人违约被扣除的,中标人应在收到招标人通知后10日内补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0日内无息退回中标人。”

更正为:“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金额的10%。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后15日内且在工程预付款支付前,必须将履约保证金提交于招标人,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若中标人在施工期间违约,给招标人造成损失,招标人有权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已确认的损失部分,若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保额时,由中标人赔偿招标人超过保额部分的损失。若合同履行期间履约保证金因中标人违约被扣除的,中标人应在收到招标人通知后10日内补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0日内无息退回中标人。”

本项目招标文件与本更正公告不一致的地方,以本更正公告为准,其余内容不作变更。

特此公告!

招标人:惠东县稔山镇大埔屯社区大埔屯居民小组

(惠东县稔山镇大埔屯社区居大埔屯经济合作社)

招标代理人:广东 (略)

2024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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